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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分認中環集會襲警、搶犯 今再裁定暴動罪成候判

【明報】學生組織「學生歷量」2019年12月在中環舉行集會,一名男生涉腳踢高級督察的腰背,他被制服時遭另一男生試圖搶走。兩人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罪,但否認暴動罪受審,今(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葉啓亮表示,兩人身處示威人群前排,必然看見蒙面人襲警及「搶犯」的過程,批評兩人的自辯說法匪夷所思。葉官形容,其中一被告在「風眼中心」腳踢警員,等同產生另一暴動,擴大暴力範圍。

兩被告早前自辯指,因視線受阻,無法看清蒙面人襲警的過程。葉官反駁指,被告眼前並非密不透風的瓦磚牆面,即使有記者高舉相機,都不會長時間阻擋視野,指被告的供辭難以信服。葉官提到,蕭姓被告自辯稱被胡椒噴劑噴中,感覺身體炙熱刺痛,但根據片段,他當時沒有後退休息,反而衝前扶起另一人,說法不合常理。

針對兩被告有否參與暴動,葉官認為兩人身處人群前排,刻意置身於暴動核心,其間蕭姓被告一度衝前,踏入「風眼中心」,裁定兩人不是圍觀者或路人。葉官認為,由蒙面人襲警開始,現場衝突已演變成暴動,蕭在人群前方襲警,陸姓被告嘗試拉走對方,導致暴動程度升級。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求情,其間兩人須還押。(全文

#20221104新聞 #1222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