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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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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6/11]
#陳彥霖

[即時詳細版]
第二十四證人 劉言佳 作供

劉先生為屍體發現案的報案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日,劉跟兒子去魔鬼山一帶釣魚,該處一向都會有伯伯及叔叔游早水。於1000-1100 時,有一個飄浮物於艇仔的四十至五十米外,劉當初以為是游早水的人,直至飄浮物離艇仔十米外,劉才發現是屍體。於劉的印象中,屍體的左手在肚腩之上,有尺幾的長頭髮,他表示「費時望啦呢啲嘢就」,因此沒有其麼印象。劉報警,水警於20-25 分鐘後到場,他表示水警撈屍「撈咗幾次都撈唔到」。
他認同這浮屍,可能有其他人目見過,只不過沒有報警。事後,他也沒有再特別跟兒子討論此事。

證人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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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 [6/11]
#陳彥霖

證人25-27 作供記錄在此。

[即時版]
第二十五證人 莫先生 作供

莫先生為救護員。當日接報到西灣河水警基地。他看見屍體後,認為裸體屍體較少見。他續使用AED,以確定身體內沒有電流。屍體有多處輕微損傷,表皮亦有被刮裂開。他不能說出屍體死亡時間。
由於身體有屍僵(死亡十二小時後出現)及屍斑(死亡後兩三小時後出現),他判定屍體為明顯死亡。

證人作供完畢。

第二十六證人藍偉文醫生作供
藍醫生於衞生署擔任高級法醫科醫生。於九月二十二日,他收到一個電話,有一名赤裸女屍需要檢驗,法醫認為現場勘察無助提供更多證據,因而拒絕。他解釋,屍體已經開始腐爛,因而若要醫生再到現場檢驗,有機會令屍體狀況變得更差,觀察亦未必比警員更準確。

他續解釋屍僵及屍斑的形成。
屍斑是身體中的紅血球於身體停止運作後沉底,從而造成屍斑。
屍僵是由於身體身陳代謝減慢,令肌肉缺乏活動,最後導致硬化。
他指,一般若屍體浮於水上,會面向下,令屍斑於面背產生。
(醫學知識有錯請指出🙇‍♂️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第二十七證人康𧙗軒

康為政府法證事務部的化驗師。於港大化學系畢業。於十月二十一日,他為死者陳彥霖寫了一份報告(C26)。
康於九月二十六日收到來自警方警員 20047 ,需要做毒理化驗,包括其胸腔液,肝臟樣本及膀胱沖洗液。
他做毒理篩選檢測化驗有四十多次經驗。他指,這實驗只能知道有樣本中有甚麼藥物/毒品,而不能知道其濃度。

相關化驗能所驗出的藥品/毒品包括:
安非他命,K仔,冰,大麻,安眠藥及精神科藥物等。就着以上的化驗,結果呈陰性。

死因研訊主任問死亡時間會否影響抽取樣本的準確度。康答,若距離死亡時間一個月後才化驗,結果未必會準確。如小於一個月,則為絕對準確。大麻方面,化驗能得知死者死前五天內有否吸食,盡管是微量也可得知。精神科藥品方面,化驗能得知死者死前兩天內有否吸食。

證人作供完畢

休庭至明天0930。

[詳細版]
後補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研訊 [7/11]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陳彥霖

[即時]

傳召證人28
政府高級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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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發現指甲上有外來衣物纖維
於2019年9月26日檢驗指甲樣本,如有發現衣物纖維,會先保存再化驗指甲上,但沒有發現。

一般情況下,死者如有掙扎,通常會在指甲留下外來衣物纖維,透過比對嫌疑人的衣物樣本,可證明死者有否接觸嫌疑人,接觸愈強,留下的纖維愈多。但本案死者在海上漂浮2天,指甲的衣物纖維有可能被沖走,因此無法就化驗結果下結論

*沒有化驗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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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傳召證人29
法醫科醫生(港島區)李毓華醫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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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報告與遇溺吻合,但不確定死因
解剖結果顯示,彥霖遺體中左胸腔有550mL、右胸腔有50mL深紅色腐液,可能因肺部腐爛流入胸腔,但難以確定是否因海水湧入,或是因內部組織腐爛造成。因正常肺部在沒有病變或阻塞下,遇溺進水理應會左右大致平均分佈,所以無法下結論。

