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0710筲箕灣 #答辯
黎(57)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指於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筲箕灣耀東邨耀輝樓外與耀興道之間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的一塊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撮要:
民賤聯在耀東邨每天有專人負責檢查所有掛放之橫額,在本年7月10日黃昏檢查發現有橫額被人以黑色箱頭筆塗污於是報警,翻看閉路電視後警方鎖定由一名男子所做,之後逃入耀輝樓。警察其後在耀輝樓埋伏至7月12日見到被告穿犯案時一樣的衣物出現,截查下在其右前口裝找到一支黑色筆,警誡下被告提供犯案過情。
————————————
答辯:
被告同意案情‼️獲律政司同意以$500自簽守行為12個月並賠償$150給民賤聯換取撒銷控罪。
法庭指示需繳付訟費$300,被告同意訟費及賠償金$150由保釋金$500內扣除。證物一黑色筆充公,證物二衣服歸還被告。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0710筲箕灣 #答辯
黎(57)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指於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筲箕灣耀東邨耀輝樓外與耀興道之間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的一塊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撮要:
民賤聯在耀東邨每天有專人負責檢查所有掛放之橫額,在本年7月10日黃昏檢查發現有橫額被人以黑色箱頭筆塗污於是報警,翻看閉路電視後警方鎖定由一名男子所做,之後逃入耀輝樓。警察其後在耀輝樓埋伏至7月12日見到被告穿犯案時一樣的衣物出現,截查下在其右前口裝找到一支黑色筆,警誡下被告提供犯案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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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同意案情‼️獲律政司同意以$500自簽守行為12個月並賠償$150給民賤聯換取撒銷控罪。
法庭指示需繳付訟費$300,被告同意訟費及賠償金$150由保釋金$500內扣除。證物一黑色筆充公,證物二衣服歸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