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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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記協得悉警方發還《看中國》前記者護照及電子物品

//警方早前扣留《看中國》前女記者的護照以及多部電子裝備,包括三部智能電話及一部手提電腦,指稱需要調查本年7月1日在銅鑼灣發生的襲警案件。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通知該名女記者,可取回有關物件。

記協主席陳朗昇和代表律師,今天陪同事主到警察總部取回四件電子裝備,以及被扣留的護照。警員表示調查已完成,該名本身亦是記協會員的女記者,亦被告知可自由出入境。//

📌 新聞稿全文:香港記者協會
12 民主派六四集結判囚 4 至 10 月 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准緩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26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 12 人,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上周四在區域法院認罪,今 ( 15 日) 被法官胡雅文判囚 4 至 10 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分別判囚 4 及 8 個月,獲准緩刑。

案中有 5 名被告,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已先後因 8.18、8.31、10.1 干 10. 20 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判刑。法官胡雅文准許本案刑期,與上述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而本案刑期未有增加 5 人的總刑期。

12 名被告分別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首 7 名被告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另外 5 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文

#20210915新聞 #20200604維園
遭凍結壹傳媒股份 黎智英入稟要求行使投票權 表明只就清盤投票

【立場新聞】保安局今年 5 月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3,發出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獲准行駛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案件今 ( 15 日) 於高院聆訊。黎智英一方指,因應事件最新發展已修訂申請,黎現時僅希望可獲准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令公司可順利清盤,法官押後周五裁決。

代表原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3條文,列明該條文內容曾參考現行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根據後者的內容,處理財產並不包括「不可直接或間接行使公司股票的投票權」,故國安法的相關條文亦然。

代表保安局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陳詞指,股票亦屬於財產的一種,認為相關條文中的「處理」財產並沒有排除處理股票,孫指如黎智英獲准投票,他可透過他人操控公司,以資助其他人作出危害國家行為,或將公司資產轉移至境外。而因應事態的最新發展,原告方現已修訂申請,即黎智英只希望可獲准行使投票權,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令公司順利清盤。法官陳健強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17 日)下午四時頒布裁決。(全文

#202109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羅德泉89年聯署聲援學運、反對鎮壓 司法機構拒回應有否表面偏頗

【眾新聞】支聯會7人被控違反國安法,其中副主席鄒幸彤今日(15日)再提堂,覆核不准保釋的決定,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負責。根據1989年的報章,羅官於該年曾參與法律界聯署聲明,聲援北京學運和反對戒嚴、武力鎮壓等。眾新聞向司法機構查詢,這是否構成表面偏頗的情況,以及羅官是否有需要作出申報,司法機構表示不會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於1989年5月曾參與法律界聯署聲明,聲援北京學運。聯署的訴求包括支持學生民主運動;反對戒嚴、軍管、武力鎮壓;反對新聞封鎖;呼籲公開坦誠對話和平解決。有關聲明於當年的5月23日在報章刊登。

支聯會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中被指自1989年開始,宣揚和提及用種種可能的方法和有力的行動促使中國政權下台,包括歷年燭光集會上的發言,煽動及挑起公眾對政府仇恨及不滿。(全文

#20210915新聞
【8.31 一年】女子否認限聚令受審 稱所企位置獲警員許可 官押後 10.5 裁決

【立場新聞】去年 8.31 事件一周年,大批市民響應號召聚集太子站 B1 出口外,有二人被控當日違反禁聚令,當中一人今年 6 月否認控罪受審。控辯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指出,案發當日為鬼節,警方並無禁止民間拜祭習俗;被告所企位置獲警員許可,她全日沒與他人交流或作共同行動,並與別人保持 1.5 米距離。控方指,保持有關距離是第 599 章另一條文的規定,不是本控罪舉證元素,法庭應考慮案件整體性,即涉案範圍是指整個 B1 出口。辯方不同意,指如不用考慮距離,「咁百幾米外有共同目的」都可起訴,脫離立法原意。

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 10 月 5 日作裁決,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915新聞 #20200831太子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出獄 友人請食熱狗:食返啲人食嘅嘢啦!