遇溺屬於「排除性死因」,因為無法確定死者幾時,如何下水,亦無法解釋為何死者會全裸,不能排除有其他死因,所以在報告上「死因:不確定」。不過屍體脫皮白化血腫,與長時間在水裏浸泡吻合


📌基於屍體腐爛而不能確定死因
因腐化而不能確定肺部進水是死前或死後造成,所以亦不能推斷彥霖是否遇溺致死。一般沒有腐化的遇溺屍體,肺部會有明顯腫脹積水,口鼻會有白泡,胃部進水腫脹情況則視乎食道括約肌的狀態,不能一概而論,而彥霖胃部只有10mL的澱粉狀液體,只可推斷死前一段時間沒有進食


📌性侵的可能性
彥霖的陰道無傷勢,無發現有束縛痕跡,毒理報告沒有顯示彥霖有用藥,但有可能因沒有化驗不常見的藥物。過往亦有性侵受害人陰道沒有受傷,即使有瘀傷亦會因皮膚脫落而被掩蓋。但彥霖的眼底無血點,亦無發現頸部組織受損,可初步排除頸部有受壓。身上無明顯傷痕、無致命傷勢、無骨折、無發現身體病理,可排除被打暈的可能性

*無發現「防衛性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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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傳召證人30
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生化B組化驗師衛永剛博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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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化驗報告
於2019年9月26日化驗死者的:
1. 肝臟樣本(提取死者DNA樣本)
2. 陰道拭子(棉花棒)樣本
3. 左手指甲
4. 右手指甲
結果顯示陰道無精液,陰道血跡DNA與死者接近完全吻合,左手指甲無法取得任何DNA,右手指甲底只有屬於死者的DNA。


📌第二份化驗報告(2020年8月)
從彥霖媽口腔抽取DNA進行親子鑑定分析。結果顯示她們符合母女關係的可能性為 7320:1,數學上在7320人之中才會有一人吻合,可視為強烈證據證明兩者的親子關係

*即使同樣為母女關係,有不同化驗的結果(機率),亦不足為奇。理論上父母的DNA各遺傳一半予子女,因此子女有可能較多遺傳父親的DNA而造成化驗結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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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下午14:30繼續

因之前有新證供出現,下午可能會重召證人20警員再作供,重看部份HKDI的閉路電視片段

明天將傳召馬宣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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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節錄
重新傳召第二十證人警員作供

當問及警員是否只有一個角度拍攝調景嶺A1/2出口?警員指只拎咗3個角度。以及調景嶺站出口CCTV片段都只是去到19:00。

雖然19:07見到懷疑係彥霖嘅女子喺都會駅往善明邨方向嘅通道出現過,但知專陳同學表示約19:20喺調景嶺A出口鴻福堂見過彥霖,唔排除彥霖有返轉頭。而日出康城附近地盤嘅CCTV經警員睇完哂係冇發現到彥霖出現過,位置大約喺迴旋處左邊,畫面係比較模糊同暗。不過若彥霖有喺光源下行過就有可能會影到/ 見到。

至於粉紅色iPhone由6位字元嘅密碼鎖鎖上,就警員所知喺冇使用指紋解鎖,故無法檢視電話內容。

有關彥霖同筆友嘅書信,呈堂嘅只有單方面由彥霖寫俾筆友嘅信,而筆友所撰嘅只有彥霖喺調景嶺站內失物包含嘅最後一封信。警員表示曾到彥霖家檢視過佢收藏嘅所有信件,包括筆友及與其他朋友交往嘅信件,但係冇咩內容值得可以協助到調查嘅信,所以全數歸還俾彥霖家人。陪審員明白到好似好個人但會否有顯示到彥霖成長嘅內容?警員表示有太多信,但筆友所撰嘅內容都係佢自己啲嘢,所以冇用。陪審員再問有冇彥霖襲警後信件往來嘅內容,筆友呢段期間有冇回信或者回覆啲咩?警員唔記得太具體。

