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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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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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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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928旺角

盧(16)

控罪:
企圖誤導警員
_______________

被告同意案情,希望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控方無反對。

案情:
2020年8月31日1730時,警員在太子站D1出口外開始行動,處理涉及831一周年的公眾活動。當晚8點幾,示威人士在太子道西及通菜街交界非法集結。PW1(即一名警員)聯同其隊員衝上前拘捕示威者,期間追捕被告至花園街後巷,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被告與警方進行會面記錄,在警誡下被告指自己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在當晚與PW4(即一名中學同學)在旺角食晚飯。

在2020年9月18日,PW4收到被告WhatsApp通知自己在2020年8月31日被捕,希望PW4向警方表示自己當晚與被告一同食晚飯,並着PW4刪除訊息記錄,PW4照做。

在2020年10月2日,PW4收到數通不明來電,起初以為是傳銷電話而沒接聽,後來被告致電PW4指是旺角警署打電話給他與PW4確認在2020年8月31日當晚他是否與被告一起食飯。PW4向被告表示當晚自己在家,沒有與被告一同食飯,知道被告請求自己幫忙比假口供。PW4心裏害怕,於是在旺角警署再次致電時請母親幫忙聽電話。

後來PW4在PW5(即PW4父親)陪同下一同錄口供,PW4當晚在家,沒有與被告一同食飯。被告在警誡下承認2020年831當晚自己是一個人在旺角食晚飯,因擔心被控及想盡快了結案件才聯絡PW4希望他向警察比假口供。PW4在事件發生後深感內疚,致電PW4向他道歉,並在2020年10月2日與PW4通訊,請他如實向警察指自己當晚在家。2020年10月5日被告詢問PW4比完口供未,並再次向他道歉。

裁判官考慮被告年少,事發後亦知錯並向PW4道歉,批准被告以$2000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方撤回控罪。🥳🥳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證物P4 (即一部手提電話)充公,辯方無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