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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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官蘇惠德傳仍留院 羅德泉徐綺薇同署任總裁判官

【眾新聞】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10月初傳因心臟病入院並放病假,據了解,消息傳出至今約兩個月,蘇惠德仍未出院。

案件審訊表及政府電話簿顯示,兩名西九龍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及徐綺薇同時擔任署理總裁判官,是罕有同時作出兩個署任安排。目前未知是否在蘇官放病假期間長期安排,或準備羅官休假。

司法機構回覆眾新聞查詢稱,總裁判官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和徐綺薇署理其職務,並表示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全文

#20211126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立會搶文件案重審|長毛否認藐視立會罪 案件明年1月開審 【頭條日報】因初選案還柙的「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罪脫,後律政司長上訴得直,長毛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案件須發還重審。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長毛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梁國雄(65歲)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他在犯人欄喊,「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表示將會傳召兩名證人,預料以中文審訊兩天。據了解,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
【梁國雄搶文件案】朱凱廸等 7 前議員同涉違特權法 下周提堂 社民連陳寶瑩:更易檢控昔日議員

【立場新聞】首宗立法會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引起議員是否受條例規管爭議。該法例原保障立法機關不受行政機關干預,保障議員自由發言,但隨著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議員擾亂會議行為不受《特權法》保障後,除原本獲無限期擱置的首案,即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於 2016 年會議期間,涉嫌搶高官文件一案被下令發還重審外,下周二(30 日)亦有朱凱廸等 7 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控違《特權法》的案件提堂。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理解,「大家都相信未來立法會唔會有反對派,亦都唔會有議會內抗爭……啲人(對本案)會反應好冷淡,呢樣都明白。」她續指,本案後立法會內外都受箝制,「內」指議員受終審法院裁決影響,有機會在立法會會議上因言行入罪而自我噤聲;「外」指「完善選舉制度」後,過往的「反對派」已不能入閘,「我哋大家都知道,(而家)入得立法會嚟講,基本上都唔會有議會抗爭㗎啦」,之後她再重覆,「所以你哋其他啲人,對件事唔關心都明白。」

不過陳寶瑩亦坦言,擔心梁案會打開缺口,使更多前議員因議會內言行被檢控。翻查司法機構法庭日誌,下周二(30 日)有 7 名前立法會議員,包括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將就 5 項涉違《特權法》下第 19 條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提堂。他們早於去年 11 月首次提堂。案發當日為 2019 年 5 月 11 日,立法會正舉行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惟鬧出「雙胞胎」會議,民主派和建制派議員爆發衝突。他們 7 人被指在立法會會議室 1 內,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時任議員陳恒鑌、周浩鼎或葛珮帆。(全文

#20211127新聞 #其他案件
男友控國安法還柙無期 牆內5分鐘沒有張揚的婚禮見證不離不棄 女生:監獄拆散不了我們

//Teemo還柙後,兩人爭吵依舊,「試過嗌交嗌到懲教署職員過嚟撳我哋」。他們不但每天「善用」15分鐘探訪時間吵架,回家後也繼續寫信吵,直至有共識,「牆外嘅人唔會咁做㗎嘛,唔會日日寫信傾計,但係我哋會」。

最終,Teemo接受了條件,更自製「承諾書」表明決心,寫道「向老天爺承諾不會再犯,並保證只愛閣下一人」,有效期為99年。

有了初步共識後,Teemo便在信中求婚,寫道:「我沒有你成熟,也沒有權利要求,但我想要你。」下方用木顏色筆畫上紅色心心,旁邊畫了一把傘,傘下寫上兩人的名字,浪漫肉麻得很。

但Riley不賣賬。

Teemo見勢色不對,於是重新準備,向囚友學摺玫瑰花、心心及戒指,再接再厲,在探訪室親口求婚。

這次她立刻答應。短短十五分鐘,兩人訂下終身。

在懲教署眼中,「女朋友」等同普通朋友,沒有任何身份上的意義。一旦Teemo被定罪,只有直系親屬有額外探訪權,如他有健康問題,署方亦只會通知直系親屬。Riley表示,Teemo在獄中面對情緒及膳食問題,體重在兩個月內驟減廿公斤,「我真係好擔心,萬一有一日佢真係暈低咗,但冇人會通知我」。

