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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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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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8屯門 #審前覆核

廖 (25)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2019年8月28日早上約9點30分於行人路附近,有2人於連儂牆撕毀海報,被告見到並手指著對方,拿電話拍攝,電話距離與傷者面部很近。及後,被告右掌心打落傷者塊面一下,被問及為何打人,被告稱因為對方撥自己電話。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襲擊對方,但只係保護自己,及後第二次再次接受警方盤問時,保持緘默。事件中,並無cctv影到案發經過

被告認罪

基於被告同意案情並認罪,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判詞:
1. 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2. 傷者沒有睇醫生,未能知悉傷勢,但無論如何,無需睇醫生,傷勢算輕微
3. 接納被告一時愚昧及衝動的說法
4. 被告初犯

判罰:罰款$1,000及繳付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