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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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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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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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法官
#1111上水 #保釋申請

楊 (29)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在19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堵路,申請人經審訊後裁定於清晨在上水慢駛私家車,被截查時以腳踢警員腹部一下。

保釋背景:於6月12日被 #吳重儀裁判官 裁定罪成,裁判官明言只會考慮監禁,她又質疑申請人「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指其人格有潛在障礙,下令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於當日下午時分,再次向 #吳重儀裁判官 申請保釋候判被拒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擔保人現金:20,000
每天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往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如有需要)

案件將於6月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吳官一開始很禮貌,當聽到是與運動有關的案件,瞬間變臉,還按計算機計算罰多少錢,不斷詢問控方最高刑罰是多少,最後不情願說罰一萬啦☺️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23粉嶺 #提堂

呂智恆(38)

控罪: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修訂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背景:
2019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因而被捕。

控方表示有3位控方證人,和一段有爭議的影片,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沒有證人,並表示影片的爭議點是是否有阻礙和法例上,當時一級公務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押後至10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呈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2021年3月才看心理醫生,未能準備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任何精神病,心智沒有任何問題。

求情:
學校指其為熱誠全心全意的老師,給學生很多正能量,因為案件被解僱,但依然欣賞其表現。爸爸18年肝癌好番,楊很多時候照顧家庭。沒有不良紀錄,多數時間照顧家庭,教學,運動。事件與性格不符,單一事件,警員也沒有受傷,希望非監禁式刑罰。


判詞:
兩個精神科報告,被告見醫生沒有向醫生透露,警方想扔他落橋的想法,也沒有提及母親精神病史。
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

事件中被告慢駛堵路被警員制服情緒激動,掙扎受傷。考慮其父母供書教學多年,事件令爸爸媽媽憂慮,被告要幫爸爸打胰島素,媽媽精神病十年,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
然而多個報告裡沒有找到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因此

❗️判監禁9個星期❗️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批准
(跟高院term,唯保釋條件改為每星期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