半年後,Riley穿著一襲白色婚紗,來到監獄的公務探訪室。被蒙在鼓裡的母親當然沒有出席,懲教署委派了一名福利官,作為她的終身大事見證人;男方見證人則是她的未來家翁。

各自讀完結婚誓詞後,兩人交換戒指。匆匆數秒間,久違的觸碰,Riley忍住淚水,全心全意記住此刻。

最後,簽下婚書。短短五分鐘,兩人已成夫妻。

五分鐘婚禮,十五分鐘探訪,便是兩人的Big Day。

國安法案件,一旦定罪,似乎難免將面對長刑期。Riley形容,Teemo在獄中這段時間,等於兩人關係的「冰封時間」,她將獨自一人活在囚室外經歷一切,實現開辦教育中心的夢想,待Teemo出獄後,兩人再「補返冇咗嘅呢段時間」。

Riley坦言不敢對將來抱有憧憬,「因為唔知個環境變成點樣」,但她認為最重要是相信自己,「如果連自己都唔信,就真係冇咩可能」。她不敢估算Teemo的刑期,怕有錯誤期待,但即使要等上十年,她也不後悔簽下婚書,「我等緊佢,同時佢都等緊我,只不過大家個地方唔一樣」。//

📌 訪問全文:《眾新聞》
📌 訪問片段:《眾新聞》YouTube
今日知道女監個邊有個消息😨

//有一班有心人整嘅刊物 手足已經收唔到+ 懲教提及如果內容有問題會交執法部門🤯//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理大兩年】離開與留下 隊友間迂迴的命運 流亡抗爭者:自己照顧自己,是當刻最重要之事

//阿軒和阿智(化名)曾經是前線激進抗爭者,他們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屬同一小隊,運動戛然而止,阿軒選擇流亡海外,如今輾轉走到加拿大,正在申請政治庇護;阿智則在理大圍城期間成功離開,目前留在香港。

記者於去年年初在台灣訪問過阿軒,他曾經在其他示威場合中被捕,之後在理大因突圍不成功而再次被捕,因擔心會被起訴更嚴重的罪行,前年12月初決定流亡台灣。

阿軒的其中一位隊友阿智,則是少數願意繼續受訪的人,他在「理大圍城」事件中嘗試突圍,但沒有走到很前,其後更折返校園。

阿智記得在理大圍城前後,曾經與各小隊代表開過幾次會議,商討去留,雖然多數人選擇「留守」,但他並不認同,「策略從來唔係問題,個問題係有落差,就算前線手足都好,個信念係咪願意付出啲咩?係咪願意付出十年、性命呢?唔係嘅。因為呢單嘢大家都知係番唔到轉頭,因為我覺得(理大圍城)係脫離咗社運,係有少少半軍事化的狀態,但你搵啲唔夠決心的人,本身係痴人說夢話。」

他補充說,大部分參與的人年紀尚輕,未必有足夠覺悟,「但啲大人去咗邊?點解要完全由少不更事嘅人承擔?你覺得自己有前途,佢哋無前途咩?你覺得自己生活咁美好,難道佢哋生活真係咁唔美好?希望大家思考多啲,點解佢哋做到咁差都要做?其實有時真係啲人做多少少,罷工做多少少,和理非行埋嗰一小步,加埋就係一大步。」

阿智當時選擇留守校園,數天後成功爬地下水道離開。他記得牆上滿佈蟑螂,除了頭燈微弱的光線,四周一片漆黑。要以半蹲方式一路走著走著,已經不記得走了多久才成功離開。

阿軒在理大一役被捕後,因擔心會再被起訴更嚴重的罪行,決定流亡海外;阿智則相信自己風險較低,未有考慮過離開香港;至今,阿智亦未被拘控任何罪行。

不論是生活習慣、經濟問題,甚至是與親人的連繫,兩年後回看,阿軒有時也會糾結,當初或許應該留港承擔刑責,但現時情況而言,他相信或會被加控棄保潛逃、甚至是國安法等控罪,刑期或逾十年,加上他已在海外申請庇護,等候了兩年時間,權衡之下就打消了回港的念頭。