上次警員作供話就的士司機所提供資訊去日出康城搵線索,陪審員關注警員有否沿日出康城附近海岸線蒐證過?警員表示蒐證範圍如上次作供時在地圖所標示嘅3-4處位置。其中日出康城南海濱長廊有鐵欄,鐵欄後有石躉嘅位置係確認冇任何衣服。重申沿路可行去海嘅都有搜過。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研訊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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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承上,傳召證人31
馬宣立教授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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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浸在水中,不代表遇溺死
遇溺死者通常死前會吸入大量水,有些水會通過喉嚨進入胃部,或透過氣管進入肺。雖然彥霖遺體有長期浸泡的證據,但難以解釋為何左肺重281g,右肺重347g;但左胸腔有550mL腐液,右胸腔卻只有50mL腐液。奇怪在於重量相若,但液體容量卻差距甚大

馬教授解釋在一般情況下,遇溺死者的肺部因充滿水所以會更重(通常兩邊肺共重約1000g),而且左右胸的腐液容量分佈會更平均。同時胃內只有微量澱粉狀液體,但胸腔有大量液體並不合理,因為一旦喉嚨收縮,會令液體同時無法進入肺部及胃部。


📌難以解釋死因
沒有表面傷痕,又沒有致命傷勢,只有左肺符合遇溺情況。目前資料只能確認屍體曾浸在水中,不能確認彥霖入水前是否仍有意識。在驗屍報告中,無正面證據證明彥霖有被性侵

即使入水前不省人事,入水後有可能回復意識掙扎吸入大量水。就算被人用哥羅芳迷暈,或吸入致命份量的哥羅芳,理論上可以在肝臟驗出(無進行測試)。馬教授強調,因毒理測試只能針對性地測試部份常見藥物,所以不能因毒理測試無異樣而排除被毒害或迷暈的可能性


📌馬教授的關注
彥霖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且毫無解釋,令馬教授非常不安樂,指出即使身上的外衣有可能被沖走,但內衣褲較貼身亦較緊,較難被沖走。

不需要有矽藻(diatom)的資料庫,只需在附近水域抽取樣本比對,若在死者的器官、骨髓發現有矽藻,亦可證明死者入水前有呼吸

🛑馬教授同意在解剖學上,本案無證據證明任何嘢,同意死因不能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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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明天09:30繼續
將傳召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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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所有證人已傳召,但仍有一些跟進事項。知專學院可能在今天或明早提供多一些CCTV片段。律政司要求政府化驗師於毒理報告列出所有測試過的藥物,但要下星期一才可提供。
裁判官初步決定下星期五作結案陳詞。
休庭,明天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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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注意:是日研訊篇幅極長,但包括了由2019年3月至9月相關事件完整的時間線,希望大家可以看到最後]

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

英國皇家精神科院士
香港精神科院士
香港犯罪學碩士

8月8日提交精神科專科報告,報告達41頁。
曾與多名人士以電話形式聽取背景資料:
陳母(4小時)
外公(1小時45分)
姑媽(45分鐘)
唐姑娘(1小時)
女童院姑娘(1小時5分鐘)
同學趙(16分鐘)
女童院護士(10分鐘)
堂姊(50分鍾)
亦參考了30分鐘以上的剪輯版閉路電視片段、電話人士證人供詞、伍少光供詞、屯門醫院醫生的醫療報告、解剖報告及樣本毒理報告。

律政司再於庭上向何醫生補充以下背景:

2020年8月5日,彥霖姑媽提供彥霖父親的精神疾病報告,由青山醫院醫生所寫。
最近10年,陳父入青山最少5次,每次2-6個月,主因是思覺失調及情緒分裂症。姑媽認為是源於吸毒問題。最後一次出院是2019年10月出席彥霖喪禮,精神狀況亦不佳,有奇怪行為,如在走廊大叫。因他不願覆診,所以年初回去青山,期後又因違反出院條例,醫生說這次最少入院一年,不能探訪。主診醫生8月5日信件指陳父2006年入院,先有冰毒問題,2014年後完全沒有吸毒,但仍有分離性精神障礙。

