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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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刊憲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修訂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刊憲公布,即日生效。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保安局局長可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書),凍結罪行相關財產⋯⋯(此前)有關通知書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而法院只能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偵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方可批准延期。就通知書有效期是否可以在相關法律程序(特別是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前延長,《實施細則》沒有作出清晰規定。
 
經是次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根據附表3發出的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修訂體現通知書機制的上述目的,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政府新聞公報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官質疑僅市井之徒罵人方式

【法庭線】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警務處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申索人早前申請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被告、涉案高級警員則申請剔除申索,周五(15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質疑,涉案僅罵人的粗口,市井之徒經常使用,又指「如果個個都上嚟提出訴訟,話歧視我太太、媽媽」,「咁我哋(法官)咪好忙」? 法官又認為,涉案字句看不到對申索人或其妻子、母親提出性要求,強調侮辱性字句不等同性騷擾,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申索人為 Ng Hon Sum(譯音吳漢森),答辯人為 Lam Man Lung(譯音林文龍)及香港警務處。入稟狀指,吳案發時為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林則駐守荃灣警署槍械室。
入稟狀指,二人爭執後,林曾用粗口向吳稱「你老婆俾我屌」至少 5 次,又稱「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翌日,林在吳取槍械時向他道歉,吳不接受,林在沒有解釋下,不向他分發槍械。 (全文)

#20231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你老婆俾我X
黎智英案開審前整合|首勾結外國勢力審訊 黎還押逾1100日 蘋果前高層任控方證人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2022年9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將於下周一(18日)開審,預料審期80日。《法庭線》整合有關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審訊。

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被起訴,一度獲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遭撤銷擔保﹐由欺詐案被拒保釋起計,黎智英已還押逾1100日。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而本案亦牽涉不少影響深遠的爭議,包括《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門檻的詮釋、上訴庭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新聞材料在刑事調查中沒有豁免、及因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人大第六次釋法。

案件早前提訊時,庭上透露認罪的張劍虹、陳沛敏等壹傳媒前高層,以及「12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亦會傳召專家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法律影響。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 (全文)

#20231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黎智英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涉新聞自由應寬鬆詮釋法例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爭議控方前年加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時,超出了檢控時限4日,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又指本案涉及新聞自由等基本權利,應以較寬鬆的尺度詮釋法例,但對於控方應較嚴謹。至於控方在檢控期限未屆滿前,曾去信通知法庭「有意」申請新增控罪,辯方則認為直至控方把黎智英帶上法庭加控,才算正式就該罪提出檢控。辯方明天將繼續陳詞。 (全文)

#20231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控方指黎智英持續串謀、無逾時檢控 官周五頒判決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踏入審訊第2天。黎智英一方昨爭議控方加控煽動罪屬逾時檢控,法庭無權處理,辯方今補充指,煽動罪設6個月的檢控時限,是為保障基本權利、平衡公眾利益,以盡快制止煽動作為。控方則指,串謀屬持續的罪行,被告在案發兩年間持續發布逾160則煽動刊物,可視為同一犯罪計劃,檢控期限應由串謀結束當天、而非被告首次犯法起計;而控方向法庭表示有意加控已屬開始檢控,故控方檢控並無逾時。法官聽畢陳詞後,押至本周五就法律爭議頒下裁決,料控方同日將不會讀出開案陳詞。 (全文)

#20231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引創作者受訪提「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全文)

#20231219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不服盜竊罪成囚8個月 女警長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東網】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女警長,被指在少年警訊會所偷取電腦記憶棒及總值2,400港元的書店書券,她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盜竊罪全部罪成,被判囚8個月。女警長不服定罪及刑期並獲准保釋往高院上訴,高院今日(20日)開庭處理其上訴。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對上訴人的立場偏頗且作出不恰當推論,又認為刑期過重。不過暫委法官郭啟安提出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實屬「好嚴重」判刑要收警剔及阻嚇作用,如案件性質嚴重,失去長俸亦屬咎由自取。法官最終就上訴押後裁決。

任警長的49歲上訴人陳惠嫻,現時正停薪留職。她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閱讀室內,偷竊2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記憶棒,以及8張5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3943吳詠璇的財產;及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會所的電腦室內,偷竊屬於男子羅逸俊的20張10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

