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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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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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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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430 LG4開始派籌
1530 持橙籌公眾人士可以入庭,其餘公眾人士可以再延伸庭睇視像
1559 廣播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603 開庭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

先處理第二申請人上訴。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批出上訴許可,但駁回刑期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重點大致如下:

「法治是香港重要的基石。」
「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或不合法的,暴動就是涉及以暴力集體進行破壞,影響社會安寧」
「每宗暴動案情及細節都不同,其他案例指導性不大」
「亞皆老街所發生的是砵蘭街的延續,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犯案」
「就所干犯的暴動罪而言,以6年作量刑起點是合適」

——
1618 暫時未見司法機構上載判決書。
1625 已上載如下

直播員太激動須要啲啲時間慢慢補充,很抱歉🙏🏻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盧建民(32)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是否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定罪上訴
上訴方指出訂明行為及其共同目的,是非法集結罪兩項不同的元素;所以共同目的不可以是作出訂明行為,而必須是訂明行為以外的其他共同目的,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佔據主要交通幹道等。

上訴庭認為在普通法下,集結的人作出危害公眾安寧行為之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的目的、或是不合法的目的,甚至純粹是要破壞公眾安寧,而不需要有其他目的,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上訴庭指劉大律師只是不斷重覆被本庭駁回的論點,駁回定罪上訴許可

刑罰上訴
上訴庭認為暴動罪的罪責應依據群眾而非個人的暴力程度,而利用其他案件的量刑作比較亦非務實做法,裁定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屬於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故此駁回刑罰上訴許可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英文判案書按此](轉載自司法機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陳(28) #魚蛋革命

被告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控方申請押後,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

本案押後至8月31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擔保,新增3項條件:
1 被告不得離港
2 於指定地址居住
3 交出旅遊證件
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毋須報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裁判官 #轉介文件
👤陳(28) #魚蛋革命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
案件將於9月17日14:30在區域法院聽取答辯意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16魚革 #魚蛋革命

陳(28)

控罪:
暴動

詳情:
被控於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女村長(24)🛑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魚蛋革命 2項暴動;於2019年1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6個月)


申請人原本只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放棄就定罪提出上訴,申請人近日才提出推翻早前放棄的定罪上訴申請。申請人指出她的意願一直是希望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她的智力問題令其未能於當時作出適當的選擇,以致錯誤地提出放棄定罪上訴申請。聆案官認為理由不足以達致門檻以推翻早前放棄上訴申請。

法官指他明白申請人有先天腦部發育問題,智力較普通人低,但醫生報告指出申請人除了做事比較衝動、情緒容易受影響之外,平時的溝通對答如流,也清楚明白自己的行為,不會出現申請人所說的「唔知自己做緊乜」的情況。(按:但當出現申請人表達不清的狀況時,法官卻多番指出:「我都唔知你講緊乜。」)

被告人當天沒有律師代表,因為法援沒有批出。法官認為申請人的定罪上訴成功機會低,因此法援署不為其批出律師也是合理的。😑😑😑

法官指未能於本日的聆訊處理上訴申請的批核,要等下一次聆訊時,至少兩位法官在場決定上訴申請的批核。案件將再次交予聆案官排期審理。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魚蛋革命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28)

控罪:
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旺角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控罪及同意控方案情,罪名成立‼️

🎞️控方播放NOW新聞在2016年2月9日0618拍攝的新聞片段
00:00起播放
00:06時可見有示威者把路牌拋向馬路中心
02:10時可見身穿白衣的被告出現在鏡頭左邊

🌟被告背景,已省略相關資料🌟
被告現年二十九歲,犯案時二十四歲。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於2017年8月確診淋巴癌,2018年接受骨髓移植手術。

🌟證物處理🌟
P3-12,即被告的個人財物將交換被告。呈堂的影片等則交由法庭存檔及交予警方。

⭐️辯方代表 #關唐利大律師 表示求情大綱已交予法庭,表示「唔想喺庭上讀出」,惟法官表示其仍然需要作出陳詞。

🌟辯方求情🌟
雖然被告的學歷只到中五,但之後一直努力工作,並非遊手好閒。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在被捕後態度合作,坦白招認犯案細節。其犯案時受現場氣氛及傳媒報導影響,事後感到後悔。案發後感到後悔及擔心會被捕。被告一直明白自己犯了錯,表示當時是被慫恿犯案,明白應用和平方式表達訴求。2016年後再沒有參與任何抗爭活動。本案比較特別的因素就是被告本身的健康,被告在2017年確診急性淋巴癌,接受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表示接受一連串的治療對年輕人而言絕非好受。

⭐️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表示辯方在求情大綱裏希望法庭基於被告的身體狀況作出減刑,甚至以緩刑的方式處理案件,惟辯方並沒有提供任何案例。#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多番追問辯方有否就這相關減刑或判處緩刑的原則的案例,惟辯方表示相關的一宗案例也只是基於人道理由減刑數個月,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案例了。

法官表示案件情節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

🌟就著人道理由方面的減刑🌟
法官表示已參照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撰寫的就這暴動罪的量刑原則”Sentencing in Hong Kong” 457頁開始就著基於人道理由減刑的案例,惟辯方就這方面沒有陳詞。表示希望法庭可以作出 act of mercy 去減刑而已。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8日 10:00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 #關唐利大律師 是為721元朗白衣暴徒暴動案A1王志榮的代表律師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魚蛋革命 #判刑 #暴動

陳(28)🛑已還押7日

控罪:暴動

案情: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旺角豉油街,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早前答辯之詳情請按此

判刑速報:三年監禁

判刑理由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4759&QS=%28Dccc%7C680%2F2020%29&TP=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