2018年9月,彥霖因不願上學而與母親爭執,去爸爸處住了兩天。之後轉到寄宿學校,因照顧保護令延長了六個月,彥霖需要在寄宿下完成今年學業。2019年3月5日,放假回家隨即離家出走。2019年3月8日由媽媽找回,9日上庭,判入女童院。據女童院黃女士警察口供,彥霖情緒激動,不肯吃飯,檢查時,身體擋門不讓人進入,撕爛膠袋勒自己,叫救護車去屯門醫院。到達醫院精神穩定。3月13日見到資深會診精神醫生,醫生在看板記錄彥霖「勒自己、頭撞牆幾次、咬左手前臂、有想死的想法,但救護車來到時已經平靜。」

3月13日女童院職員晚上接她出院,她說不想回去,在醫院外逃走了。

今次不見了幾個星期,堂家姐嘗試幫其母找,但找不到。兩天後她連繫母親說租了朋友的房間,但不喜歡朋友, 因為朋友騙她。在私人會所酒吧做陪酒賺錢,但沒有性交易。媽媽要她停止工作,之後報警,最終找到她。

Next 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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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2019年5月至8月
於屯門女童院,她精神穩定,沒有自殘,與人相處沒有問題。女童院社工王姑娘的警察證供,說彥霖三月的行為是因為不想去女童院,去醫院是唯一離開女童院的方法。彥霖又對社工唐姑娘說她賺了很多錢,也可以買喜歡的東西,但說不喜歡這樣的生活,以後會乖D,不再和壞朋友一起。姑娘認為她「大個左」,有新目標。彥霖說想讀書,但不想讀不喜歡的東西,喜歡設計,於是報了香港設計學院,被接受覺得很開心,覺得有所成就。媽媽也有差不多的說法。出女童院後她改變自己,減少出夜街,也沒有整天找男子拍拖飲酒。她說已經不喜歡做這些,後來在甜品餐廳一星期五日兼職,一個月後在住宅私人會所兼職。每個星期見媽媽一次,精神正常。公公和社工也有同樣供詞。

堂姊8月頭見過彥霖,她說不想再回女童院,已浪費了很多時間,今後會好好讀書。覺得她對將來很正面。媽媽、公公、堂姊、姑媽及唐姑娘也認為8月3日之前她情緒已穩定,沒有任何問題。除了三月,沒有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也沒有任何暴力行為。黃姑娘說她在屯門女童院期間精神狀況,除了三月的事情,是沒有問題的,沒有對自己或其他人有暴力傾向。

8月11日沒有見媽媽,只說去尖沙嘴買蛋糕,當天有示威,中了催淚彈。她又透露打算去塘福去探望伍,但伍爸爸表示沒空陪她去。之後爸爸有去,但四時五十五分才去到,太遲不能見。然後伍父帶陳去吃晚飯,覺得她行為古怪,與陌生人講話。她說電話漏了在東涌,車她去,沒有找到。舅父跟彥霖講了很多次不要帶人回家,但舅父自己卻帶人回去,兩人爭吵,媽媽調解不果,彥霖去了朋友家。有男性朋友給了一口大麻,她覺得不舒服和混亂。
8月12日早上八點,說昨天探訪時留下了電話,已在懲教署門外等了一晚,請讓她早進去探訪。伍覺得奇怪,荒山野嶺一個女仔等了一晚?

