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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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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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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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1111西灣河 #肇事警員受匿名令保護

D1:周 (21)
D2:胡 (20)

控罪:
(1)D1-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D1-2:企圖搶劫
(3)D1: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詳細:
(1)D1-2同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與筲箕灣道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2)D1-2同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搶劫A的警槍
(3)D1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1西灣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肇事警員受匿名令保護

D1周(21)、D2胡(20)

控罪:
(1)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與筲箕灣道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2)企圖搶劫 [D1&D2]
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搶劫A的警槍

(3)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背景:11月11日大三罷,在西灣河交通警察A以實彈射中D1周,經4小時手術後須切除右腎及部分肝臟保命,留醫9天奇蹟出院。
事隔逾半年,6月2日周出庭應訊時仍需拐杖支撐,二人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6月30日轉介區域法院。

辯方申請押後12星期以等候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因疫情關係申請每週報到由2次減至1次,控方反對
法庭詢問控方每週報到2次或1次分別後,批准減少報到次數

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1西灣河 #提訊
#肇事警員受匿名令保護

A1: 周(20)
A2: 胡(21)

控罪:
(1)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及A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與筲箕灣道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2)企圖搶劫
A1及A2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搶劫A的警槍
(3)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A1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背景:
去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雙十一、大三罷」,呼籲各界響應大罷工,同時亦發起「黎明行動」,在全港18區突擊堵路和癱瘓交通。當日早上,一名不得報道姓名、化名A的交通警在西灣河非法開槍以實彈謀殺市民。A在未有預警之下突然拔槍射向周 (本案A1) 的腹部,後又發兩槍,再有一名年輕人手部中槍。開槍謀殺案不但沒有成功驅散抗爭者,反而導致西灣河以至全港各區持續爆發更激烈的抗爭。受害人周經4小時手術後須切除右腎及部分肝臟保命,留醫9天奇蹟出院。

事隔逾半年,今年6月2日,周出庭應訊時仍需拐杖支撐,二人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6月30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參考 端傳媒報道


辯方指剛剛收到控方提供的片段,需時審視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