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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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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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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提堂

賈(19)

控罪1: 公眾妨擾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A)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B)

案情 : 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計劃阻止港鐵運作,期間有人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於牆身塗鴉。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參與滋擾港鐵服務行動及襲擊警員。 from 頭條日報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答辯

賈(19)

1. 公眾妨擾罪 (普通法罪行) — 認罪
2.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 不認罪
3.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 不認罪

案情:於19年9月2日,網上呼召阻塞主要交通工具的行動,被告於0745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約16人)行動,被告用雨傘制止列車關門,被告上了往調景嶺的列車,被告用手持的兩把雨傘阻礙列車關門。當時有大量市民等車,為數不少的乘客因止受到阻礙
被告承認在連登看到呼籲,因此在當日6點出門,與其他示威者於尖沙咀聚集
有立場新聞片段拍到被告阻礙列車情況,NowTV拍到被告被制服的情況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3案情:分別襲擊警務人員A和B

至少5位控方證人,35分鐘CCTV片段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訂於10月6日及7日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審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1/2]

賈(19)
公眾妨擾 2項襲警

控罪: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據了解,被告當日響應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閉,警員到場處理事故,其間被告疑用上身撞向兩名警員致受傷,兩人需請病假休養。
(引述 明報 報導)

預計審訊2天

09:36 廣播,連家屬朋友庭內12人。
09:41 開庭

由於被告於較早前已承認第一控罪;就第二及第三控罪有關承認事實事項要處理。

09:43 休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1/2]

賈(19)
(1)公眾妨擾
(2) (3) 2項襲警

控罪: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據了解,被告當日響應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閉,警員到場處理事故,其間被告疑用上身撞向兩名警員致受傷,兩人需請病假休養。
(引述 明報 報導)

預計審訊2天

10:14開庭。

(1)公眾妨擾‼️認罪
(2) (3) 2項襲擊警務人員不認罪。

傳召證人PW1警員A
負責主要拘捕賈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1/2]

賈(19)

控罪:
(1)公眾妨擾
(2)(3) 2項襲警

控罪: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據了解,被告當日響應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閉,警員到場處理事故,其間被告疑用上身撞向兩名警員致受傷,兩人需請病假休養。
(引述 明報 報導)

預計審訊2天

控罪(1)公眾妨擾‼️認罪
控罪(2)(3) 2項襲擊警務人員不認罪。

1153休庭
1217開庭

1232 PW1警員A作供完畢。
傳召證人PW2警員B
協助制服賈

1250休庭,下午繼續。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1/2]

賈(19)

控罪:
(1)公眾妨擾 ‼️認罪
(2)(3) 2項襲警 不認罪

1430開庭
辯方開始盤問PW2警員B。
協助制服賈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1/2]

賈(19)

控罪:
(1)公眾妨擾 ‼️認罪
(2)(3) 2項襲警 不認罪

傳召PW3警員8317 黃志超

控方證人PW1、PW2及PW3作供完畢。

PW1警員A及PW2警員B承認當天在「電光火石」間執行職務,口供和庭上作供均與影片有出入。

明天將傳召PW4一名醫生
辯方將會就有關醫療報告作簡單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3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審訊

賈(19)
控罪:公眾妨擾 2項襲警

警員A即PW1,警員B即PW2 及
警員8317 PW3,以上證人已完成作供及辯方盤問。

0955開庭

由於昨天颱風關係,順延今天,但因醫生證人及辯方大律師今天不能到庭,延至十二月十七日0930第八號法庭續審。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續審 [2/2]
#0902樂富

賈 (19)
控罪:公眾妨擾 及 2項襲警

背景: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被告當日響應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閉,警員到場處理事故,其間被告疑用上身撞向兩名警員致受傷,兩人需請病假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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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第一天審訊
13/10 因颱風順延至14/10
14/10 當天因證人未能出庭作供及辯方大律師發燒,所以再排期到今天審訊。

法庭書記向有關人士詢問,控方是否在途中,因此暫未能開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續審 [2/2]

賈 (19)
控罪:公眾妨擾 及 2項襲警

背景: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被告當日響應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閉,警員到場處理事故,其間被告疑用上身撞向兩名警員致受傷,兩人需請病假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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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開庭

傳召控方證人,聯合醫院註診黃姓醫生,是撰寫其中一名警員醫療報告。

辯方代表大律師盤問,其實該警員並不是所謂被推撞時扭傷的,其實是自己追捕時失去平衡而導致扭傷。黃醫生的說法是,只是按病人的敘述去作陳述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及辯方沒有中段陳詞,被告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

辯方陳詞亦完畢。

15:03 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6日09: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