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灣仔 #申請
趙(22)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背景: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後曾申請撤銷「交出旅遊證件」的保釋條件,但因未準備好文件押後至今再處理。
辯方提出撤回早前申請,並放棄上訴,申請撤銷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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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還押懲教署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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