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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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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李 (2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港鐵旺角東往紅磡站之間,於路軌中間的明渠,管有1把剪鉗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錢 (59)

控罪: 故意阻撓警察執行職務 (督察11177)
案情: 警方推進防線時被告坐在地上,隨即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8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但要求被告不得離港及有其他擔保條件更改。辯方反對,但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條件。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押後至6月18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紅磡

梁 (24)

控罪:
危險駕駛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20日在紅磡暢通道南近燈柱AB5206,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據了解,2人均疑在駕駛「家長車」義載示威者時被捕。// - 東方日報 2020.05.08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文 (25)

控罪: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押後至6月1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即一枝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

案情:
//警方昨早在沙田拘捕一名維修技工,並在其廣源邨住所搜出一支P80半自動手槍及近百發子彈,警方昨開記招指案件與去年12月一宗槍械及爆炸品團夥有關連。案件今在沙田法院提訊,技工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警方需時檢驗槍枝彈藥,及調查技工與相關人士的關係,申請押後六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提議的押後期非常長,只批准押後四個月,技工須還柙候訊。//
(摘自《蘋果日報》2020.1.18)

保釋背景:
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堂在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後被拒絕。還押至今。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7月14日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提堂

賈(19)

控罪1: 公眾妨擾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A)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B)

案情 : 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計劃阻止港鐵運作,期間有人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於牆身塗鴉。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參與滋擾港鐵服務行動及襲擊警員。 from 頭條日報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 施 (23), D2 文 (20)

控罪:
1. 暴動 (D1, D2)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伊利沙伯醫院附近參與暴動(控罪1),D1管有2把刀及1支槌(控罪2),D2管有2罐電油(控罪3)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懲教看管🚐

於5月15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審前覆核
👥D1:黄(19), D2:冼(18), D3:李(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3)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3)

案情及背景
(蘋果日報 12.DEC.2019)

🙅‍♂️所有被告不認罪

證物在處理上有爭議 ,下庭會播放媒體片段
拘捕及搜身時有爭議

案件押後於2020年8月17-2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作五天審訊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鄧 (26)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Neway外管有索帶、防具、面罩、鐳射筆、多用途刀及鉗

保釋條件如下:
$20,000 擔保金
每日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攜帶附件內列出的物品(如利器、違禁武器等)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嚴官就警方拘捕工作中的記者指「當日咁嘅情況,當日拘捕嗰個警員搞錯咗都唔出奇㗎嘛」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6上水 #0817打鼓嶺
李 (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捧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月17日,在其於打鼓嶺的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李在事發半年後被控告,2月15日首次提訊,獲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守宵禁令、每星期報到,案件原押後至3月25日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將與控方相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辯方申請宵禁令豁免時間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6月12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庭外消息
5位中學生(14-15)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背景:11月20日首次上庭,其中一名女生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所有被告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遵守宵禁令,及定時報到,案件原押後至1月31日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張(17)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道與沙田坳道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3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須守禁足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並與控方相討其他處理方法(例如守行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新案件


(1)阻街
(2)藏有攻擊性武器(laser pen)

無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李39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抗拒警長X。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6星期再審
押後於2020年6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7京士柏
#營救理大

溫 (25)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7日在紅磡加士居道女童軍總會外管有2條索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宵禁:00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大埔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1包索帶)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8條索帶)

⭕️⭕️保釋獲批⭕️⭕️

各被告以$10,000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8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鈕(19)🛑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20200229旺角 襲警:涉向警員A擲水樽及用長棍襲擊)

開庭。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2/6 0930,控方透露需時等候全面醫療報告。

辯方是日有保釋申請,辯方指出控方上庭亦有提出相同要求,案情亦非指控嚴重。

小氣簿☺️
裁判官:「控罪第四段寫到,係好暴力嘅情況之下,圍住佢,掟石、遮呀之類」

控方轉交相片集予被告,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並不嚴重?」。控方確認控罪為joint enterprise,被告角色並不重要。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保釋申請被拒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3土瓜灣

D1張 (20)
D2楊 (20)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土瓜灣遊樂場管有8把六角匙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同日在東九龍走廊近新山道的馬路上放置水馬對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擔保金:1,000
宵禁:23至06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