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77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警方國安處拘捕7人 涉圖謀用爆炸品襲擊他人

【東方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就一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拘捕7人。據了解,被捕人士涉嫌圖謀用爆炸品襲擊他人。(全文

#20210706新聞
18歲孟籍學生認旺角毀交通燈 違感化令被改判入更生中心

【立場新聞】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 18 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一名現年 18 歲孟加拉籍男子被指在旺角破壞交通燈,去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 18 個月感化。惟被告期間違反感化令,今(6 日)在九龍城法院遭改判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寄語被告「work out your path」好好實踐自己的人生,在更生中心內接受建議,又指不希望他再次以被告的身分現身法庭。

案情指,事發時戴著面罩的被告用鐵棒損壞一組交通燈,行為被傳媒拍低,警方 4 日後在其住所外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自己「頑皮,是個愚蠢的決定,希望自己從沒做過」。(全文

📌 上次判刑資料: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706新聞 #1013旺角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指被告與梁天琦教育程度不同 劉智鵬:了解「光時」毋需歷史訓練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6 日) 於高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文件顯示,被告中一、中二中國歷史不合格,中三時僅僅合格,中四沒有再修讀中史。至於中國語文,被告由中一到中五,「一係唔合格,一係就僅僅合格」,質疑他會否認為被告可如梁天琦般,知道某字眼的歷史意思。劉回應指,他不認為需要相當深厚的歷史訓練,才可了解「光時」意思,並指日常漢語充滿無數常用字詞,均有其發展歷史,及約定俗成意思和用法,一般人使用時,不需要如歷史學家般找證據證明。

劉又認為,無論涉案口號的意思為何,他認為每一個看到、叫喊或書寫該口號的人,對口號意思的理解均一樣。辯方隨即指出,劉曾於其報告中提及,梁天琦對涉案字眼的看法,可能並不代表本案被告的看法,並盤問他會否更改相關說法,劉表示不會,因「係漢語約定俗成嘅規律下,呢個口號係代表一個咁樣嘅穩定意思,喺無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我去作判斷嘅時候,我會認為一般人都會咁樣理解或使用呢個口號。」

辯方再度質疑,他是否認為「光復元朗」意為「分離元朗」,劉表示他不知道主辦方於甚麼語境下提及該字眼,故他不知道主辦方想如何處理元朗,但「光復」本身詞意,並沒有因為他不了解相關背景而改變。劉又不同意「光復元朗」英文應為 Reclaim Yuen Long,因「光復」英文通常為 Restore 或 Recover,辯方問及「光復」是否並非必然是分離(Secede)之意,劉答謂「啱」。案件下午繼續。(全文

#20210706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8名民主派被控去年7.1煽惑集結 4人擬認罪 陳皓桓將自行求情

【獨立媒體】《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有市民自發翌日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胡志偉、梁國雄、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陳皓桓、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等4人擬認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聽取正式答辯;而陳皓桓已解僱律師,屆時將自行求情。現正因前年十一遊行案服刑的陳指,求情不會太長,又稱:「坐監好難寫得長」,引起旁聽人士大笑。另外徐子見、陳榮泰、曾健成及鄧世禮等4人則需時與控方協商,並押後至8月17日再聽取答辯意向。(全文

#2021070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光城者」9人被捕檢獲化學原材料 涉違反國安法恐怖活動罪 【資訊部整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簡介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拘捕行動,涉及一宗爆炸品案,指被捕人士圖謀利用爆炸品襲擊他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會見傳媒。 警方表示於昨日(5日),於各區拘捕9名人士,共5男4女,年齡介乎15至39歲,當中有6名中學生、本地大學管理階層人員、中學職員及出租車司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串謀策劃使用炸彈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罪,而被捕人士與組織「光城者」有關。…
【光城者案】消息:被捕者包括浸大持續教育學院公關 被指擔任「金主」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人員昨天(5 日)昨天拘捕 5 男 4 女,包括 6 名中學生,以及「大學管理階層人員」、中學職員、網上平台出租車司機等共 9 人,指他們為「激進港獨組織」光城者,策劃土製炸藥作「恐怖襲擊」。消息指,被警方指為「大學管理階層人員」的被捕者,為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一名公關及傳訊主任,而中學職員是其妻子。該名被捕浸大職員被指充當「金主」角色,消息指「組織內所有資金皆由他提供」,警方在案中凍結的 60 萬元資產亦屬該名職員。(全文

#20210706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