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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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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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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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514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未知是否手足#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審訊,原條件保釋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九龍城裁判法院514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就控罪2)審訊,原條件保釋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支伸縮棍0828天平村)

3)管有違禁武器(0829家中搜出鐵蓮花)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巳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4土瓜灣 #襲警

黃(47)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

控方呈上交替控罪及關於警員匿名令。辯方無反對。

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批出匿名令,押後至2020年10月6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4土瓜灣 #新案件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與馬頭圍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刑事毀壞
於同日同地與男子卓丶李丶女子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九巴巴士的擋風玻璃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4土瓜灣 #答辯

黃(47)

原本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

被告認罪。
求情指事發當時被告正駕車上班,遇上堵路情況無法前進,於是下車和黑衣人理論。當時正在執勤的便衣警員亦是全身黑色衣物,被告以為是堵路的人,情急混亂下犯案。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 (47) #判刑 (#1204土瓜灣 襲警、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被告認罪

今判決:
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12個月內完成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1204土瓜灣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與馬頭圍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

(2)刑事毀壞
於同日同地與男子卓、李、女子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九巴巴士的擋風玻璃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

辯方要和律政司有書信對答,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5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天雁裁判官
#1204土瓜灣 #答辯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與馬頭圍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

‼️‼️‼️‼️認罪‼️‼️‼️‼️

(2)刑事毀壞
於同日同地與男子卓、李、女子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九巴巴士UW9615的擋風玻璃

不認罪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

不認罪

辯方希望在審訊時才一併處理控罪一的案情,因與控罪二、三有關連

5位控方證人,警誡下被告的說話無爭議
辯方除了被告沒有其他證人

預審期:2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7-18日0930九龍城法院第七庭進行中文審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204土瓜灣 #審訊[1/2]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認罪‼️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刑事毀壞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2019年12月4日大約0715時,約8名男女包括被告,於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集結,將雪糕筒放出馬頭圍行車線阻塞交通。警員20956將被告截停及拘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放2個雪糕筒出馬路。

==============

上午完成控方證人PW1(警員20956)及PW2(巴士司機焦永明)作供。

現休庭至1430,
🔴期間取消被告擔保,被告需要還押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204土瓜灣 #審訊[1/2]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認罪‼️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刑事毀壞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今日完成3名控方證人作供:
PW1 警員20956
PW2 巴士司機焦永明
PW3 警員9517黃家輝(音)
控方證人PW4明早方能到庭。

本案押後至明日(12月18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表證成立,屆時控辯雙方未必作結案陳詞,案件仍需押後。
🔴被告保釋於上午取消,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