彥霖透露,8月11日在蘭桂坊吸了幾口大麻,因社會運動和舅父鬧交不開心,掛念伍。

社工說彥霖8月11日有用另一電話打電話給媽媽說不見了電話。

三、四點她與伍父再去探望伍,說想見他多一次。伍父感奇怪,探訪中大多數時間不知道她說什麼。離開後,伍父截的士出東涌會合公公,但她不願下車。彥霖無錢,又回頭會合伍父親和公公。之後又跳上車再走,又回到塘福,仍是沒付錢。於是司機打給媽媽,媽媽報警,警察到場,她情緒激動,涉襲警被捕。梅窩警署見到媽媽,認為她精神異常。只說了HI、亢奮、在房間走來走去、自言自語、眼神無焦點、情緒不穩定不停鬧其他人,包括警員。媽媽無法與彥林講話,警方叫她保釋,但媽媽說她精神狀況無法照顧,叫警方帶他去醫院評估。唐姑娘被叫到差館,當時彥霖反應奇怪,但認得唐姑娘。她的話題跳來跳去,嘗試問發生何事,無法正常交談,如另一個人。警察問她是否精神有問題,唐說她平時不是這樣。清晨5點回到女童院,因手銬致瘀傷,8點到屯門醫院就醫。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8月15日上法庭,後再去女童院。公公在場,指她對法官態度差,對於還押漠不關心。媽媽說她以前在法庭表現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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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回到女童院彥霖投訴,他人對她態度不好,挑釁她;沖涼時又哭又笑、無法跟從指示、去了錯的床位等等。於是彥霖被安排一人還押。(之前在四人房)

8月16日女童院要求尿液樣本,因陳媽媽報告懷疑彥霖濫用藥物,測試結果陰性。

8月17日彥霖將女童院規例小冊子撕爛,說以為是垃圾。

8月18日潑水在床上、房間出入口位置以及衫褲上。只穿上衣和内褲,對講機向職員投訴肚餓。職員說未到午飯時間,她繼續不停問。緊急鐘的膠毁壞,她承認用牙刷弄壞,之後又否認。女童院因刑事毀壞報警。警察調查後沒有立案,因鐘可以繼續使用,彥霖大罵差人,問他們為何而來。一段時間後她撕書、用粗口鬧職員叫差人來、整爛枕頭塞進廁所。女童院再度報警,她態度輕蔑,差人作記錄後離開。她自咬手臂,頭撞窗7次,因精神狀態不穩送院,屯門醫院急診為她作精神評估。據楊汝衡醫生會見紀錄,因找不到陳母拿資料,醫生找到黃姑娘唐姑娘描述彥霖行為,說她在塘福探男友時,職員不讓她留耐D,所以之後發脾氣襲警。她對醫生說聽到兩把聲音一男一女抨擊她,所以開始哭、發脾氣、撕書和枕頭。承認有自殘行為但否認自殺。講到三月女童院入屯門醫院那一次其實已經聽到聲音,也有講到曾經試大麻兩次,但入院前沒有吃,所以尿液樣本呈陰性。彥林被約束在床上,她大喊,但叫她冷靜是能夠做到,給人感覺是Carefree但合作,有良好眼神接觸,被評估為:對立反抗症。彥林不願接受進一步精神照料。同一晚情緒失控,注射鎮定劑,休息一小時又再大喊。

早上平靜,但回到女童院登記時,又說不停聽到一把聲音在說話,很驚,要回醫院。黃姑娘在現場,說彥霖行為不尋常,不是她一般表現,發現她有發燒,於是送回屯門醫院。唐姑娘去見彥林,這次鬧唐姑娘為何在女童院要單人扣押,她不想回去,聽到一把聲音叫她乖點,她覺得很煩,幾晚睡不到覺。

陳母夜晚七點去探望過她。彥霖大罵陪她入房的警察,在床上哭,精神狀態無法正常談話,於是陳母說「冷靜,否則我就走」。陳母裝作離開後回到病房,彥霖說有一把男聲叫她打警察,她覺得很煩。跟醫生講了亦無人理會。不斷重複這些句子。護士說媽媽走了時,需要注射鎮靜劑令彥霖冷靜。陳母問聲音的問題,護士說她只是曳。

翌日見鐘醫生,她說不想回女童院,說無法與職員和院友溝通,情願去懲教轄下院舍。鐘醫生認為她沒有自殺傾向,對病房職員有挑戰性,不同意他們,評估為對立反抗症,配以鎮靜劑。

媽媽打給鐘醫生,問及聲音,醫生說並非幻聽。公公探病時,她情緒仍然不穩,扔公公買的食物,說想立刻離開醫院,公公說從沒見過彥霖這樣。醫院請公公離去。彥霖致電警察,要求幫她找回電話,差人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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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8月22日精神趨穩定,出院回女童院。直到9月11日狀況仍然良好,有向黃姑娘道歉,聲音在吃藥後消失,再無投訴,繼續一人住在房。

