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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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疑誤射催淚彈至寓所 醫生入稟索償600多萬 稱兩年來無律師願作代表

【明報】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的單位,引致單位起火及損毁,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該名醫生沒有律師代表,他稱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他又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身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傳票管理。

原告親自於庭上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警員名字,惟司法常務官指原告要依照程序向當局申請,又提醒原告須證明相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原告提到,打算傳召消防員作專家證人,但司法常務官說這非專家證人,建議原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原告提出有意調解,司法常務官着雙方自行商討,被告一方則希望原告給予文件參考。(全文

#20220621新聞 #其他案件 #1118尖沙咀
梁凱晴參與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到場的24名民主派人士及後被控告,當中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個月。她今年1月不服刑期申請上訴遭駁回,今年2月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指相關法律原則已經妥善處理,申請方提出的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上訴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關文渭認為,之前判刑的判辭是將涉案《公安條例》第17A條未經批准集結罪延伸,與其他有預防性質、考慮到參與人數的《公安條例》罪行視為相等,惟警方當時反對集會僅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指出,第17A條涉及預防性質,因為公眾集結可構成擾亂秩序的風險,以及在新冠疫情下危害公共衛生,該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參與人數的重要性亦已在梁國雄案中解釋。而且,申請方同意法庭稱申請人已刑滿出獄,是次上訴為學術性質,上訴庭遂拒絕批准上訴。(全文

#20220621新聞 #20200604維園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次被告錄影會面稱執鋸因見老翁持武 重申自己無掟磚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控方周二(21日)上午繼續播放次被告陳姓男子,與警員楊家強的錄影會面。片段中,楊問他當日為何執鋸,陳指,當時見到案中傷者 X(獲頒匿名令的證人,早前完成作供)「開始有武器喺手」,遂執鋸,「想自己攞保障先」。

楊又問,「有無 feel 到傷到個伯伯(傷者 X)」,陳答「感覺傷口唔深」。陳亦向警員重申,他到達現場時只見雙方互掟磚頭,但他沒有參與在內,也沒見到有人將磚頭掟向傷者 X。

片中楊家強花不少時間,要求次被告從閉路電視中辨認自己及同行者。除自己外,陳認出胞兄及其女友等人。他們亦從截圖中梳理案發時間線。

下午因技術問題,庭上未能播放片段,控方改向陪審團,由頭讀出開審時提及過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法官杜麗冰押後本案周四(23 日)再訊。(全文

#20220621新聞 #1113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