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警司受查】辯方指因廉署高調拉林卓廷 公眾才得悉游乃強涉受賄被查

【眾新聞】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2日)續審。辯方中段陳詞指,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因涉瀆職而受查,從沒披露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而披露瀆職罪並不受《防止賄賂條例》所限,又指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可能得悉廉署調查游乃強疑受賄,認為法庭應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辯方大狀沈士文陳詞指,日前聆訊盤問廉署人員時,確認署方調查的方向為《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兩者牽涉不同條例,不能混為一談。

沈表示,被告林卓廷(44歲)在三次涉案記者招待會上,均只提及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因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廉署調查,「從來都避開」廉署調查游涉及《防止賄賂條例》中的任何罪行。

沈認為,若非廉署高調拘捕林,公眾不會單憑三次涉案記者會的內容,便得悉游乃強因涉及《防賄條例》第2部中的罪行受查;而林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並不受到《防賄條例》所限,這是「白同埋黑嘅問題」,法庭應裁定林無需答辯。(全文

#20211202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