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經理藏伸縮棍「鐵蓮花」判囚上訴 官認同原審犯錯獲撤管武罪

【頭條日報】爆谷店經理於前年8月底在天水圍被警員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伸縮棍及摺刀,凌晨時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個「鐵蓮花」,去年承認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並被裁定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處8個月監禁。

被告不服裁決,上訴要求推翻管有攻擊性武器定罪,法官張慧玲今早於高等法院認同原審裁判官犯錯,沒有考慮爆谷店店員支持被告辯解,被告案發當日僅攜帶伸縮棍回家,無目的作非法用途,故撤銷其攻擊性武器定罪及判刑。據悉,被告承認的管有違禁武器罪判囚2個月,而被告獲保釋上訴時已服刑3個月。(全文

#20210916新聞 #0828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