另一邊廂,留在香港的阿智,目前仍為在囚人士與其他抗爭者提供支援,他亦說不打算離開香港,「以前得,19年之後就唔得,因為我哋背負的事太多,很多手足受咗傷,成世番唔到嚟,有啲人死咗。對唔住啊,呢啲係我哋嘅責任。我覺得真係有份責任喺我哋呢一代身上。」//

📌 訪問全文:《眾新聞》
612基金告終 律師被告同受累

//Lumos(Patreon名稱)首宗案件所有律師費和保釋金等都由612基金資助,估計金額逾十萬元。當他遇到第二宗案件,再度尋求基金協助,不過今年5月提交單據後,基金遲遲未提供資助,更在8月宣布停運。失去了這一經濟後盾,他只能自己想辦法籌錢應付開支。

基金停運前曾資助他第二宗案件約1.5萬元的律師費與保釋金。但隨着每次報到,警方將控罪增加,原本的四條控罪已增至九條。每次加控,他都要繳付額外的保釋金。基金停運後,他惟有向朋友借錢,現時欠友人近一萬元,亦欠逾萬元律師費,只能計劃把月薪的三分一或一半用作償還費用,收入已難以負擔生活雜費及母親的生活費。
...
難題還未解決,Lumos又迎來第三宗反修例案件。在今年10月,他收到預約拘捕的通知,指他涉及一宗縱火與刑事毁壞案,代表法律費用將進一步增加。與此同時,政府擬改革法律援助制度,被告不能自選律師。這一切亦令他感到十分擔憂,認為與棄用律師無異:「屆時不是認罪就是放棄聘請律師。」

612基金停運,除了被捕人要面對經濟壓力,律師亦受到影響。

2019年開始執業的大律師陳逸軒(化名)初出茅廬便遇上反修例運動,至今承接約30宗相關刑事案件,當中有約五宗案件因基金停運未收回律師費,但他已放棄追討:「612基金都倒閉了,那你還想怎樣?」

現時陳逸軒會視乎被告的經濟情況與能力去決定律師費,若當事人有一定經濟困難,他亦願意收取較低的金額處理案件,不過他坦言完全不收費是無法生存,所以亦較難承接大量免費案件,現時只有數宗上訴案以義助形式,不收任何費用處理。

他指,裁判法院的案件可申請當值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亦可申請法律援助。而612基金停運後,最受影響的其實是上訴案件。

陳逸軒憶述,當事人涉縱火案被判囚五至六年,惟法援署拒絕了其申請。他慨嘆,若612基金仍在,申請人可懷著「一往無前」的心態嘗試上訴,但現在就少了一個獨立財政支援。陳逸軒又指,即使他願意收取較低律師費處理案件,但始終聘請律師也並非便宜,視乎案件複雜程度、所聘律師的資歷深淺,費用由五萬至超過十萬不等。而他現時所承接的案件中,當事人選擇上訴與否時也有更多顧慮,會衡量刑期長短與費用才決定「搏唔搏」。//

📌 訪問全文:《大學線》

資訊部註:報導中提及的「首宗案件」實際判刑為監禁四個月,而非逾一年
警長稱壓力大偷同袍信用卡  同僚求情信讚「警隊模範」 辯方:上司稱讚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

【立場新聞】35 歲男警聲稱獲擢升至警長後壓力過大,涉前年 3 度盜取同袍的信用卡,於多間麥當勞「試卡」後,購買 3 部 iPhone XS,被控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11 罪。他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6 罪,須還押至下月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辯方表示,除事主外,不少同僚及朋友亦為被告求情,「對他的誠信毫無置疑」,「可說是警隊中的模範榜樣」,甚至稱「能夠認識這個朋友,絕對是我的福氣」。

被告在求情信中透露,自小渴望投身警隊,望藉此服務大眾,如今一手摧毀自己的夢想,日後不知如何是好。辯方透露,被告母親留意到兒子升職後,「不但沒有見佢笑過,反而每天下班都是愁緒。」

被告事後已還清所有涉案款項,事主亦已原諒他,更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友人曾問他會否棄保潛逃,但他卻堅定地稱不會,理應勇於承擔責任,「日後先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男人」。

