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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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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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趙(22) #1111灣仔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之前裁決

🟢控罪(1)不成立
🛑控罪(2)、(4)、(5)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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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勞教報告正面,但指出被告人不適合勞教中心生活(medically unfit)。前僱主李先生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滿意被告的工作表現,並樂意再僱用被告,表示會為他保留原有職位。而被告人勤奮上進,孝順父母,只是因為家庭經濟問題,無法在美國繼續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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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提供6個判刑案例,供法庭參考:

HCMA 73/2011 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在落馬洲口岸衝關,他嘗試在環保袋內取出涉案的刀,判監2月,上訴後改判14日監禁

HCMA 609/2007
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用槌仔追打控方證人一,判即時監禁3日

FACC8/2019 關迦曦案
被控管有爆炸品,案件雖然不涉及刑期上訴,但案中被告在示威現場管有16個共重1公斤煙,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經過原訟庭及終審庭審訊,均無指出原審判刑過輕。

WKCC3440/2019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伸縮棍,認罪後判即時監禁6星期

另外,被告在2019年11月底,因在本案保釋期間,被律政師檢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用信用卡購買彈珠丫叉物品,該案件在2月撤控。被告因此還柙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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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

法律的原則清楚,被告先前的羈留不會被扣減。但判刑時,裁判官應考慮有關情況,給予一定份量刑期扣減。加上被告剛被裁判官還柙14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受到失去2星期自由的刑罰。干犯本案或多或少是政治傾向問題,並非蓄意挑戰法律,悖禮犯義,重犯機會甚低。

所以法庭在考慮判刑時,應考慮被告還柙與本案的關係。辯方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案例,指出該案在判刑時,法官行使酌情權,在刑期中扣減被告曾經因其他無被定罪的案件而被羈柙的日子。

就重犯機會而言,被告背景清白,有上進心,正在讀書的大學生;不是悖禮犯義、以身試法、挑戰社會,無所事事的青年

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個改過的機會,判處短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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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後至今日16:0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趙(22) #1111灣仔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2)、(4)、(5)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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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陳詞

判刑:
(2) 4個月即時監禁
(4) 3個月即時監禁
(5) $5000(從保釋金中扣除)

📌考慮總體量刑原則,本案經審訊後被定罪,所以刑期不獲扣減,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4個月監禁(再減74日)

控方向法庭確認被告在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2月8日,共羈柙74天

考慮辯方提供的案例 HCMA44/2018,裁判官酌情從刑期中扣減74天,辯方指受疫情影響,定罪上訴聆訊可能要在9個月後進行,希望等候上訴期間可予被告保釋外出。控方不反對擔保

法庭雖然認為本案無上訴基礎,但考慮到被告的刑期,很有可能在定罪上訴前完成,所以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0
2. 宵禁 22:00 - 07: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7. 每周警署報到2次

📌判刑理由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趙(22) #1111灣仔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2)、(4)、(5)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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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控罪(2)、(4)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1)(2),由於控罪(2)、(4)、(5)均沒有量刑指引,法庭會考慮案件的個別案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1. 涉案武器的性質及殺傷力
2. 對公眾安全的影響
3. 被告管有涉案武器的意圖
4. 管有對講機的性質及意圖
5. 被告的個人及工作背景

涉案的伸縮棍及噴霧,不可能是自衛用途。雖然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管有涉案攻擊性武器的意圖。但法庭關注,被告帶備攻擊性武器,不是因一時情緒高漲或恐懼,而是有相當部署及充分準備。法庭考慮涉案攻擊性武器的性質,可造成的傷害,認為有判處阻嚇性刑罰的必要。

裁判官認為,辯方呈上案例[1][2]的背景及案情,與本案截然不同,參考價值不大。被告過往無刑事記錄,此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本案各項控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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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參考:

[1] HCMA 73/2011
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在落馬洲口岸衝關,他嘗試在環保袋內取出涉案的刀,假裝自殺。判監2個月,上訴後改判14日監禁

[2] HCMA 609/2007
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用槌仔追打控方證人一,判即時監禁3日

[3] FACC8/2019 關迦曦案
被控管有爆炸品,案件雖然不涉及刑期上訴,但案中被告在示威現場管有16個共重1公斤煙霧餅,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申請
👤趙(22) #1111灣仔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判刑、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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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6日罪名成立,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保釋。

今天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法庭撤回「交出旅遊證件」,因辯方未準備好文件,法庭今天無法處理申請

押後至9月8日14:30再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灣仔 #申請

趙(22)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背景: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後曾申請撤銷「交出旅遊證件」的保釋條件,但因未準備好文件押後至今再處理。

辯方提出撤回早前申請,並放棄上訴,申請撤銷擔保

‼️被告還押懲教署服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6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15
2022.02.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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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蔡(38) #不服定罪上訴 (#1005藍田 非法集結 蒙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21日被判處2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趙(22) #不服定罪上訴 (#1111灣仔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惟其後撤銷擔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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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郭(18) #審訊 [1/3] (#1118旺角 暴動 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27/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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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吳,胡,梁(17-22) #裁決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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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審前覆核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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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庭第四庭 💩張震遠/前行政會議成員(63) 串謀詐騙 #梁粉騙證監會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2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03.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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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4:30
👤*(15)🛑已還押逾5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2:30
👤趙(22) #宣布判決 (#1111灣仔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惟其後撤銷擔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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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18個月 #裁決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發表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5項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20200117大埔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3/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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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30
👤梁/網媒記者(34) #提堂 (#20210604銅鑼灣 鐵路內使用粗言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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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2庭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09:30
👤潘(27)🛑已還押15日 #提堂 (#20220212大圍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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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鄭念慈裁判官
🕝14:30
👤丘(34) 🔥#判刑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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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姜/網媒記者(30) #提堂 阻差辦公 襲警

#不是聲援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21:4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