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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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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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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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中環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9月8日在中環纜車里和花園道交界推跌警員X

擔保金2000
每星期一次報到
不准離港
宵禁00至06

控辯雙方須就匿名令作書面陳詞

押後至4月27日早上9點半東區裁判法院一庭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0730天水圍
D1廖
D2陳
D3徐

控罪:
1. 刑事毀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及63(2)條) (D1&D2)
2.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D2&D3)

案情:被指於7月30日,在天水圍天秀路足球場附近行人隧道損壞路政署的行人隧道牆壁,並於上述行人隧道襲擊休班警員X

D1&2 :
控方撤控,各被告同意案情後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共同須遵守不能損壞他人物品、D2另須遵守不能對他人使用暴力), 兩人各賠償950元(共1900元)予路政署

D3:
普通襲擊-不認罪
3月24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屯門裁判法院七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開庭
十八人旁聽

西九2020案件
王X X(少年)
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申請覆核
沒有保釋申請
還押懲教

不知是否手足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20200212香港仔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被指於2月12日香港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擔保人:
父30,000
母30,000
宵禁:
24小時留在家中 (復課前)
18至06 (復課後)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一次(需有父或母親陪同)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禁足案發現場

案件將於4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20200229旺角
D1鄧
D2荷蘭籍手足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

案情:被指於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 當時有人以垃圾桶設置路障,警員目睹兩名被告以雜誌紙張燃燒垃圾桶,兩名被控人於警誡下承認犯罪

裁判官拒絕准予D1保釋
D2無擔保申請

案件將於4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其間繼續還押‼️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07爆炸

D1 何 (留院)
D2 李
D3 吳
D4 張 (留院)
D5 楊
D6 張

控罪:
1.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3條及第159A條)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由於D1及D4留院,兩名被告將於
2020年3月1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或3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若較早出院),期間由警方看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07爆炸

D1 何 (留院)
D2 李
D3 吳
D4 張 (留院)
D5 楊
D6 張

控罪:
1.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3條及第159A條) [D1-6]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3&6]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2]

案情:
[控罪1]
A. 明愛醫院炸彈案
D1在明愛醫院廁所犯案 有閉路電視顯示D2及3運送炸藥 D2購買玻璃樽。爆炸品終炸毀廁所,無傷亡。事後有TG channel承認事件,而控方指D3為channel管理員。

B. 深圳灣炸彈案
D4涉嫌參與深圳灣爆炸案,於公廁發現一個爆炸品(當時沒有爆炸),拆彈專家指若炸彈發生爆炸可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在此之前,TG channel有預告事件。控方指D4於TG有曾向不知名人士提及。

C. 羅湖火車站炸彈案
椅子下藏有一個炸彈 D2負責購買與爆炸案同款之玻璃樽及管有炸藥 D3警誡下承認運送炸彈。在cctv紀錄下,控方聲稱見到D5與不知名人士出現並很快離開車站,懷疑放置爆炸品。另外,清潔工於列車找到炸彈,兩個炸彈共重1公斤(只有一個有爆炸)

D. 將軍澳炸彈案
各被告涉嫌利用周梓樂悼念活動策劃一宗爆炸案,D6警誡下招認各被告角色,托出打算以假墓碑及假祭壇吸引警方注意,然後引爆以釀成傷亡。控方指D2,4有差不多招認。

[控罪2]
在大角咀必發道一所寫字樓,發現的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包括有黑火藥、電子火柴、鎂、鈉及銷酸銨等化學品;若製成爆炸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

[控罪3]
另外,位於西區梅芳街的單位內,檢獲一個約50克的土製炸彈半製成品及約1公斤懷疑化學物品

控方針對各被告證據:
D2 警誡下承認參與明愛及將軍澳爆炸案
D3 警誡下承認為明愛爆炸案購買材料、CCTV
D5 在將軍澳事前參與討論,CCTV顯示羅湖爆炸案出現現場,telegram聊天紀錄顯示D5期間向D3匯報炸彈情況
D6 警誡下托出各被告在爆炸案擔當的角色

投訴:
D2: 1)警方恫嚇被告「會搞佢女朋友 」2)警方威脅被告「其他人都打得好慘」 3)要求見律師被拒 4)警方與被告夾招認口供 5) 威迫及不情願情況下交出手機及大廈密碼

D3: 被威嚇及誘使作出招認

毋須答辯,控方需時檢視閉路電視及作科學鑑證

裁判官將於1430就保釋申請作出裁決,請保留籌號出席下午聆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6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07爆炸

D2,3,5,6

保釋被拒,還押懲教

押後至6月26日上午9點半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

只有第6被告保留8天權利,將於3月18日上午9時半九龍城法院一庭進行保釋覆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被捕人士關注組作出嚴正澄清

本頻發現有人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向相關人士索取案件資訊及被告私隱。

本頻現特此聲明,此人之行為與本頻完全無關。文字直播員絕不會向任何人索取被告或家屬之個人私隱資料,本頻對此事件深表關注,並予以強烈譴責。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8蘇屋

阮(21)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控方🎊撤回控罪🎊
辯方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控方指被告自招嫌疑,被告被警員PW1截查時,在警員三次警告下均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因而被捕。被告大吵大鬧,更曾將手扣扔到地上。控方指被告身上搜出一張小童八達通,懷疑被告盜竊。羅官指如案情照控方指稱,被告並不止自招嫌疑,而是涉嫌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阻差辦公。控方補充指被告其後向警員PW2出示身份證。