法官勞潔儀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 17 日再作求情,並於同月 30 日判刑,以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劉晉寧現已被停職,被控 8 項盜竊及 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今承認其中 6 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其餘罪行。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5 日期間,在香港偷取梁樂倫的兩張信用卡;並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大埔太和廣場,以及沙田中心 3 間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 6 項屬於麥當勞物品,即價值 6 元至 11 元的貨品;他又被控於同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2 日,在尖沙咀的蘋果公司的專門店內,購買 3 部各值 9899 元的iPhone XS手機。(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前高級督察超市偷pizza今認罪 求情自稱「退休公務員」 四同類案底今判緩刑

【眾新聞】年近七旬的前高級督察李士鳴今年5月在荃灣一間超市,用外套遮掩薄餅等食物沒付款就離開,被保安發現後外套連贓物丟下逃走但失敗,被捕後堅稱無辜。他被控盜竊罪,案件原定於今日(29日)開審,但他改口認罪,自行求情,當裁判官問他退休前職業是什麼時,李答「公務員」,沒透露是前警員。李有四項同類案底,但裁判官今考慮他的年紀及認罪,判他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士鳴(69歲)報稱退休人士,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透露,被告有4項同類記錄,一次在2015年,三次在2017年,分別為店舖盜竊、企圖盜竊及打荷包等等。

李認罪自行求情,透露曾中風,「個人好亂,搞亂咗,唔係有心」,又指要長期覆診及「一世食藥」,「大人,俾個機會我改過...俾我罰款」。

余官判刑指,涉案物品主要為食物,價值只是106元並已起回。他留意到被告有多項同類記錄,並多次監禁處理,但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加上已69歲,距離對上一次記錄亦有一段時間,及其他求情理由,最終以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他開審前認罪扣減至4星期,同埋緩刑18個月。

據判詞顯示,被告於2015年因盜竊罪成,判監21天。他於2016年8月、即出獄後約一年,在荃灣愉景新城住客會所的男更衣室內,企圖盜竊儲物櫃內的財物,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判監4個月。同年12月,被告再於尖沙嘴一間酒店內偷去一名女子的手袋,同樣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盜竊罪成,判監12個月。(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警司騙 600 萬房貸罪成囚 1 年半 須向政府賠百萬租金收入 官: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

【立場新聞】剛退休的警司、55 歲龍少泉涉於 4 年間隱瞞出租單位,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約 600 萬房貸,被控兩項欺詐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半。法官沈小民表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明顯出於貪心。

法官又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上經審訊後定罪,不宜以緩刑處理。被告龍少泉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

法官認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故他明顯並非因「需要」所致,而是出於貪心。法官強調,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從而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重其罪責。

法官續指,考慮到龍經審訊後定罪,以緩刑方式處理並不恰當,遂以 2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以及願意賠償等因素,酌情扣減 6 個月,終判囚一年半,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男警認葵涌警署女廁內偷拍 判入勞教中心

【立場新聞】案發時 20 歲的前男警涉於今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案情指受害人多達 9 名,涉及超過 40 張照片。被告今(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根據本案嚴重程度,禁閉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原本打算判處監禁,相信刑期應與勞教中心相近,但法庭接納被告非常有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由於辯方亦希望判處勞教中心,故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當日清晨往地下私家車取沐浴露時,遇上 X 及屬隊上司。被告隨後在 2 樓訓示室埋伏,尾隨 X 步入同層女廁。他躲藏在 X 身處的廁格旁,先後從廁格頂部及底部的空隙,伸手拍攝照片。東窗事發後,被告立即跑去訓示室,X 把事件告訴同任警隊的男友和上司。

涉案手機經檢驗後,除 X 如廁的 10 張照片外,亦發現被告在去年 10 月 7 日至今年 6 月 7 日期間,分別偷拍另外 8 名女警如廁,涉及 30 張照片及一段影片。

被告王志亮( 案發時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廉署通緝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初選47人案】再押後至明年3月提訊 多名被告鼓譟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近9個月。案件原定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再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進行第四次提訊日,部分被告則將於1月27日及2月8日再訊。這亦意味下次上庭時,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近一年。

