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8)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1111黃大仙 食油、鎚、氣體過濾面罩等
修定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一項新增控罪 - 於公眾地方xxxxxx(控罪太細聲,聽唔到)
控罪指被告於公眾地方設置塑膠路障
批准修定保釋條件:
宵禁改為0000-0600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上午9點半九龍城5樓1庭
黃(18)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1111黃大仙 食油、鎚、氣體過濾面罩等
修定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一項新增控罪 - 於公眾地方xxxxxx(控罪太細聲,聽唔到)
控罪指被告於公眾地方設置塑膠路障
批准修定保釋條件:
宵禁改為0000-0600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上午9點半九龍城5樓1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8) #提堂(#1111黃大仙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2)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
11月11早上7:32,沙田坳道鳳德街交界被告與多名黑衣口罩者用雜物膠設路障數車被堵。警方證人發現被吿并尾隨。在黃大仙消防處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外,被告轉身發現,除帽并放下手中一樽油。警要求除囗罩放下背囊,搜查發現背包內有一槌丶有兩樽洗潔精、一個鎚、一紮線丶2個藍色口罩丶一呼吸器丶4樽sodium chloride 丶一個護頸物丶一對黑色䄂在褲袋。無合理解釋,被拘捕後保持緘默。
控方是日申請撤回控罪,被告同意案情可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接納被告自簽2000元並向法庭承諾守行為2年,同時繳付是日堂費300元。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8) #提堂(#1111黃大仙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2)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
11月11早上7:32,沙田坳道鳳德街交界被告與多名黑衣口罩者用雜物膠設路障數車被堵。警方證人發現被吿并尾隨。在黃大仙消防處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外,被告轉身發現,除帽并放下手中一樽油。警要求除囗罩放下背囊,搜查發現背包內有一槌丶有兩樽洗潔精、一個鎚、一紮線丶2個藍色口罩丶一呼吸器丶4樽sodium chloride 丶一個護頸物丶一對黑色䄂在褲袋。無合理解釋,被拘捕後保持緘默。
控方是日申請撤回控罪,被告同意案情可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接納被告自簽2000元並向法庭承諾守行為2年,同時繳付是日堂費300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新案件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管有一包8支六角匙,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新案件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管有一包8支六角匙,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