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1055終於開庭。手足精神唔錯
D3⭕️可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令 12-7am
每星期報到1次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1055終於開庭。手足精神唔錯
D3⭕️可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令 12-7am
每星期報到1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d4保釋覆核被拒,押後至28/2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d4保釋覆核被拒,押後至28/2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保釋覆核
陳(17)🛑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 (#200129葵涌 縱火:葵涌警署)
控罪:縱火罪
案情: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將會就被告人租用的工廈單位內發現的液體進行科學鑑證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日09: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陳(17)🛑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 (#200129葵涌 縱火:葵涌警署)
控罪:縱火罪
案情: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將會就被告人租用的工廈單位內發現的液體進行科學鑑證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日09: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新案件 #未知是否手足
鄭 - 危險藥物的販運
新案件毋須答辯
#20200211石硤尾 南山邨停車場廁所外被指販賣毒品
控方指於被告身上搜出2.8克氯胺酮、3.8克可卡因、3克大麻。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 2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0930
鄭 - 危險藥物的販運
新案件毋須答辯
#20200211石硤尾 南山邨停車場廁所外被指販賣毒品
控方指於被告身上搜出2.8克氯胺酮、3.8克可卡因、3克大麻。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 2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1111大埔 #申請保釋 #保釋條件更改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D1 鄭
D2 陳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D2)
案情摘要: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被指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陳被指同日同地攜有3瓶疑盛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及將有修定控罪新增控罪。另,控方申請禁止披露被襲警員資料,但由於辯方今天才收到資料,故雙方同意連同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一併押後申請。
D1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一星期兩次變成一星期一次
⭕️⭕️批准⭕️⭕️
D2
控方表示化驗結果顯示有高度燃燒性的有機混合物,將改控以較嚴重的攻擊性武器條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上午9點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擔保覆核。
押後至2020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控辯雙方書面陳詞不得遲於5月28日遞交法庭。
直播員按:「但願」及「但遠」均為可理解的意思。本人表示需為裁判官指辯方律師聽到「但遠」而指稱「邊有咁嘅詞語?」作出澄清。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D1 鄭
D2 陳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D2)
案情摘要: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被指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陳被指同日同地攜有3瓶疑盛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及將有修定控罪新增控罪。另,控方申請禁止披露被襲警員資料,但由於辯方今天才收到資料,故雙方同意連同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一併押後申請。
D1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一星期兩次變成一星期一次
⭕️⭕️批准⭕️⭕️
D2
控方表示化驗結果顯示有高度燃燒性的有機混合物,將改控以較嚴重的攻擊性武器條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上午9點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擔保覆核。
押後至2020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控辯雙方書面陳詞不得遲於5月28日遞交法庭。
直播員按:「但願」及「但遠」均為可理解的意思。本人表示需為裁判官指辯方律師聽到「但遠」而指稱「邊有咁嘅詞語?」作出澄清。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下庭 4/6 1430 粉嶺裁判法院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下庭 4/6 1430 粉嶺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陳,林,謝(17-39) #提堂(#1209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白電油等)
D1:何
D2:陳
D3:林
D4:謝
修訂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D3
1)串謀刑事毀壞(D1-3)
於2019年12月9串謀陳(另案)無合理辯解串謀毁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4)
押後至7月15日下午2: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D1D2D3D4減少警署報到次數由每週三次至每週一次(因復課等原因)
D4縮短宵禁時間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陳,林,謝(17-39) #提堂(#1209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白電油等)
D1:何
D2:陳
D3:林
D4:謝
修訂控罪
1)串謀刑事毀壞(D1-3)
於2019年12月9串謀陳(另案)無合理辯解串謀毁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4)
押後至7月15日下午2: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D1D2D3D4減少警署報到次數由每週三次至每週一次(因復課等原因)
D4縮短宵禁時間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偉權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
#20200324粉嶺
謝手足
馬手足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案件押後至8月5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辯方法律代表希望法庭能記錄在案,二人在現場被捕時警員利誘稱「如果依家認咗,唔使搞咁大,唔使返差館喎」
#黃偉權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
#20200324粉嶺
謝手足
馬手足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案件押後至8月5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辯方法律代表希望法庭能記錄在案,二人在現場被捕時警員利誘稱「如果依家認咗,唔使搞咁大,唔使返差館喎」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吳官一開始很禮貌,當聽到是與運動有關的案件,瞬間變臉,還按計算機計算罰多少錢,不斷詢問控方最高刑罰是多少,最後不情願說罰一萬啦☺️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吳官一開始很禮貌,當聽到是與運動有關的案件,瞬間變臉,還按計算機計算罰多少錢,不斷詢問控方最高刑罰是多少,最後不情願說罰一萬啦☺️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23粉嶺 #提堂
呂智恆(38)
控罪: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修訂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背景:
2019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因而被捕。
控方表示有3位控方證人,和一段有爭議的影片,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沒有證人,並表示影片的爭議點是是否有阻礙和法例上,當時一級公務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押後至10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再訊。
#吳重儀裁判官 #1123粉嶺 #提堂
呂智恆(38)
控罪: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修訂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背景:
2019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因而被捕。
控方表示有3位控方證人,和一段有爭議的影片,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沒有證人,並表示影片的爭議點是是否有阻礙和法例上,當時一級公務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押後至10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