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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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國安案脫罪 倡可上訴翻案 修例賦權律政司「案件呈述」 原只能就法律爭議上訴

【明報】目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判被告無罪後,控方只能就法律爭議提出上訴,無法發還重審。據悉,律政司建議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高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中,賦權律政司長以「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上訴,即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據本報獲得律政司的諮詢文件,當局形容控方不能推翻高院原訟庭在國安案件的無罪裁決是「反常」及「漏洞」,並引用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去年底人大釋法稱因應《港區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及時修改本地相關法律,故會在可能範圍內盡早完成修例。律政司又強調,新建議不影響原訟庭陪審團案件,也不影響「一罪不兩審」原則。 (全文

#202304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法庭線】2019年11月19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4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7至48個月。

當中一名被裁定罪成的46歲女子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她提出的理據並無任何合理可辯之處。

服刑中的申請人梁姓女士沒有法律代表,自行陳詞。梁指,其原審時的辯方大狀及事務律師曾向她表示,若她出庭作供會被多番盤問,以及因「迷信」而決定不出庭作供。她解釋,有朋友為她占卜取得一支卦,朋友表示她不作供便可以脫罪。梁又認為自己既然清白,相信會被裁定無罪,所以決定不作供,沒有推翻對她不利的證供。(全文

#20230421新聞 #1119尖沙咀
【初選47人案】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48天。代表何桂藍的大狀今繼續質疑趙家賢可信性,指其供詞等無提及民動於2020年5月才獲邀承辦初選,民動實早於3月已承辦。趙極不同意,反指辯方「咬文嚼字」;並指警方供詞僅就案情「大方向」作記錄,民動何時承辦並非重點,又主動提及何桂藍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曾提及望立會變成「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被問作供時是否將自己表現(put forward)得溫和,趙激動回答:「I’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

趙又表示不同意戴耀廷提倡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辯方質疑與他選擇認罪不符,又質疑趙作供時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以換取較輕刑期。趙不同意,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向法庭講述他所知的情況,惟在法官追問下同意知道認罪和任控方證人有可能換取減刑,但「冇 guarantee 嘅」。(全文

#202304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前年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損壞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早前審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星期。裁判官梁雅忻指胡愛民雖然只在場拍攝,沒有直接出手破壞,但從手機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可見他對法輪功存在不滿,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另外兩名參與破壞人士為同一伙人,故胡亦被視為「共犯」。梁官斥胡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必須判處監禁。另一名有份破壞但認罪的男子則被判監9星期。

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3人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周於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胡和卓則否認控罪,而卓在審訊中途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胡則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裁決。

梁官即日判刑指,破壞街站的過程非一人行事,而是有3個人,其中二人𠝹爛和扯爛物品,而胡擔當的角色則略有不同。梁官批評,不論被告對任何團體或組織不滿,或不滿警方不執法也好,香港都不是一個容許濫用私刑的地方,3人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使用𠝹刀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甚至接連犯案,法庭必須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出訊息。

針對胡愛民,梁官就各項控罪判監9星期,考慮兩宗事件於同日發生,故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星期。至於周永林,梁官指雖然他認罪及初犯,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直接破壞,視法律如無物,兩罪各以9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9星期。此外,梁官下令各人須就遭破壞的物品,向法輪功賠償2,300元。

控罪指3人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周南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合共價值3,500元;以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楊李梅立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竿,合共價值3,500元。(全文

#20230421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