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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辯方指賴振邦「踢保」後無離港、證明無辜 又指「就算思想係黃,唔代表佢會殺警」

【獨立媒體】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13日)踏入第71日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代表第五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指,賴在「3C 維修工作室」工作,雖然店舖是「黃店」並貼有「文宣」,但辯方強調:「就算思想係黃,唔代表佢會殺警。」辯方提醒陪審團考慮案情時,撇開賴的政治理念。辯方又指,涉案電話並非屬於賴,控方依賴電話有其生活照就確立推論,基礎十分牽強。對於「污點證人」彭軍壕指賴振邦別名為「Bobby」,而電話通訊紀錄顯示曾發訊息自稱「Bobby」。辯方反駁這是普通名字:「電視藝人歐陽震華都叫 Bobby,任何人都可以用。」辯方亦指,警員即使迫賴喝「滴露」,亦未能得到其招認,因此找彭協助將行為編派在賴身上。辯方最後指,賴振邦「踢保」後無離港,證明他是無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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