關於訟費方面,辯方指開支由612人道支援基金墊付,羅官向辯方索取收費準則再考慮訟費申請,給予辯方兩個月時間預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0929金鐘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更改保釋條件
👤D⁶ 謝(20)

控罪:暴動
案情及背景資料 (蘋果日報,23DEC2019)

獲獎學金到新加坡作交換生至5月9日,上次提堂批准豁免不離港限制至3月12日,讓被告出庭答辯,惟因疫情嚴重,原本聆訊日期取消

申請延長豁免不離港限制、3月16日至26日豁免報到、在5月9日前不須出庭應訊被拒
須交出旅遊證件
申請禁足令豁免海富中心以會見律師及轉乘交通工具獲批

案件押後至3月27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控方表示將提交文件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4月16日提堂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20000
2. 不得離境,交出所有旅遊証件
3. 居住在報稱住址
4. 每周警署報到1次
5. 除會見律師及轉車外,須遵守禁足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09旺角 #答辯

巴籍被告(18) ‼️已還押91天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私了陳大鵬)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控方申請答辯

認罪

第一證物充公
第二至第五證物交還被告

辯方呈上由被告父親、校長、社工撰寫的5封求情信,指出被告勇於改過,主動學習及樂於助人
被告已被還押超過3個月,深切反省自己過失,過往沒有被定罪記錄

等候背景、感化、勞教及精神科報告期間不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2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判刑
期間‼️繼續還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更改保釋條件
#0609金鐘

D1戴

控罪: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案情:被指於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進行非法集結,示威者試圖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據稱被告於案發當日曾搬動及疊起鐵馬

申請3至10月短暫撤銷離港限制以到德國留學 — 申請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當日PW1藍雪寶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踢向PW1。
經調查後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亦搜出D2的一條褲。

案件押後一會處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D1
現金$10,000
父親人事擔保$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D2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10,000,黃官減至$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及中囯通行證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案件押後至4月9日09:30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1110旺角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王(51)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案情:於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不斷大聲喧嘩及辱罵,有理由相信行為會導致現場人士吶喊,擾亂秩序

控辯雙方同意暫時無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以待雙方處理相關法律文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500
2. 宵禁 22:00 - 06:00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每周警署報到1次,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署
6. 除轉車外,須遵守禁足令指示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瘋狗症

李天洛(35) 已還押20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兩次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及一次在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均被拒絕,今天終於肯請翻譯及當值律師,押後至本日最後一件案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保釋批准⭕️條件如下:
5000現金保釋
宵禁
禁足令
一周一次警署報到
不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枝噴漆)

⭕️保釋批准⭕️條件如下:
5000現金保釋
宵禁
禁足令
一周一次警署報到
不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5月8日下午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D¹何(36)

案件在3月11日於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惟D¹當時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

D⁴仍然留醫,押後至3月18日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或之前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控罪: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及第159A條

案情:
A. 明愛醫院炸彈案
D¹涉嫌在明愛醫院廁所犯案,有閉路電視顯示D²及D³於D¹租賃的房間拿出並運送炸藥,D²購買玻璃樽。爆炸品終炸毀廁所,無人傷亡。事後有telegram channel承認事件,而控方指D³為channel管理員。

B. 深圳灣炸彈案
D⁴涉嫌參與深圳灣爆炸案,於公廁發現一個500克爆炸品,當時並沒有爆炸。拆彈專家指若炸彈發生爆炸可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在此之前,telegram channel有預告事件。控方指D⁴於telegram 上有曾向不知名人士提及。

C. 羅湖火車站炸彈案
椅子下藏有一個炸彈,D²涉嫌負責購買與爆炸案同款之玻璃樽及管有炸藥,D³警誡下承認運送炸彈。在閉路電視紀錄下,控方聲稱見到D⁵與不知名人士出現並很快離開車站,懷疑放置爆炸品。另外,清潔工於列車找到炸彈,兩個炸彈共重1公斤,只有一個有爆炸。控方指telegram channel有承認責任。

D. 將軍澳炸彈案
各被告涉嫌利用周梓樂悼念活動策劃一宗爆炸案,D⁶警誡下招認各被告角色,托出打算以假墓碑及假祭壇吸引警方注意,然後引爆以釀成傷亡。

控方針對各被告證據:
案情指控以D¹名義租用一間房間懷疑用作倉庫,警方從房內搜出約2.6噸化學品。及指D¹借出予D²及D³存放爆炸品;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在1月D¹出入該倉庫,惟本案所有被告均在3月被捕
在D¹電話內發現telegram對話與其他被告談及將軍澳炸彈案,以及在電話內發現5段爆炸品相關影片及tg記錄
(而辯方駁斥沒有任何對話紀錄顯示放置爆炸品)

投訴:
在警署拘留期間受暴力對待,稍後會再做更詳細驗傷報告

直播員觀察:
出庭時左眼位置蓋有紗布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指需時檢視閉路電視及作科學鑑證

控方修訂案情將在下次提訊時申請

辯方指未有收到控方案情所依賴的閉路電視片段,亦未有證據顯示D2及D6電話telegram對話中不同名稱的帳戶為D1所有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8天保釋覆核放棄

案件押後至6月26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