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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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第117天|辯方不同意違反職責也算「非法手段」 指不能以國安法作「尚方寶劍」要求法庭如此詮釋

【庭刊】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7日審訊,辯方續作結案陳詞。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難以想像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預視的情境(即立法會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會被視為憲政危機或政治不穩的情況,而當被告只是在做一些基本法准許的事,很難說他們是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就控罪中「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多名大律師均表示,不同意控方指違反職責(breach of duties)就已經可算屬「非法手段」,又認為應涉刑事罪行才能算是非法。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則指,按控方的說法,「非法手段」是沒有界限,不限於刑事罪行,也不限於違反民事法,反問控方這個說法有甚麼案例或條文支持。陳又指,控方不能稱控罪是國安法罪行,以維護國安作為「尚方寶劍」,去要求法庭如此詮釋「非法手段」的定義。 (全文)

#2023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一名警員涉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周五提堂

【Now新聞台】一名警員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明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6月5日凌晨兩時許,一輛的士沿旺角彌敦道北行至旺角道交界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到,的士懷疑失控,撞毀約兩米鐵欄及撞倒一名女途人。另一輛的士之後懷疑收掣不及,撞向該輛私家車,3名司機及女途人受傷送院。

警方上周三在旺角拘捕該名二十八歲私家車男司機,他是一名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全文)

#202311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