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翁(19)/ A2周(22)/ A3鍾(45)
A4鍾(34)/ A5羅(19)/ A6吳(18)
A7蘇(25)/ A8孫(22)/ A9鄧(27)
A10曾(21)/ A11黃(22)/ A12黃子悅(22)
A13王(28)/ A14甄(16)/ A15李(25)

🛑A7,8,12由2023年3月6日起還押;A1,2,3,10,11,13由2023年3月7日起還押;A14由2023年4月6日起還押;A4由2023年6月4日起還押;A5,6,9,15由2023年6月16日起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量刑起點:

考慮過本案案情和被告們的角色後,法庭採納監禁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

A8的判刑:

A8於審前覆核前認罪,法庭給予他28%刑期扣減

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8的背景,在大學修讀多項證書及獲得獎學金,一直為人生目標奮鬥等因素後,酌情再將A8的刑期扣減2個月

基於以上,A8的刑期為監禁3年‼️

A12的判刑:

A2於審前覆核前認罪,法庭給予他28%刑期扣減

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12的背景,有抑鬱症下仍然繼續做義工,對社會有貢獻後,酌情再將A12的刑期扣減1個月

基於以上,A12的刑期為監禁3年1個月‼️

A2的判刑:

A2於審前覆核前認罪,法庭給予他28%刑期扣減。因此,A2的刑期為監禁3年2個月‼️

A3和A10的判刑:

兩位被告於審前覆核後認罪,法庭給予他們25%刑期扣減

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3的背景,熱愛動物,照顧長者,及有做過義工等因素後,酌情再將A3的刑期扣減2個月

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10的背景後,酌情再將A10的刑期扣減2個月

基於以上,兩位被告的刑期為監禁3年2個月‼️

A7,A11和A13的判刑:

三位被告於審前覆核後認罪,法庭給予他們25%刑期扣減。因此,三位被告的刑期為監禁3年4個月‼️

A1的判刑:

A1於開審第一日認罪,法庭給予他20%刑期扣減

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1的背景,年輕,及有真誠悔意等因素後,酌情再將A1的刑期扣減2個月

基於以上,A1的刑期為監禁3年5個月‼️

A15的判刑:

A15是經審訊後被定罪,他沒有認罪扣減。

然而,法庭考慮到A15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及曾兩度拯救遇溺水人士,酌情將刑期扣減5個月

基於以上,A15的刑期為監禁4年1個月‼️

A4、A5、A6、和A9的判刑:

四位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他們沒有認罪扣減。然而,法庭考慮到他們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將刑期扣減2個月

基於以上,五位被告的刑期為監禁4年4個月‼️

A14的判刑:

法庭考慮到A14是於審訊中途認罪,其年紀和有悔意後,將A14判入教導所‼️

註:

當法庭宣布完刑期後,有辯方大律師表示如果按照法庭的扣減%,會計到小數位,希望法庭能夠澄清,例如D1,會計算出41.2個月;D10,會計算出38.88個月。

法官表示,因為想區分開認罪和經審訊後定罪的刑期是不同的,故此對於認罪的被告,會為各人計算得更少,所以小數點後的數字會棄掉,即刻41.2個月會計為41個月;而38.88個月會計為38個月。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3/5]
👤范(27)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控罪1陳述: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罪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

控罪2陳述: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導致該等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
法庭於2023年6月20日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就結案陳詞方面予控辯雙方作口頭補充。

控方向法庭呈上一個關於被告自己的留言或回應他人的留言的文字列表。控方向法庭匯報由於他們於今日才將文字列表交予辯方,所以他們與辯方商討後,向法庭建議若果辯方就列表內容提出修改,會於14日內通知法庭。辯方同意。法庭批准。

控方的口頭補充:

控方表示會採納早前存入法庭的書面結案陳詞,故只會在庭上讀出重點。

控方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可信。首先,被告指自己是因情緒激動而發出帖文1,但是被告在發佈帖文1前曾回覆他人的帖文和作資料搜集(如超連結),此外被告亦曾在發佈帖文2時參考「叔一燒」的事件,發發佈帖文2前亦曾參與辨認TVB記者的討論。第二,被告亦就超連結的議題避而不談,採迴避態度。

控方提及辯方在陳詞希望法庭在考慮本案裁決時參考DCCC437/2021案。控方認為本案與DCCC437/2021案不同,特別是兩案涉及的平台和受眾都不同。

控方補充就被告案發時意圖的議題,他們在舉證時亦依賴被告的網絡瀏覽記錄和不關控罪的留言。

辯方的口頭補充:

就超連結的議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曾於作供就此給予解釋,即他是轉發他人發佈的內容,辯方認為這並不是被告經深思熟慮後的作為。

就留言區中針對TVB的言論的議題,辯方認為即使被告對TVB不滿,這不代表他會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舉兩個例子,首先即使被告叫人「派嬲」,辯方指這只是在Facebook按鍵的行為;此外在帖文2中,即使有人用機關槍的表情符號,辯方指這不是叫人用機關槍射人,這亦可見相關討論區是「吹水」的性質。
===================
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2日14:30裁決,並批准被告在候判期間保釋。

附錄1:PW1作供紀錄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3822

附錄2:被告的作供紀錄: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3829

附錄3:承認事實和開案陳詞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3809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范(27)

控罪1: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普通襲擊

控罪2: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導致該等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
===================
🔍裁決背景:

