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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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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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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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裁判官 

👤林手足 #0921元朗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
控方押後至29/4 屯門法院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宵禁 22:00 - 06:00
押後至29/4 屯門法院 聽取答辯 ,如不認罪將同時處理審前覆核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提堂

D⁴:張(29)

案件在3月11日(星期三)於沙田法院首次提訊,D⁴終於今日(3月18日)出院上庭

控罪: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第159C條


是次提堂新增資訊:
1. 控方指於D⁴ telegram截圖中,有承認策劃首兩項爆炸案的招認

2. 於D⁴家中找到與深圳灣口岸爆炸案中,外型相似的電路板

3. D⁴在3月8日前曾於telegram上與人討論製造及購買炸彈事宜,並於D⁴電話內找到與羅湖爆炸案相似的爆炸品圖片和影片

案情:
A. 明愛醫院炸彈案
D1涉嫌在明愛醫院廁所犯案,有閉路電視顯示D2及D3於D1租賃的房間拿出並運送炸藥,D2購買玻璃樽。爆炸品終炸毀廁所,無人傷亡。事後有telegram channel承認事件,而控方指D3為channel管理員。

B. 深圳灣炸彈案
D4涉嫌參與深圳灣爆炸案,於公廁發現一個500g爆炸品,當時並沒有爆炸。拆彈專家指若炸彈發生爆炸可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在此之前,telegram channel有預告事件。控方指D4於telegram上有曾向不知名人士提及本案。

C. 羅湖火車站炸彈案
椅子下藏有一個炸彈,D2涉嫌負責購買與爆炸案同款之玻璃樽及管有炸藥,D3警誡下承認運送炸彈。在閉路電視紀錄下,控方聲稱見到D5與不知名人士出現並很快離開車站,懷疑放置爆炸品。另外,清潔工於列車找到炸彈,兩個炸彈共重1公斤,而炸彈沒有爆炸,只有一個炸彈有部份燃燒。控方指telegram channel有承認責任。

D. 將軍澳炸彈案
各被告涉嫌利用周梓樂悼念活動策劃一宗爆炸案。於3月8日前,D1至D6有在被警方跟縱下見到一同去到某山坡,懷疑討論實行此計劃。D6警誡下招認各被告角色,托出打算以假墓碑及假祭壇吸引警方注意,然後引爆以釀成傷亡。

控方針對各被告證據:
案情指控以D1名義租用一間房間懷疑用作倉庫,警方從房內搜出大量化學品。及指D1借出予D2及D3存放爆炸品;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在1月D1出入該倉庫,惟本案所有被告均在3月被捕
在D¹電話內發現telegram對話與其他被告談及將軍澳炸彈案,以及在電話內發現5段爆炸品相關影片及telegram記錄


投訴:
最少被兩名警員毆打至嚴重骨折,導致現時行動極為不便,D4先簽招認,及後會挑戰其自願性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訊
8天保釋覆核放棄

案件押後至6月26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