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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發表「光時」煽動文字 11項罪成囚40月 罰款5000元

【明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譚得志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

49歲被告譚得志早前否認1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發生,分別在大埔、銅鑼灣、牛頭角、旺角等地干犯。

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稱,被告在不同場合帶領在場者叫「光時」、侮辱警方及其家人的口號,煽動意圖明顯不過,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對於辯方質疑條例中「煽動意圖」定義過寬屬違憲,陳官反駁稱,條例需與時並進,讓法庭因時制宜地解讀「惡感」及「憎恨」等概念字眼。

另外,陳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並接納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分析,裁定「光時」意指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全文

#20220420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沙咀懲教所部分場所擬轉教導所用途 緩壁屋懲教所人滿之患

【東方日報】保安局擬更改沙咀懲教所部分場所的指定用途,由勞教中心改為教導所用途。按建議,目前被判入教導所而羈押在壁屋懲教所的青少年在囚人士,將會遷往沙咀懲教所,壁屋懲教所可騰出空間羈留被還押及被判監禁的男性青少年。

現時,壁屋懲教所同時獲指明為監獄及教導所,其收容率一直上升,由2020年年底的約72.2%上升至2021年年底的約89.9%,按此趨勢,其收容率可能會逾100%。另一方面,沙咀懲教所的勞教中心部分於2021年的日均收容率只有約30.5%,因此懲教署建議將沙咀懲教所包括B座在內的部分場所改用作教導所用途。

局方擬修訂《勞教中心(綜合)令》(第239B章),使沙咀懲教所的B座不再屬勞教中心的一部分;在《教導所(綜合)宣布》(第280B章)附表中,加入「沙咀懲教所」,但不包括該懲教所中稱為A座、D座、E座、F座、1號工場及2號工場的部分。修訂令及修訂宣布須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在本月22日刊登憲報,本月27日提交立法會。倘獲通過,將於今年6月20日開始生效。(全文

#20220420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