1:被告否認上述兩項控罪。

2:罪行詳情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1月8日和2020年5月8日在連登討論區發佈與攻擊無線電視職員的言論。

3:在涉及控罪1的帖文中,被告留下「唔使分咁細,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的言論。

4:在涉及控罪2的第二則帖文中,被告留下「舊年一早已經講緊要打柒班仆街 不過有大愛臭閪即刻出黎吠  仲要講到班作家係臥薪嘗膽咁」(附上照片)和「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等的言論。

5:控方的立場是被告煽惑他人傷害無線電視職員。辯方的立場是被告有發佈相關言論,不過沒有犯罪造意。

6:控方只傳召了1位證人。在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7:PW1的證供與他觀察到被告的言論有關。被告的供詞與他發佈帖文時的心態有關,大意是當時他只是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沒有犯罪造意。

👩‍⚖️判決:

8:本案為刑事審訊,舉證責任全在控方, 控方必須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控罪的所有元素。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犯罪傾向較低,證言的可信性較高。 本案涉及兩罪,考慮裁決時需必須分開及獨立地考慮兩罪的證據。在作出事實裁斷時,是可以從經已獲得證明的事實去推論另一些事實的存在,但作為推論用途的基礎事實,必須是經已在毫無合理疑點的量證標準下得以證明的事實,不論是透過控方成功舉證及/或由辯方承認的事實;及這個推論必須是唯一的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

9:煽惑他人犯罪是普通法罪行,是預備性質罪行之一。簡言之,慫恿或鼓勵另一人作出某種行為,該行為如由該人作出,會構成罪行,則慫恿或鼓勵者便犯了煽惑罪。 因為煽惑罪是為預防犯罪而有,所以即使沒有完成或企圖完成有關罪行,仍足以構成煽惑。

10:法官接納PW1的供詞(事實上辯方沒有太大爭議),但不接納被告的供詞,法官認為被告對自己的所有言論和行為都幾乎全無印象存在內在不可能性,此外被告有些證供存矛盾,例如「戰線」等字眼的意思。

11: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被告的言論是有犯罪造意,即鼓勵他人對TVB員工使用暴力,而且被告並不是衝口而出,而是在理性的情況下在網上發佈言論,例如與他人作討論(例如如何辨認TVB記者)和在網上尋找和篩選可支持自己論點的資料。

10:此外,被告是可以在私人的地方或群組表達意見,而不是在公開討論區發佈相關內容令自己招致刑事責任。即使涉案言論的回應較低,但這不能代表涉案言論的實際關注度。

11:即使被告的言論不包含詳細的計劃,但以其與他人整體的討論內容而言,他自己的言論是否有詳細的計劃已不重要。再者,被告多次的言論已可示其對TVB有負面看法,被告的瀏覽紀錄至少亦可示其關心社會議題的情況。

12:辯方指被告的帳戶名稱可示其搞笑用意。法官指不能排除這情況,但同時亦不能排除被告所有言論都是搞笑用意。同樣,法官同意被告有些言論是粗俗,但同時亦不能排除被告所有言論都是粗俗。

13:辯方指被告曾轉發自稱TVB記者的言論,為的是讓更多人了解TVB的情況。法官同意不能排除這情況,但同時亦可以反映被告對TVB有負面看法。

14:辯方曾邀請法庭參考DCCC437/2021案的裁決。法官指這是區域法院案件,沒有約束作用。

15:基於以上內容,法官裁定控方已能就兩罪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舉證,被告面對的兩罪成立❗️

本案押後至2023年10月16日15:00判刑。法官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8252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范(27)🛑已還押24日

控罪1: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普通襲擊

控罪2: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導致該等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
==================

裁決: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89

控:被告沒刑事記錄,已呈上背景口供。
辯:同意背景口供內容,求情方面採納書面陳詞,除澄清家人現時年齡外無補充。
官:被告雖然表示後悔,但認為只是發洩情緒,不承認有煽動意圖。
辯:被告現已不再堅持這說法,可撤回相關部分。

判刑:
控罪一
量刑起點7個月監禁
控罪二
量刑起點10個月監禁
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5: 羅(19)🛑服刑中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油麻地大圍捕213人之一,經審訊後被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定罪成,於2023年7月13日被判處監禁4年4個月。

------------------
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答辯。

審訊判決書 👈

【10:00 開庭】

🔸申請人陳詞/回答
法官指收到表格11及問是否依賴2023年7月所提供5個上訴理據,申請人確認。法官指申請人主要指原審法官忽略其作供提及政治背景陳述。法官進一步指原審時申請人並非作政治背景陳述,其作供只提及出現在場原因是因在學科目同社會運動研究有關,當時經過旺角見到有事發生於是前去觀察/監察,潘官引述裁決書第101段,指出原審法官有考慮申請人之作供,只是拒絕接納申請人供詞。

🔹答辯方陳詞
探納書面陳詞,主軸是原審法官有絕對優勢觀察申請人作供舉止及分析供詞內容而考慮接納及拒絕,判詞也有解釋不接納作供理由,認為定罪穩妥。

🔸申請人回答沒有進一步回應

📌申請結果:
潘官認為申請人上訴理據完全沒有合理爭辯,口頭宣布拒絕批出上訴申請

詳細書面判詞會在3個月內公布,法官最後提醒申請人可再向三人合議庭申請上訴但有減時風險(加刑),申請人示意明白。

【10:08 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