【獨立媒體】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在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使用蒙面物品3罪成,共判囚6個月。他今日服刑完畢,從赤柱監獄獲釋。

區身穿黑色T恤步出,有朋友即送上熱狗,籲他:「食返啲人食嘅嘢啦!」之後他向在場朋友高聲宣佈:「我係想攬大家,但我女朋友未嚟之前,都唔得。」

區向記者表示,思緒尚未整理好,仍需時適應,「暫時無嘢講到」。他在獄中不斷提醒自己,知道朋友因為社會形勢而不開心,情緒有波動,惟自己未能安慰他們或做到什麼,「唯一可以做的是,穩住自己的情緒。」(全文

#20210916新聞 #1020旺角
爆谷店經理藏伸縮棍「鐵蓮花」判囚上訴 官認同原審犯錯獲撤管武罪

【頭條日報】爆谷店經理於前年8月底在天水圍被警員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伸縮棍及摺刀,凌晨時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個「鐵蓮花」,去年承認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並被裁定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處8個月監禁。

被告不服裁決,上訴要求推翻管有攻擊性武器定罪,法官張慧玲今早於高等法院認同原審裁判官犯錯,沒有考慮爆谷店店員支持被告辯解,被告案發當日僅攜帶伸縮棍回家,無目的作非法用途,故撤銷其攻擊性武器定罪及判刑。據悉,被告承認的管有違禁武器罪判囚2個月,而被告獲保釋上訴時已服刑3個月。(全文

#20210916新聞 #0828上水
【47 人案】還押逾半年 陳志全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47 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案件早前於裁判法院再提堂,並押後至 9 月 23 日再提訊,以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已還押逾半年的被告之一陳志全,今(16 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於高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陳志全保釋。

今日亦有多名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歌星黃耀明、早前獲保釋的同案被告鄒家成等。宣布決定後,旁聽席有女親友激動流淚,雙手合十。(全文

#202109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荃灣法院大樓十月重新投入運作

//司法機構今日(九月十六日)公布,位於荃灣大河道70號的荃灣法院大樓由十月四日起重新投入運作。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重用的荃灣法院大樓將主要處理區域法院一些法庭使用者為數不多的案件,以騰出灣仔法院大樓的法庭處理社會事件相關案件。」

「截至二○二一年七月底,各級法院接獲超過1900宗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接近1400宗案件(約74%)已結案。預期大部分在裁判法院處理的相關案件可於今年年底結案。現時的挑戰主要集中在區域法院要處理的社會事件相關案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底,區域法院接到超過300宗刑事案件,當中約250宗案件仍在處理,不少涉及10名或以上的被告人,所需的審訊時間較長,或超過20至30日。」

司法機構一直採取多項措施,以應對大幅並急速增長的社會事件相關案件:

(一)在現有法庭進行改裝工程,增加其可容納人數—

  (i)在灣仔法院大樓10個法庭處理的案件所涉被告人數目,將由最多六人增加到10至12人;

  (ii)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大型法庭聆訊的案件所涉被告人數目,將由最多12人增加至多達50人,該法庭並可容納100名法律代表、50名被告人家屬或其他公眾人士;

(二)於灣仔法院大樓及西九龍法院大樓利用毗連法庭轉播法庭程序(配對法庭安排),擴大法庭的實際可容納人數;及

(三)把多於10名被告人的區域法院案件移至西九龍法院大樓處理(包括新改裝的大型法庭,該法庭可處理涉及多達50名被告人的案件,並已於九月十四日重開進行聆訊),亦同時顧及西九龍法院大樓也需用作處理各級法院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郭偉健「自爆」任國安法指定法官 曾讚連儂牆斬人被告「高尚情操」

【獨立媒體】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4月在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表示,郭偉健暫不會處理反修例案件。郭官上月獲重新安排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郭官今在區域法院處理涉派港獨單張、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兩名被告案件時,控方指本案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郭官表示自己已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司法機構上月發聲明表示,考慮到有關郭官的投訴已完成處理逾一年,以及其工作表現、專長、經驗等因素,獲終院首席法官同意,決定重新安排郭官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

特首辦及司法機構一直拒絕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直到要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才會知道指定法官的身份。在區域法院暫時已知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為陳廣池及胡雅文。(全文

#20210916新聞 #指定法官
支聯會煽動顛覆政權案 — 躁動的旁聽席,沉默的指定法官

//上次因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一度還押,曾撰文言「要每週出來篤眼篤鼻」的鄒幸彤,昨日(15日)首次就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向法庭申請保釋覆核。