下午3時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及33名還柙中的被告終進入法庭。趙家賢、袁嘉蔚、岑子杰等多名被告向旁聽席點頭揮手,獲准保釋的黃碧雲、鄒家成等人亦向眾被告揮手。快必譚得志撥了幾次頭髮,高舉「五一」手勢,又說「蘇惠德心臟病好返未」。有人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許紹鼎、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郭憬憲、黃宇逸、張耀良、石書銘、馬維騉等。劉偉聰、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羅天瑋發言時,有人一度大聲說:「聽唔到啊 Mr. Lo,大聲啲啦!」、「試幾句咪啦」。

近4小時聆訊期間,被告不時交談並向旁聽席揮手,有人面露疲態閉目休息,多人除下口罩透氣。王百羽一度除下外衣露出黑色背心,又雙手放頭上向旁聽席做出心心,何桂藍則一度做出 MIRROR 成員 Anson Lo 單曲〈Megahit〉的手勢。羅天瑋發言時,有旁聽人士說「痴線」和發笑,亦與眾被告多次鼓譟。而被告和旁聽人士不止一次在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發言後拍手歡呼。

羅德泉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另於1月27日處理相關法律議題,沒有申請的被告毋須出席,部分被告則將於2月8日再訊。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14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散庭後,多名被告靠近玻璃向親友揮別,有親友大喊「我愛你呀」、「撐住呀」,亦有被告說「生日快樂」。袁嘉蔚向鄒家成說:「鄒家成回信啊!」鄒則向張可森說:「減肥啊張可森!」准保釋的被告與律師步出法庭,有旁聽人士鼓掌,又大喊「香港人,加油!」(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無業男涉咬趙家賢左耳 精神科醫生稱酒精致行為具爆炸性侵略性 後改口醫學界存爭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調停期間,遭咬噬左耳導致部份耳廓脫落。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是否有意識地做出涉案行為,辯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以證明被告受到酒精昏醉病影響,並相信他當時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無法考慮相關後果。不過控方質疑,被告喝酒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90分鐘,他懂得回答別人:「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又腳踢女傷者、選擇咬趙家賢的左耳,顯示他並非沒有意識。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今年7月曾到荔枝角收押所跟被告會面,以面談方式診症,並撰寫了一份精神科醫學報告。

報告指,被告在案發關鍵時刻的行為與平日行為不同,並不能以復發性抑鬱症和長期酒精依賴來解釋。黃醫生指,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前往桑拿時有方向感,沒有錯亂,雖然他離開時稱肚餓和頭暈,但是沒有步履不穩和手腳不協調的情況,回家途中牽涉衝突,便突發地作出侵略性和爆炸性的行為,之後失去意識,清醒後對於自己先前的行為失去記憶,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昏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又名酒精中毒)。

外聘主控官關文渭盤問黃醫生,指診斷酒精昏醉病須符合數項條件,「缺一不可」,其中之一是病人需在短時間內,即30至60分鐘內,出現步履不穩、言語不清、眼睛抖震和臉紅等徵狀,可是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喝酒後,從住所出發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了約一個半小時,並不符合確診病症的條件。黃醫生同意。

法官追問,國際間已不再承認酒精昏醉症是精神病,意味他替被告的診斷失去基礎。黃醫生最終表示,對於案發至今的ICD-10是否承認該病,「我不能評論」,但他知道2022年1月生效的ICD-11,將剔除該病於精神病之列,僅保留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

黃醫生其後又指,此診斷在醫學界有爭議性,即使存在此病症,也是非常罕見。(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官派律師】多名被告未能提名律師 法援署:已委派 20 律師、19 大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立場新聞】《立場》早前發現,至少 8 名成功申請法援的《國安法》被告,均未能提名原本負責案件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法援署上周五及今日(29 日)回覆查詢指,截至 11 月 22 日,共 29 宗涉《國安法》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署方共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

法援署亦表示,目前「法援改善措施」尚未全面執行,但拒絕透露確實執行日期,僅承認近日刪去法援申請表格的提名律師欄目,是配合法援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

法援署指,截至 11 月 22 日為止,署方發出了 29 張涉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法援證書,當中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立場》得悉,部分《國安法》被告因知道有委派律師的風險,早在被要求繳交相關費用(分擔費)之前,已決定撤回有關申請。

有《國安法》被告早於上半年申請法援,並於政府在 10 月中公佈法援改革措施前已獲批,但最後未能成功提名律師,《立場》向署方查詢有關案件提名失敗是否與新改革措施有關,法援署回覆重申,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而署方在委派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

