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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警司受查】控方指林卓廷提「游乃強」已犯法  辯方批解讀荒謬只為禁資訊發佈

【眾新聞】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3日)續審。控方中段陳詞指,法例禁止披露,旨在防止受查人銷毀證據,故只要林「心知肚明」游乃強涉貪受查,單純透露其姓名「游乃強」便已犯法。辯方質疑,控方為保護廉署,刻意扭曲條文解讀,造成林「點都中」的荒謬情況。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今陳詞強調,賄賂案一般難以偵破,故禁止披露調查的條文亦相對嚴苛,立法原意是希望杜絕受查人知情後銷毀證據,以保障廉署調查的隱密性。

控方反駁,即使只披露某人受廉署調查,不披露他涉貪,此人已有很大可能破壞證據或干擾證人。控方認為,辯方解讀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只要披露者立壞心腸,唔講嗰幾隻字(涉嫌受賄),就可以逍遙法外」。

辯方大狀沈士文反駁,若控方解讀正確,就會造成提及「游乃強」、「游乃強受查」或「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律同屬犯法的荒謬情況,「你只要知道佢受查,你就永遠都唔可以提佢嗰名」。

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犯案。下週一將裁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全文

#20211203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前區議員被指上傳刀相圖刑恐聚賭街坊 自辯稱壓力大欲自殘: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

【立場新聞】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去年 3 月在 FB 專頁,發文稱會打擊區内聚賭問題,並附上一張疑似刀具的照片,被控一項企圖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施祖堯質疑,何惠彬發帖一刻已完成「恐嚇」,「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惟律政司兩度索取指示後,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何惠彬自辯時則指,因當時警方不執法,自己處理聚賭問題壓力很大,當時拍下的刀具,原本是用來自殺,但後來放棄。

裁判官甫開庭即質疑,控方主要依賴涉案帖文提告,但實際上在發佈帖文的一刻,「恐嚇」行為已完成,談不上「企圖」,「已經發生咗,係咪可以告『企圖』?我理解係唔可以」,又質問「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直言「你有少少問題喎個起訴」。

外聘控方大律師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目標的受害人會得悉有關恐嚇內容,但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亦不會傳召證人,只依賴帖文舉證。裁判官隨即裁定表證成立,何則出庭自辯。

去年 3 月 21 日,何何惠彬接到一名街坊投訴指,要親自趕走聚賭人士。何有感自己成為聚賭街坊和被滋擾街坊的「夾心人」,「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感到壓力很大、很想放棄,打算用刀自殺,但又想起這樣做對事件沒有幫助,便「拮唔落手」。

何惠彬續指,由於想不出方法去表達感受,「所以我影咗把刀、一把我捅唔落手嘅刀」,繼而放上專頁,並強調無意圖恐嚇,「我無理由會恐嚇一班搭我膊頭、叫我『彬仔』嘅人。」至於「得罪街坊系列:掃賭檔」的帖文標題,何解釋只是參考新聞報道及警方行動起題,認為用字上無問題。

對於文中提及棍棒刀鋸等,何稱當天投訴的街坊透露會動用掃帚,才會提起自己有這些工具,重申沒有理由或意圖使用,更反問「警察陀槍係咪一定要開槍?」發帖後不久,警方致電詢問實際行動,他稱打算「落去傾吓偈,叫佢哋唔好再賭」。同月 23 日,再有一名警長致電,他於是相約警長一同到場,並反問「我恐嚇人會約埋警長一齊去呀?」

案件押後至本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其間何續准保釋。(全文

#20211203新聞 #其他案件
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准保釋 國安法官相信學業有成背景好

【獨立媒體】4名港大生被指於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和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前評議會主席張同學、前學生會會長郭同學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同學早前成功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下判詞,被告在案發後立即公開道歉撤回議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替張同學撰信,相信同學們有真誠悔意。杜官又指,涉案被告學業有成,背景良好,信納即使給予保釋,他們都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批准保釋。

代表張同學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張身為主席要保持中立,沒有在當天會議投票。張只有19歲,沒有任何外國護照,沒有證據他與外國有連繫。潘熙又指出,他就讀社會科學和法學雙學位課程三年級,多張證書足以證明自中學開始,已經取得傑出成績。

潘熙又表示,公開道歉和撤回議案,顯示張同學重犯機會極微,亦及時自願地停止被視為犯罪的行為;他身為主席沒有權力阻止動議議案。

至於郭同學及杜林同學,法官杜麗冰指出兩人都有類似背景,生於香港,在香港長大。郭讀最後一年港大課程,杜林則是港大二年級生。兩人都學業有成,沒有案底,認識他們的人都形容兩人「認真、負責任、關心別人」,杜官對兩人背景沒有懷疑。兩人已經在案發後,辭去港大評議會所有職任,他們亦沒有任何政治連繫。杜官同樣認為,相信給予保釋,兩人亦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10.1黃大仙暴動案】稱當日因遇襲而擎槍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生命受威脅

【眾新聞】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國慶日示威,5名男子涉在黃大仙參與示威,被控暴動及拒捕罪,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接替江永祥成為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的梁仲文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表示當日制服被告時,因對方反抗令他仆倒,及後示威者不停向警方投擲硬物,他一度拔槍戒備。

事發時駐守九龍東應變大隊的梁仲文供稱,當天警方在睦鄰街遊樂場設立防線,其時龍翔道集結了逾千名示威者,有部份人向警方投擲物品。他指示其小隊隊員及一隊防暴警衝出龍翔道,拘捕示威者。

行動展開後,他見到第五被告麥姓男子正在逃跑,他追截約50米後,嘗試用雙手按住麥的背部將其控制,惟麥一邊跑一邊轉身用力將他推開。他再次嘗試將麥壓在地上,二人因而雙雙倒地,警員6713見狀上前協助他制服麥。

麥被制服後,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有兩名警員因而頭部受傷。梁形容,感到自己及同事的生命受到威脅,所以拔出配槍戒備。

梁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他錄取口供時沒提及第一眼看見麥身在甚麼位置,亦沒提及追了多久才截停麥。(全文

#20211203新聞 #1001黃大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