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8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沙田3樓1庭 #新案件 #1215沙田



控罪: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將申請押後,被告令一名人士逃脫,警方正追輯在逃人士,並翻查cctv
#沙田3樓1庭 #新案件 #1215沙田

押後至2月11日2點半沙田3樓1庭

保釋到❗️

保釋條件

現金10000
交出旅遊證件
不得離開香港
居住報稱地址
一星期3次報到
宵禁:2100-060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提堂

洪(20)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 網民周日(15日)發起「和你Christmas Shop」活動,沙田新城市廣場再度發生警民衝突。一名攜有相機的20歲大專生涉腳踢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他被指於今年12月15日在沙田站37號店舖「西樹泡芙」襲擊警長陳勁濤。//
(摘自《明報》2020.12.17)

答辯意向:不認罪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一星期三次改為兩次,及宵禁時間改由2200開始。

控方反對,裁判官批准

其他以 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預計審訊日程為1天

押後至2020年6月15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六庭審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新案件

D1 謝(16)
D2 *

控罪1(指向D1):刑事損壞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63(2)條)

控罪2(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著噴火槍)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控罪3(指向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控罪4(指向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意圖使用(即一綑索帶)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D1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兩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新城市廣場(7-10,18-20除外)

D2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宵禁:2300-0600

押後8星期至2020年7月28日15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進行提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15沙田 #審訊

洪(20)

辯方指出上星期開會時新發現一段錄影片段,或有助抗辯,故向法庭申請押後半小時,以與控方商討,會否有其他方向,節省法庭時間。

控方共有2名警察證人

裁判官批准,押後半小時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15沙田 #審訊

休庭20分鐘

控辯雙方已完成盤問PW1
控方已盤問PW2,辯方亦只差一項亦盤問完成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15沙田 #審訊

洪(20)

控罪: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承認事實
1. 被告身份不爭議
2. 被告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3. 拍攝於2019年12月15日的光碟片段成為證物P1,其表面真確性不爭議

辯方中段陳詞

現場環境混亂,有警察,有示威者,有市民。
錄影片段影到襲擊經過,但PW2認為片段沒有影到被告,故其實被告人在倒地警長被襲擊當下,不在現場
PW2證明當時被告人一頭銀髮,如在現場,片段一定會影到。
雖然被告人否定警長受襲當下在現場,但即使當時被告人在現場亦掂到警長,但都可能係混亂中的意外。
由於2名證人口供及影片,三種證據加在一起,不能構成「一致性」
希望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方回應
影片屬中性證據,影唔到唔代表沒有發生

辯方回應
PW1,2並沒有講到片段影唔到案發經過,反而PW1指出該片段為案發經過,但片段中並認唔出被告。

1210 現休庭20分鐘,再作決定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15沙田 #審訊

洪(20)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選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