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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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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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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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
#0925屯門 #答辯

文(32)
湯(18)

控罪1:傷人
控罪2: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身穿印有「PTU」字眼上衣的休班高級警員,去年9月疑在商場舉機拍攝唱歌巿民,引起雙方爭執。休班警被指追打及威嚇在場人士,最終遭包圍私了。事後兩男被控「傷人19」,案件今日再提訊。兩名被告遭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摘自《蘋果日報》2020.01.23)

答辯意向:
D1
控罪1:傷人19 - 不認罪
控罪2:非法集結 - 不認罪

D2
控罪1:傷人19 - 不認罪 (但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
控罪2:非法集結 - 認罪

控方不接受D2改為普通襲擊罪

預計5日審期,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辯方預期各1名辯方證人。D1將不依賴片段證據,D2則將依賴1條5分30秒的片段證據。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件6月11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D2認罪及事實問題

另,押後至2020年11月2-6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0930進行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
#20200609洪水橋 #新案件

陳(38)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被控2020年6月9日,在新界元朗洪水橋石埗村一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設計為發射9x19 mm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 mm口徑子彈,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還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
#1001屯門 #新案件

李(21)
控罪:無牌管有彈藥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3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6粒已使用催淚彈彈頭 ,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元
不離港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答辯意向需在7月9日前通知控方,如選擇不認罪,答辯當天將處理審前覆核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
#0925屯門 #答辯

D2湯(18)

控罪:
(1)傷人19 - 不認罪 (如改控普通襲擊罪願意承認,可處監禁1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可處監禁3年)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屯門市廣場一期三樓的Girlboss by Master Kama餐廳外,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

控方不接受D2提出改控普通襲擊罪

(2)非法集結 - 認罪‼️
《公安條例》第18條(可處監禁5年)
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同意案情:

2019年9月25日有人發起反送中17區925大合唱,屯門廣場中庭2105分左右有人合唱喊口號,控方證人PW1休班警察經過OSIM外時聽到,就用自己手機錄影。一名四五十歲的女人喊:“ 黑警!影相!”並向一樓示威者呼喊。PW1沿扶手電梯走示威者尾隨,上到三樓被兩個男子用手打胸他用手擋。在某餐廳,D2等人追著他,十幾人衝上來圍著他重複辱粗口罵黑警,並用傘遮著店內CCTV,拳打腳踢,至PW1 頭部流血TSHIRT撕爛。後路人幫助下往屯門醫院求醫,頭皮受傷縫三針,手臂也受傷。商場CCTV片段是控方證物1及三,控方證人警員58228 10月3日拘捕D2,在其住所檢獲事發時所穿衣物即校服,PW1 也認出D2。

D2 就第二控罪認罪。將在審訊完結後才求情判刑,被告十八歲,希望審前不要收押。第一條控罪如改成及普通襲擊可以認罪。

控方反對控罪一改普通襲擊,堅持控傷人19。

押後至2020年11月2至6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

期間以D2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