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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維園案】控方稱檢控不涉政治動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共同犯罪」

【立場新聞】9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前年 8 月 18 日帶領群眾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審訊今( 16 日)續。控方表示,是次檢控不涉政治動機,相信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角色,屬於「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辯方多位資深大律師批評,控方自開案至今從未提及「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兼轉移視線,並強調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之間存在犯罪計劃。辯方又指,假如法庭未能肯定被告行為屬「遊行」,或有一絲懷疑他們只是「協助疏散」的話,就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重申,黎智英從未策劃未經批准的遊行,並非民陣成員,亦沒有發言慫恿群眾,僅手持橫額與其他被告走在隊伍前列,理應判處無罪。

不過,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反駁指,眾被告在案中分別扮演不同角色,黎負責帶領群眾,屬於「共同犯罪」。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摘,控方事至今日始提出依賴「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全文

#20210316新聞 #0818維園
8.18未經批准遊行 辯方引歌詞斥警無保護市民失職:you left me just when I needed you most

【蘋果日報】前年8月18日李柱銘、黎智英等泛民人士涉組織未經批准遊行,案件今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詞,大律師指警方拋下保障市民安全的職責,捨棄維護法治的角色,沒有協助維園集會群眾解散,群眾有理由自行沿路疏散。警方當時沒有任何警告或指示,事發後8個月卻「秋後算賬」檢控被告,令和平集會權利化為幻象。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大律師布穎琪陳詞表示,控方指警方當日只批准維園集會,但反對港島遊行,集會群眾一遊行便犯法,此說簡單卻誤導。布指正如案例指出,公眾活動事態變化莫測,警方有責任持續監察,保障公眾秩序和安全,「不反對通知書」條款不是絕對規限,需隨機應變。當日集會人多擠擁,但警方沒有指示如何疏散,群眾要自己想辦法,民陣有責任採取行動保障安全,包括疏散人群。(全文

#20210317新聞 #0818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