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李39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抗拒警長X。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6星期再審
押後於2020年6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