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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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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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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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2020229旺角

D1:盧(17)
D2:麥(27)
D3:黃(29)
D4:陸(24)

控罪:
(1)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D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4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詳情:
(1)D1被控於年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共100條膠索帶
(2)D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下保管有一罐噴漆及一支螺絲批
(3)D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D4被控於同日同地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D1同意以下案情:
有社交平台telegram群組「香港人抗爭日程表」及網上平台「連登討論區」呼喚支持者紀念「831事件半週年」到旺角港鐵太子站聚集會合。2月29日傍晚逾300名群眾在旺角一帶聚集參與活動。當中有人向警員射雷射槍、扔汽油彈、向銀行同商店塗鴉並噴上黑漆。

由於現場人數眾多,警方臨時調派駐港島警員作支援。PW1就是被調派該隊的指揮官,指現場多人作出設置路障和作出非法行為,包括非法佔據道路、縱火、毀壞店舖、拆卸馬路旁的欄杆等,影響社會安寧。

警方的包圍計劃是沿彌敦道亞皆老街交界設封鎖線,與另一隊從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設防線。當晚約2313至2317時,警方多次作出口頭警告,其後收到命令作即時封鎖,於彌敦道610號Longines(浪琴錶)錶行外包圍約100名人士並作出搜查。

PW2/3得到一名女警協助下搜查被告,當時被告身穿綠色T恤及牛仔褲。從袋裏搜出以下物品:
P2一包未開封可用作紮電線的膠帶,內有100條
P3一包生理鹽水
P4 四樽生理鹽水,牌子euromed
P5 一支生理鹽水,牌子brown(?)
P6 一隻手套
P7 一對手套
P8 圍頸嘅布或者巾
P9 一頂啡色嘅帽
P10 一頂黑色嘅帽
P11 兩件黑色T恤

控方正式撤回控罪,自簽保$2000守行為24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損壞財產或意圖損壞財產罪行,管有或疑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證物P2充公,而P1,3-11歸還物主。D1需繳付$300訟費,訟費將於保釋金中扣除。

D3/4申請押後答辯,以索取文件及向控方作出陳述,較長的押後已考慮到堂費等因素。D2不反對押後申請。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

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14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