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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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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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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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0316立法會
#審訊

#香港眾志
成員何秀儀
成員吳嘉兒
副主席鄭家朗

控罪:
(1)何:普通襲擊
(2)吳: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3)鄭: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4)何: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詳情:
(2)-(4):立法會在3月16日舉行《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香港眾志成員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企圖衝向官員,其後被逐出會議廳,一名保安員被撞倒受傷。三人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起訴。
(1):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


0946 開庭
三名被告表不認罪

0959 傳召控方證人(立法會保安)

小休至12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0316立法會國歌法
0946 開庭 審訊
0959 傳召控方證人
1200 休庭

#香港眾志
成員何秀儀
成員吳嘉兒
副主席鄭家朗

控罪:
(1)何:普通襲擊
(2)吳: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3)鄭: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4)何: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三名被告表不認罪

控方立場

控方開庭時表示會傳召4位立法會會議廳保安為證人,後改稱指3位證人已足夠,最後共3位證人完成作供。

證人1指被何撞倒倒地後左臂完全無法屈曲或郁動,但片段顯示證人1倒地後被同事攙扶離開會議廳門口時已能多次移動及屈曲左臂。證人1確認。

證人1指被告何以左肩撞向自己的左肩導致自己倒地,法官觀察片段指何的左肩與證人1的左肩一直相隔甚遠未有碰撞。證人1確認。

證人1指被告何以左肩撞向自己,但片段顯示證人左肩是撞和咪座。證人1確認。

證人2指被告吳把紙張向聶德權局長「拋擲」,惟證人2在當天的供詞上曾主動把「拋擲」一詞刪去,改為「打開」。證人2於庭上重新審閱自己的供詞後確認,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有關女子只是「打開」紙張。

證人2確認自己把被告何和吳的身份混淆。

證人3指被告鄭於會議廳內播歌,惟片段顯示鄭未手持證人3所說的擴音器。

辯方立場
休庭後1230再續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0316立法會
#審訊

#香港眾志
成員何秀儀
成員吳嘉兒
副主席鄭家朗

1235再開庭

控方立場
被告何當時是想衝向前,證人1張開雙手攔截,如果不攔截,何必然會衝上前造成衝撞

辯方立場
控方證人1的供詞未能支持控方提出的指控,即證人確認被告何未有以左肩撞向自己的左肩導致其倒地。

不論從證人1的口供或閉路電視片段,都未能顯示被告何有襲擊/意圖傷害/身體接觸的行為,片段顯示證人1上前欄截被告何的時候,何的雙腳或身體均未有繼續向前,反而是證人1向何走去,以雙手環抱何,質疑何在這情況下能否還能雙手推開證人1;即使推開,推開造成的身體接觸是否構成「普通襲擊」。

法官指需要時間仔細檢閱閉路電視片段,案件於下午2:30再續。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1258 休庭至1430再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0316立法會 #香港眾志
#審訊

1437 開庭

1439
就第三被告之普通襲擊,控方認為屬於「battery(毆打)」成份甚於「assault(襲擊)」

何官閱畢錄影片段等證據,三位被告之四項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明天6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屆時將會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