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控方稱檢控不涉政治動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共同犯罪」

【立場新聞】9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前年 8 月 18 日帶領群眾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審訊今( 16 日)續。控方表示,是次檢控不涉政治動機,相信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角色,屬於「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辯方多位資深大律師批評,控方自開案至今從未提及「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兼轉移視線,並強調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之間存在犯罪計劃。辯方又指,假如法庭未能肯定被告行為屬「遊行」,或有一絲懷疑他們只是「協助疏散」的話,就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重申,黎智英從未策劃未經批准的遊行,並非民陣成員,亦沒有發言慫恿群眾,僅手持橫額與其他被告走在隊伍前列,理應判處無罪。

不過,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反駁指,眾被告在案中分別扮演不同角色,黎負責帶領群眾,屬於「共同犯罪」。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摘,控方事至今日始提出依賴「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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