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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警司游乃強受查 今表明絕不認罪

【蘋果日報】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被控披露負責調查7.21案的警司游乃強疑正接受廉署調查,案件今日再訊,林卓廷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他在庭上亮聲堅定地表示:「我林卓廷絕不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先作預審。林又透過律師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明撤銷保釋申請。羅官則在向林確認決定後,提醒他若改變主意,可隨時再作申請。(全文

#2021042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林卓廷涉披露7.21調查案 庭上向《蘋果》記者高呼: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獨立媒體】涉民主派初選案現時正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白衣人襲擊事件中、曾帶隊搜查南邊圍村並聲稱無人持械的警司游乃強身份,被控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林早前不認罪,今(22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5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林卓廷離庭時向記者席揮手並問:「有無《蘋果》記者?」《蘋果》法庭記者向其揮手,林卓廷即高叫:「香港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記者則點頭回應。(全文

#20210622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林卓廷疑披露廉署查游乃強涉受賄今開審 辯方指7.21與公眾利益關係「史無前例」

【眾新聞】正因47人初選案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三次記者會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林卓廷從未披露廉署調查游乃強涉嫌受賄,只披露有警員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而披露該罪行並不受限制,並強調7.21與公眾利益的關係「史無前例」。

林卓廷(44歲)今精神不俗,向公眾席揮手。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代表,林則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被指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犯案,他就三項控罪答辯時表示:「法官閣下,我絕不認罪。」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文供稱,他在7.21事件後兩日約見林卓廷,邀請他以證人身份接受調查,兩人於7月25日在立法會辦公室內會面。李當時向林透露,有關調查牽涉警員懷疑收受賄賂及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提醒他不可向任何人透露調查內容。

辯方指出,林獲李提醒不能披露調查內容時,曾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受防賄條例限制,李今表示:「絕對冇咁嘅事。」

李亦不同意辯方的解讀,強調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貪污的內容在調查上有重疊,「涉及嘅人同事都係一樣,基本上係不能分割兩案調查」,故有關披露同樣受《防賄條例》所限制。

辯方最後問:「你同唔同意,如果有警察唔執法保護市民,喺香港歷史上係同公眾利益牽涉好大嘅一件事?」李回應謂:「冇錯。」(全文

#2021120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披露警司受查】辯方指因廉署高調拉林卓廷 公眾才得悉游乃強涉受賄被查

【眾新聞】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2日)續審。辯方中段陳詞指,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因涉瀆職而受查,從沒披露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而披露瀆職罪並不受《防止賄賂條例》所限,又指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可能得悉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認為法庭應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辯方大狀沈士文陳詞指,日前聆訊盤問廉署人員時,確認署方調查的方向為《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兩者牽涉不同條例,不能混為一談。

沈表示,被告林卓廷(44歲)在三次涉案記者招待會上,均只提及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因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廉署調查,「從來都避開」廉署調查游涉及《防止賄賂條例》中的任何罪行。

沈認為,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會單憑三次涉案記者會的內容,便得悉游乃強因涉及《防賄條例》第2部中的罪行受查;而林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並不受到《防賄條例》所限,這是「白同埋黑嘅問題」,法庭應裁定林無需答辯。(全文

#20211202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