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4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黃士翔裁判官 #審訊 [1/2]
👤林(33) #1215旺角

PART 1 匿名令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 管有攻擊性武器(簡易治罪條例)

於2019年12月15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639號雅蘭中心一期外襲擊警長3236(控罪1),以及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控罪2)

*開庭時控方澄清控罪1性質屬於assault,而非battery
----------------------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選擇不答辯,由郭憬憲大律師代表

*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作供,即
PW1 “受襲”警長3236
PW2 證物警員 16547
PW3 警員18852
PW4 電子裝置專家
----------------------
#投訴
1) 於當晚在21:00時被捕後,在警車內被多名無法辨認的防暴警員按在地上,其中一人用拳打被告頭頂,使被告感到頭暈

2) 其後在警車後座被警18852(較早認出)及另一名警員,各持一支電筒。在距離10至15cm用電筒照眼約5分鐘,使被告感到不適。因怕被警員打,所以當時無記錄

3) 要求聯絡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時,被警長3236以「轉頭先,錄完口供再俾你揾」拖延

4) 在羈留室要求見律師,警員多次聲稱「好忙,唔得閒」拖延
============
12:18 傳召PW1,拘捕被告的警長3236作供,控方主問

被捕經過:
當晚約20:52,在旺角新填地街與朗豪坊一帶,有大約50人集結、叫囂、唱歌。而當時我巡邏完,返回停泊在砵蘭街的警車AM7158上,坐在副駕駛座休息。

不久,在人群中有綠色鐳射光柱射向警車,發來發去,掃中我的眼約2秒,令我感到煩擾。而且行為犯法,所以引起我的關注,目光追向光源。發現約30米外有一男子,身穿灰色外套,右手揸住鐳射筆,於是落車追捕他

該名被我鎖定的男子,沿奶路臣街、彌敦道一路跑,我在雅蘭中心外把他控制,並進行快速搜身。在被捕人左邊褲袋搜出一支可正常發出綠光的黑色鐳射筆,有理由相信就係射向警車嗰支
===============
拘捕後:
20:55 宣佈拘捕,罪名係藏有攻擊性武器,之後進行警誡

21:03 帶上警車AM7151,正常開車,無使用武力,亦無見到有人動武,當時我坐在被捕人對面,若有人打佢,我一定見到,而且會制止,因為有責任保護被捕人士安全

21:10 返到旺角警署,繼續處理文件工作,期間被告無向值日官投訴

發出搜身通知書,按指示進行搜身,並無發現其他可疑物品

21:28 發出羈押人士通知書,向被告解釋他的權利(可以聯絡律師,親友)

21:46 被告在羈押人士通知書上簽署,期間無人用武力

*由被捕開始,作為拘捕人員的PW1,視線一直無離開被告
*聲稱被告無要求見律師/親友,亦無要求診治

12:59 休庭
------------------
下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