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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拘49歲男子 涉發布播錯國歌帖文、針對警員開槍案起底 【獨立媒體】國安處今早在香港仔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調查指,該名男子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據了解,該名男子涉嫌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 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早前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 另外,西灣河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周與中學同學胡被指企圖搶警槍。案件…
涉屢發煽動貼文及起底 被捕私影男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在昨日(12日)上午於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至今日(13日),國安處暫控該名疑犯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時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日(1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213新聞 #網上言論
無業男涉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獲准保釋下月再訊

【明報】28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2月,在網上煽惑他人破壞社區檢測中心及襲警,被控以各一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煽惑他人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子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待案件於2月10日再訊。(全文

#20230106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涉FB上載快測陽性及吉野家照 稱「實去多啲藍店」男子否認使人蒙受感染危險罪

【獨立媒體】一名水果店職員涉去年2月在FB群組「黃色經濟圈」上載吉野家食物照,稱「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並上載陽性快測棒照片。被告亦涉曾搭港鐵,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庭上透露被告於上載照片當日曾兩度進行核酸檢測,當局分別於4日後發出「陰性」結果,以及於8日後發出「陽性」結果。

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17603李俊鴻供稱,他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當日在被告位於鴨寮街的住所樓下截停他,並向被告解釋調查原因。警員指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在Facebook一個名為「香港黃色經濟圈」的群組,張貼了一張「吉野家」食物照片,附有文字寫道:「超過兩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被告亦曾張貼一張快測陽性的照片。

時任衞生署緊急應變項目管理處、緊急應變及演習科的偵緝警員17678莫淯麟則確認,衞生署於3月26日才向被告發出隔離令。被告另外稱,隔離令是他被捕後才收到的,在之前沒有收到短訊通知。

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將於明天作供。(全文

#20230130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法庭線】41歲男子被指2022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Facebook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3月8日裁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他作供時同意曾到過控罪中地點,亦不爭議當時快測陽性,身體有點不適。他強調當時政府沒有向他發隔離令,根據政府資訊,快測僅為參考,要以核酸作準。而涉案地方均為必經之地,如用膳、乘車上班等,「唔係周圍走咗去吃喝玩樂」。他又補充,按照政府新聞稿,政府於2022年2月26日前,尚未承認快測結果,故快測只用作參考,他本人有跟指引進行核酸檢測,亦曾獲陰性結果,「坦白講我唔知我觸犯咩599A條例」。

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曾兩度到政府檢測站及門診檢測,警方在錄影會面問被告檢測原因。被告當時回答,因快測似乎陽性,但不知是否準確,故再作核酸檢測。被告在庭上進一步解釋,當時多「假陽性」個案,故以核酸結果作準。他覺得快測只是「一半一半」機會確診,並非控方所指「相當可能」。

控方指警員曾問被告會否擔心令人受感染,被告當時回答會戴好口罩,盡快回家。他在庭上強調,當時他只是盡公民責任,避免外出,亦有配合口罩令,但並無隔離令在身,外出不犯法。而他在 3 月 4 日收到政府核酸核測陽性結果後,已即時向衞生署申報。

被告作供完畢後,親自陳詞指,疫情及本案控罪條文在近3年才出現,一般市民並不熟識,僅靠政府新聞稿作準。(全文

#20230131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