有曾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律師向《立場》透露,儘管過去法援署拒絕受助人提名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是因為獲提名的律師年資不足,也曾有資深大律師因署方認為「不用去到呢個 level」而拒絕提名,但整體而言,年資足夠一般也會獲批提名。他指近來多名《國安法》被告提名年資足夠、甚至富相關經驗的律師,也遭署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他形容,法援署所委派的法律代表,「通常大律師都較正常,但律師行都奇奇怪怪」,當中包括「行內出名藍」的律師。

有被派律師的法援受助人向《立場》表示,他所提名的律師經常處理反修例案件,相信署方委派律師的「經驗和專長」不可能較其提名律師更符合今次案件的要求。該受助人質疑,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現時社會迫使人放棄應有的法律權利。他指自己不信任被派的律師,故不會妥協並接受法援,即使他對未來國安庭審訊的公正程度沒信心,但「無信心都要做,香港人過去都係咁」。(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官派律師
襲擊親建制示威者罪成 前區議員劉家衡助理囚 6.5 個月 官:行為卑劣

【立場新聞】深水埗前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議辦門外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引多名親建制者上門示威。劉前助理李譯喬被指向 3 人噴藍色液體,他否認 3 項襲擊罪受審。裁判官陳慧敏今(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結案陳詞後,即日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成,其餘兩罪不成立,並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候判建議,同日判刑。

官批被告向手無寸鐵市民突襲噴清潔劑,行為卑劣及會挑起衝突,以判監 7 個月為起點,考慮初犯減至囚 6 個月又 2 星期。

結果令多名旁聽席人士嘩然,有人在未退庭前已大叫「無法無天呀」等。有女親友聞判即哭,要身旁親友拍肩安慰。

報稱受襲事主何華早前供稱,被告多次向她噴射藍色液體,使她眼睛刺痛及流鼻水,「像過敏一樣」,故認為液體是清潔劑「藍威寶」。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可見被告向何噴射藍色液體 3 次,至少按壓噴壺 8 下,因獲片段支持而接納何華證供。

對於被告辯稱液體是溝稀後可噴上皮膚的消毒酒精,當時因疫情緊張,大批示威者湧至,他「不知道他們到過哪裡」,才高舉噴壺噴射上述酒精消毒,裁判官指,其說法與市面上多為透明酒精有極大分歧,而不論酒精抑或清潔劑,均會對身體造成刺激;又指如擔心疫情,當時應直接關上玻璃門,故拒納被告解釋,「其目的昭然若揭,故意懲罰在辦公室外抗議市民,令他們知難而退」,裁定被告罪成。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擁哲學及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直言被告大可從事大學教育或在工商界別覓高薪厚職,但他選擇服務相對貧窮的深水埗街坊,可見他本性良好,對社會做有意義的事情。

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網名「Miss Pun 搣時潘」的潘書韻(27 歲,報稱商人),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潘早前未有出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全文

#20211130新聞 #20200309長沙灣
民主派初選案 │ 47人分批兩日提訊轉介高院 33人將未審先囚逾一年

【資訊部整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準備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作審訊。惟控方指仍需時準備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再次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梁晃維、楊雪盈、馮達浚及劉穎匡將於明年1月27日再次提堂。另外,各被告將分為兩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第一批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上述八人將在明年2月8日提訊,而其餘39名被告則安排於3月4日處理。

47名初選案被告,除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外,其餘33人由本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監房,意味著各人將未審已囚逾一年。

#2021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六四集會案囚 8 個月 工黨郭永健擬再認違兩項特權法

【立場新聞】過去兩年立法會有多名民主派議員作議會抗爭,其中區諾軒等 7 人涉前年就修訂《逃犯條例》,及工黨議助郭永健等 8 人涉去年就建制派涉越權主持會議時抗議,被控違多條《特權法》。郭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兩項特權法,但辯方爭議案情,申請作「紐頃聆訊」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押後下月 15 日聆訊。區諾軒與同案其餘 6 人,及郭案其他被告則押後明年 2 月 4 日答辯。

