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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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文圖煽動他人襲警 何惠彬認藐視法庭押下月求情及判刑

【頭條日報】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指於前年5月在其facebook專頁發佈貼文,意圖煽動他人向警員或者當時尚未成立的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涉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被票控藐視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何今於高等法院表示會承認責任,法官高浩文押後案件至2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

律政司代表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11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及威脅使用暴力。而時任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在2020年5月22日於facebook發佈一則貼文,違反上述禁制令。庭上透露,何發帖後收到警方及律政司來信要求刪除,他於同年同月31日刪除貼文,惟未有披露貼文內容。法官臨散庭時,特別關注到律政司為何事隔逾年才把案件帶上法庭,要求律政司解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青年遊行後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料下周一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的反修例遊行,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經過5日審訊,法官杜麗冰今(14日)於高院引導陪審團,預料下周一(17日)可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杜官指,誤殺的控罪元素包括被告行為是「蓄意」、「非法」及「危險」。本案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的確有出手推老翁,但控方的說法是被告未有面對迫切的攻擊,因此推老翁並不屬於自衛;辯方的說法則是事發經過迅速,老翁踢了被告臀部一下,非常靠近被告,被告的本能反應是推開老翁。

杜官指,被告在審訊中選擇不作供,不代表他有罪或有所隱瞞,但同時代表他沒有就針對自己的證據提供解釋或削弱控方說法。

杜官指,被告推老翁一下的行為明顯是蓄意的,至於是否非法,視乎陪審團認為他是否真誠地相信正面對即時攻擊,即使這信念是錯誤的,只要陪審團相信這是被告的真誠信念,便可裁定他的行為屬自衛,以及合法的,並裁定罪名不成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不是自衛,便應裁定罪名成立。陪審團亦須要考慮被告的力度是否合理,是否令一般人覺得他將受害人置於風險之中。(全文

#20220114新聞 #0616中環
IVE男生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管武罪成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

【頭條日報】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所攜紙袋被搜出兩支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男學生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決指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情況應屬誘捕,不可成為開脫藉口。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准,屈官終押後判刑至3月11日下午,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裁決指案中爭議有二,一在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在被告是否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屈官認同控方說法案中情況只屬誘捕,並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而誘捕並不可成為開脫藉口,頂多只可做減刑理由。屈官引述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A君亦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事後雖然被捕但未被控,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非完全不合理,故屈官認為設局陷害說法不能成立。

屈官分析警員提到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有濃烈刺鼻天拿水氣味,而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沒理由聞不到汽油味。

屈官續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接洽這宗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尤其是白衣司機特意交代「(收貨)個客唔見得人」,令人加倍懷疑。屈官總結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不接納。(全文

#20220114新聞 #20200413葵涌
涉Facebook發表言論 前警員被控煽動罪 保釋至3.11再訊

【獨立媒體】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一名26歲前警員涉在Facebook發表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1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準備好聽取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3月11日,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網上言論
涉網上發放煽惑殺警及縱火言論 警控2男1女煽惑罪 下周五提堂

【香港01】去年7月警方拘捕3男1女,涉嫌分別於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等言論。警方今日(14日)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控以其中一名20歲女子一項「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兩名分別34及36歲男子各一項「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1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7月4日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一名20歲女子及一名26歲男子,警方指兩人於去年7月2日分別在兩個不同的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言論。據了解,有關社交平台分別是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警方隨後再於7月5日及9日,再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分別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及「煽動意圖」等罪。(原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