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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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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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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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判刑 #48條6吋索帶

求情

被告無案底,已成家。他原是地產經紀,收入幾乎全用以供養家人,定罪會為他帶來很大打擊。
索帶會造成的損壞不嚴重,被告在現場使用的機會率也不高。涉案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就束縛人身而言較難使用,連綁著1支鐵枝也難以做到。

綜上,辯方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鄭官此時道:「我唔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你可以就監禁式刑罰繼續求情。即時監禁,唔會緩刑。」)

代表律師轉而說,被告參與程度不高,並未造成任何破壞、損毀、傷亡。希望監禁的時長能是「非常短」;被告被捕時,無掙扎、無反抗,沒有加刑因素,望酌情輕判。

判刑理由

本控罪最多可監禁2年,但因工具和意圖不同,沒有判刑指引。就管有索帶,沒有過往案例可供參考。

48條6吋索帶可輕易接駁加長、快速將物件鎖緊。被告在現場,有機會將索帶拿出,捆綁物品以作路障或武器。必須有其他人參與,被告才能達到非法目的。

參考案例後,鄭官認為被告意圖若成功實行,可導致普羅大眾無法使用整條街道,造成阻礙大於「對某處所進行毀壞」及「對某人進行恐嚇」,並指「本案的案情是嚴重的,造成的阻礙是多的」

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即時監禁。被告行為,亦會影響市民參與和平示威情願的權利,故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基準。法庭酌量下調為5個月又2星期監禁,即8.3%折扣。

🛑被告被判處5個月又2星期監禁。
(被告兒子明天生日,辯方請求上訴期間保釋。保釋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