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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迫刪相案 女社工刑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女社工及時任網媒記者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及相關影片。經審訊後,女社工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名皆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周五(27日)就女社工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排期處理。而林卓廷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律政司則未有提出上訴。

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女社工一直尊重事主,信納她當天目的是希望為事主解困,過程中甚至有包圍者一度襲擊事主,但被告以雙手圍著事主,嘗試保護他。(全文

#20230131新聞 #0706屯門
【理大圍城】兩案共9人獲裁暴動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無罪裁決申請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一名教大研究助理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經早前審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另有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樣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昨日(30日)就兩宗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時未排期處理。

其中一宗為理大圍封期間,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該案原有10名被告,除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外,其餘8人均罪脫。律政司針對上述8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決時信納8人的解釋,包括稱到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到理大找弟弟、拿電腦及在尖沙咀附近相約同學温習等等,認為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另一宗案件同涉及理大事件,共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全遭起訴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23歲歐姓教大研究助理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歐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案發晚上到旺角餐廳用膳,惟因肚瀉及嘔吐而在現場逗留半小時,其後到廣華醫院求醫。張官信納其醫療報告內容,認為被告有機會因不適而找公廁及求醫,亦信納途中可能有人為她戴上防毒面具,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法庭線】41歲男子被指2022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Facebook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3月8日裁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他作供時同意曾到過控罪中地點,亦不爭議當時快測陽性,身體有點不適。他強調當時政府沒有向他發隔離令,根據政府資訊,快測僅為參考,要以核酸作準。而涉案地方均為必經之地,如用膳、乘車上班等,「唔係周圍走咗去吃喝玩樂」。他又補充,按照政府新聞稿,政府於2022年2月26日前,尚未承認快測結果,故快測只用作參考,他本人有跟指引進行核酸檢測,亦曾獲陰性結果,「坦白講我唔知我觸犯咩599A條例」。

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曾兩度到政府檢測站及門診檢測,警方在錄影會面問被告檢測原因。被告當時回答,因快測似乎陽性,但不知是否準確,故再作核酸檢測。被告在庭上進一步解釋,當時多「假陽性」個案,故以核酸結果作準。他覺得快測只是「一半一半」機會確診,並非控方所指「相當可能」。

控方指警員曾問被告會否擔心令人受感染,被告當時回答會戴好口罩,盡快回家。他在庭上強調,當時他只是盡公民責任,避免外出,亦有配合口罩令,但並無隔離令在身,外出不犯法。而他在 3 月 4 日收到政府核酸核測陽性結果後,已即時向衞生署申報。

被告作供完畢後,親自陳詞指,疫情及本案控罪條文在近3年才出現,一般市民並不熟識,僅靠政府新聞稿作準。(全文

#20230131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聲援在囚者街站遭食環票控 民間電台曾健成等3人不認罪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3人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案件有10名證人,當中9名為食環署職員。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30131新聞 #其他案件 #釋放政治犯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訟費

【法庭線】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7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51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2,000元 。(全文

#20230131新聞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當中2人周二(3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12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3月16日再訊獲批。

首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次被告賴子樑,被控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帝逸酒店,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同地,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内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第三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兩度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全文

#2023013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被捕人士資訊部
屯門迫刪相案 女社工刑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女社工及時任網媒記者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及相關影片。經審訊後,女社工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名皆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周五(27日)就女社工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排期處理。而林卓廷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律政司則未有提出上訴。 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女社工一直尊重事主,信納她當天目的是希望為事主解困,過程中甚至有包…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3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年1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周一(30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律政司另向《法庭線》確認,亦就同案林卓廷及網媒記者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31新聞 #0706屯門
理大衝突|藏身科學館被捕 30歲男學生自辯 為吸收急救臨床經驗赴理大 多次欲離開不果 自覺無違法 怕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黑衣人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4人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3人於開審後表示擬認罪,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餘下受審的3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自辯稱,他為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而前往理大,因翌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但有黑衣人威脅會向離開者施以暴力。及至11月18日凌晨,他趁警方換班逃出理大,跑至科學館後,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裝備,他自覺並無違法,但為免遭人誤會為警方「內鬼」及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他們。法官陳廣池問「當時逃難緊喇喎,你諗咁多嘢㗎」,男被告稱「都幾多㗎」。

陳官又指,急救員與示威者屬所謂的「同路人」,關注為何男被告會害怕被人「私了」。男被告稱,有示威者認為「我哋唔係幫緊佢哋」,急救員在現場「唔係話好受歡迎」。男被告作供完畢,案件周四(2日)續審,將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記者及浸大講師。(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