唐姑娘去女童院探望,彥霖道歉,但忘記和議員見面時發生的事。

醫生到女童院做一般評估;彥霖說睡得不好,配給防敏感藥物,(女童院姑娘透露)。每晚吃,直到離開女童院。之後因皮膚問題見醫生,沒有獲得配藥。

8月22日出院後她寫信給伍,說她之前破壞東西。伍認為信件內容混亂。之後9月的來信回復正常狀態,說知道自己有精神情緒問題,承諾會看醫生,指擔心伍會離開她。

9月12日聆訊獲得保釋,媽媽去了上述聆訊,彥霖表現好、斯文,之後一起吃飯,回到公公家。

9月13日全日留在家,精神穩定,和公公一同慶祝中秋和媽媽生日。情緒穩定。

9月14日媽媽去韓國,一直保持通訊。彥霖說希望在學校比心機。公公帶彥霖去女童院落口供,情緒穩定,公公也表示她會循規蹈矩。

彥霖說從家庭得到的愛不多,樣樣自己面對,但仍很愛媽媽,與公公媽媽慶祝中秋後刪除社交媒體帳戶,開新帳戶,重新開始。

9月16日第一日去新學校,喜歡老師和同學。
趙君兒一組同學邀請彥霖一起坐,彥霖說遲了開學因為之前在女童院,一起吃午飯,一起搭地鐵。又提到自己是單親家庭,曾離家出走住在公公家;涉及控罪、喝酒歷史和食過一次大麻。趙認為彥霖沒有異常,情緒穩定。

9月17日,彥霖短信媽媽,要求轉換電話號碼,不想壞朋友再找到他。跟公公吃飯,說聽到男聲講話,沒有詳情,10點睡覺,情緒穩定。

9月18日堂姊澳洲工作假期,說已經開始上學,介紹朋友給彥林,說可以給畫畫工具。彥霖問爸爸那邊有沒有家庭群組。告訴媽媽公公放學後與一個朋友吃晚飯。朋友說,唐姑娘八點打給彥霖,說所有在學校的事情都很好。公公11點聽到客廳有聲,見到彥霖執野,之後到3點、6點都見到彥霖在執野。她說有一把男聲跟她說話,睡不到覺。

9月19日早上。見到彥霖在村口, 問公公拿車錢,11點回到學校,跟趙說很累,整晚執嘢。
之後彥霖有奇怪行為,在同學的桌底睡覺,用其他同學的書包當枕頭。老師和同學叫她起身,她開始看手提電話。1230,她在locker執嘢,執了一個鐘頭,同學覺得奇怪。她跟趙說想拿東西回家,一起坐黨鐵時,突然問想不想去她家BBQ,趙和LEA 拒絕,因為太短時間。彥霖之後坐在地上,叫她亦沒理會。MIA說彥霖沒有在美孚下車,說要去荃灣執嘢,朋友說你又唔係住荃灣,彥霖說「由得我」。1600她在同學群組傳了幾張K11的相片,之後又說自己在太子。趙叫彥霖回家就致電給她,但沒有回應。後來發現原來K11照片在兩天前已經發過。

1730被發現在調景嶺站,她拿著袋子,袋子留在凳就離開了。媽媽收到職員電話說撿到袋子包括電話,媽媽找公公。

1747進入校舍,拿著紙和書。之後入鏡已經沒有拿著任何東西。周圍望,不覺得有特定地點。

1836 行路沒有鞋 1847自言自語,拿起地上的牌放在走廊中間 1849後㩒左幾次都行開左。
1903出現在都會駅商場,沒穿鞋,於商場遊蕩,1911離開。

9月20日,彥霖應要上法庭,公公在法庭等,但她沒有出現。
趙致電陳媽,說她19日行為奇怪,20日沒有上學。
知專電陳媽,另一電話在學校找到。
趙說彥霖有兩個電話,一個沒有電話卡,只是用來在學校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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