上訴方投訴指原審裁判官裁決顯示對上訴人有偏頗,且就部份辯方證人的證供作不利猜測,裁判官雖有提醒證人部份問題有權不作答,但不作答後他卻指對方避而不答,對其誠信抱懷疑。上訴方又指裁判官就上訴人的行為作出不恰當的推論,如指當時上訴人忘記該處裝有閉路電視,才會作出偷竊行為,卻拒絕接納上訴人指怕小朋友見到很多書劵蜂擁而上,才預先收起一些,亦可能「失竊」的書劵可能已派發。至於記憶棒,裁判官亦拒絕接納上訴人指她早獲答允可取走該些紀念品;控方則回應指,裁判官是獨立分析每名證人的證供,包括辯方證人,並認為其裁斷正確無誤,高院亦不應干預。控方亦認為裁判官並沒有作出任何不恰當的推論,至於刑期方面,上訴人是在警方的會所及在聯歡會上干犯3項盜竊罪,判刑並非過重。 (全文)

#202312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同袍書券
王詩雅涉「洪門宴」瞞行蹤今結案陳辭 明年1月裁決

【明報】「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行蹤。案件今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內容,沒有口頭補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詩雅(37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她被指2022年1月6日及7日,分別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兩名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涉及同年1月3日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 (全文)

#20231220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蘋果案】官裁煽動刊物罪非逾時檢控 去信法庭「提出告發」未等黎智英上庭 已屬啟動程序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就辯方所提出的串謀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爭議,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裁決,指法庭在檢控期限屆滿10日之前收到控方通知擬加控罪,所以認為不存在逾時檢控的情況,因此駁回辯方申請,換言之控方就煽動刊物罪的檢控仍然有效。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續審,屆時黎將庭上答辯,之後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押後期間黎繼續還柙。 (全文)

#2023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周庭明日須向國安處報到 若棄保即被通緝

獨立媒體】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今月初宣布流亡,不會再返港向警方國安處報到,她又在社交媒體撰文指,警方國安處要求她去「深圳遊」及寫信「感謝警方」,才准她取回護照。據她早前接受日本媒體JNN訪問時透露,明日(12月28日)就是她向警方報到的日子。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早前曾表明,若周庭未能在指定日子返港報到,她將變成「逃犯」並將通緝。 (全文)

#20231227新聞
問「財仔」貸款涉隱瞞財務狀況 男警被控欺詐明日提堂

【東網】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11月21日在天水圍區以涉嫌「欺詐」拘捕一名24歲男警務人員,他涉嫌於6月14至16日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個人財務狀況。案件涉及款項約105萬港元。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將於明日(2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警員涉及各種罪行過往時有發生。今年6月5日凌晨2時許,兩輛的士先後沿旺角彌敦道北行,一輛私家車則沿旺角道東行,當駛至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時,該輛私家車懷疑撞到其中一輛的士,該輛的士其後懷疑失控撞毀約2米鐵欄及撞倒一名43歲女途人,另一輛的士則懷疑收掣不及撞向該輛私家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22日在旺角區拘捕該名28歲男私家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已於12月1日提堂。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

今年7月26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獲屯門屯隆街2號一店舖職員報案,指懷疑一名女子從上址盜去一些總值約160港元的貨物。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姓黎(39歲)女子涉嫌「盜竊」被捕。疑犯於10月16日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已於10月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捕人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全文)

#2023122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財仔過百萬
反修例暴動案2023年數據統計|累計近八成審結 163人開審前改認罪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至今逾4年半,逾800人被控暴動,其中22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12月23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163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3年或以上。有候審逾3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見另稿

踏入2024年,仍有30人候審,包括非白衣人7.21元朗案、7.1金鐘案及10.1灣仔案,排期於明年上半年審理;發還重審的社工陳虹秀等8人,則未有審期。另一方面,律政司早前就多宗無罪裁決提上訴,將於明年處理,包括10.6灣仔案、11.12中大案及7.21「白衣人」王志榮被判無罪案。(全文)

#2023122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