上周提堂自行陳詞的鄒,今日改為聘請大律師郭憬憲代勞。一如上次,鄒幸彤在 WKCC3632/2021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及 WKCC3633/2021「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分別提出兩項申請,分別是保釋,以及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

亦如上一次,羅德泉表示要先聽取控辯雙方就保釋申請陳詞,了解陳詞涉及什麼資料,才決定是否放寬 9P 容許傳媒報道。

先進入保釋申請議題。控方今日換上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上陣,與郭憬憲交鋒。

隨著雙方陳詞,各自提出理據,說明為何鄒幸彤應該或不應該獲保釋,庭內旁聽席氣氛開始起伏。控方陳詞時,旁聽席上多次鼓譟,有人大叫「放人」。控方反對放寬 9P 限制時,旁聽席上亦有人大叫「有冇咁驚傳媒呀!」

庭上被尊稱為「法官閣下」的羅德泉,他在加入提問時,同樣無法倖免於被旁聽的人以各種方式打斷,例如時而傳出的一聲莫明響亮咳嗽,或不屑的訕笑聲。

個多小時的程序下來,法庭保安不知多少次舉手示意旁聽人士安靜,但顯然不得要領。羅德泉一度提醒旁聽人士安靜,不久後也發現毫無作用,放棄,只得等候鼓譟聲音自然平息下來,才接著說完下半句話。

聽畢雙方陳詞,羅德泉拒絕鄒幸彤兩案保釋申請。至於豁免 9P 報道限制,儘管郭憬憲力陳公眾知情更有利司法利益,但羅德泉最終裁決,因郭憬憲今日在庭上的論述,提及對某些將在正審爭議事項的詮釋及理解,認為如果現階段放寬報道限制,必然引起社會不同意見及廣泛討論,「這樣基礎下絕對不是司法利益」,最終否決放寬傳媒報道今日保釋內容。

裁決一錘定音,觀眾沒有拍案叫絕,卻是噓聲不斷,多人大聲喝罵、七嘴八舌:「你閂埋個法庭審啦!」「黑箱作業!」不過羅德泉也沒有多理,頭也不回,快速離開法庭。//

📌 全文:《立場新聞》
涉派港獨單張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女文員四度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6月起提堂還柙至今,中四生上月於高院獲准保釋,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本案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郭偉健批准,並稱自己「經已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官亦拒絕女文員的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全文

#202109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在囚物資申請方法

1.使用TG Bot申請

https://publielectoral.lat/stpoliticismreply_Bot
進入Telegram Bot後可按指引輸入手足姓名、在囚編號、收押院所及所需物資,申請及資料核對後便可獲得參考編號(reference number),憑編號即可到指定地方領取物資。

2.直接WhatsApp聯絡我們

WhatsApp number:98540435

可直接wts我們提供手足姓名、在囚編號、收押院所及所需物資,屆時會有專人聯絡並核對申請。任何有關物資規格及囚權問題等,亦可直接wts我們。

另外,如欲捐贈物資,歡迎使用另一個TG bot @St_politicism_mbot 或直接whatsapp 98540435 與我們聯絡。

注意:恕不接受任何捐款。

最後,亦希望眾人將 囹羽-在囚物資申請的方法分享給有需要的手足及親友。我們將繼續在嚴冬中盡己所能,為身陷囹圄的每一位手足及親友送上一點温暖。

#囹羽 #囚權 #領取物資

囹羽 defendersrights_
各位家屬請留意
原子筆 更新
懲教處
已可接受 以下 三款牌子之原子筆
1. Bic cristal (原有)
2. 斑馬牌 N500 (透明筆身 及有筆套 藍色)
3. 真美牌
註 詳情請參見附圖
#撐手足撐到底
#囚權
#物資更新
陳皓桓再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擬認罪押後答辯 庭上呼:中秋節快樂!

【獨立媒體】因10.1及10.20兩案正在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日因六四案判囚10個月,同期執行。陳皓桓今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前年9月15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遊行,當時遊行被警方反對。陳今被押解往東區法院提堂,陳皓桓表示根據「公民抗命」原則,打算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26日進行答辯,以待辯方檢視相關錄影片段,辯方亦希望屆時能判刑。陳皓桓被押走時高呼:「中秋節快樂!」(全文

#20210917新聞 #新案件 #0915香港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