郭永健在本案中原有保釋,惟他於上月撤銷保釋,但沒透露原因。郭另在去年 6.4 和平集會案認罪,今年 9 月被判囚 8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郭永健今認本案控罪後,繼續由懲教看管。

工黨主席、時任議助郭永健今承認在去年 5 月 8 日藐視立法會及抗拒立法會人員簡廣榮兩罪。郭與同案其餘 6 人因此分開處理。但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勞泳珊起先反對申請,指「控方片段已經好充份,唔需要等『紐頓聆訊』」,又指「我哋睇法係,佢係有向前伸呢個動作」。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不爭議抗拒,「所以佢認罪」,但爭議被告意圖,而此最終會影響被告刑責及判刑,「如佢(辯方)話意外,你接唔接受先?如你話唔需要(紐頓聆訊),到時佢作出陳詞,你唔好提出爭議喎,你做唔做到呢個情況先?」

勞回應指不會接受,羅即說,「你唔接受,呢個問題都係要解決。就算你今日唔做,到時佢陳詞,你話唔接受講法,都要去解決。而家視乎事先定去到個陣時解決,如到時再押後再安排時間,仲費時失事。」勞聞言答「如果係咁控方再無陳詞」,羅反問「要唔要我停一停,畀你諗一諗」,勞重申再沒陳詞。羅最終批准辯方申請,訂定 12 月 15 日作紐頓聆訊。

至於當年接替香港眾志羅冠聰議席的區諾軒,則與朱凱廸等人被控前年 5 月就修訂《逃犯條例》議會上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除區外,其餘被告均有律師代表,他們指因須時考慮其他同類案,早前一同入紙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答辯,故除區外,其餘被告今均沒到庭。(全文

#20211130新聞 #0511立法會 #20200508立法會
【趙家賢被咬耳案】原指被告患「酒精醺醉病」遭質疑 辯方專家改口稱患「急性酒精中毒」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30日 ) 續審。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昨供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上「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惟黃於控方盤問下承認被告的部分病徵不符。黃今於庭上改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強調此屬短暫精神病及涉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並不相同。

法官張慧玲昨指出,黃以謙已表示被告不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診斷條件之一,質疑辯方已無基礎就該疾病事宜進行覆問。

案件今續審,黃供稱基於他與被告的會面及觀看涉案片段後,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其行為亦符合大部分徵狀,包括他明顯失控、出現暴力行為、可能專注力不足及失去自理能力等,因片段顯示他遭他人襲擊時反應較之前緩慢、沒有躲避,及沒有抹去身上血跡,亦無整理凌亂衣服等。

黃又供稱,急性酒精中毒屬於短暫的精神病,為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不同。黃再解釋指,被告喝酒後,因其個人本質及結構上特質,包括他案發前曾服用抗抑鬱藥、本身是酒精依賴症候群患者,以及他案發前剛做完桑拿,體溫上升,從而令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亦急劇上升等,令被告於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案件明天繼續。(全文

#20211130新聞 #非手足


相信大家對毯都總唔會陌生,咁對於係囹圄既手足,我諗呢樣就係唯一一樣訓教保暖既恩物。

係冬天,毯會有5張,3張黑毯,2張藍被。其中一張毯會係包住2張藍被,好似電視機咁,上面就要擺2張黑毯,摺到好似電視機盒咁。

係少年倉入面,對於毯既嚴緊程度,絕對係遠高於其他監房,除左要摺一張軟林既毯摺到起角,仲要擺放既角度,大細,都要同示範既一樣。

所以咁,大家都會有唔同既方法去展示到一張完美既毯比呀sir睇,但求唔好比人鬧就已經好好。有啲人好彩既會叫埋倉友幫佢摺,有啲會每晚臨訓前壓住啲被令到朝早張毯平啲好摺啲,有啲就會用沖涼液,牙膏搽係上面令佢平啲,易啲起角。

但由於毯係好耐先洗一次,或者洗得唔乾淨,始終都係長年累月都有人用緊,所以乾淨程度係極低。如果你皮膚敏感,或者有嘢咬,亦都係一件好普遍既事黎既。

最近天氣愈黎愈凍,有啲新人入左去,又唔識摺毯,我都聽到有啲人唔敢拆開份被黎用。天氣得返10度,都真係好難頂,希望佢地係入面都可以唔好病,會夠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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