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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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6警涉遮蓋CCTV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罪成 2人罪脫 罪成被告准保釋至10.7求情及判刑

【庭刊】深水埗通州街公園2名露宿者阮文山及阿十,2020年2月分別遭警員施襲及誣陷藏毒,另有財物被毀。事後8名警員被控共10罪,8人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法官張潔宜今(13日)在區域法院裁定6人罪成。各人獲准續保釋至10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警員梁飛鵬涉試圖攀爬到閉路電視鏡頭位置、警員龐雋詩曾向閉路電視鏡頭拋濕紙巾,二人「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警長林華嘉及警員陳守業涉用紅色袋遮蓋拍攝到相關片段的鏡頭約40分鐘,同樣「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及尹栢詩涉在記事冊及證人口供中作虛假指稱,以誣告阿十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3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至於警員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被指涉對露宿者阮文山施襲,「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郭展昇另涉以高爾夫球棍打爛阮文山及阿十的物品,2項刑事損壞罪罪名不成立。警員韓廷光涉目睹襲擊及刑毀事件而未有阻止,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409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涉向強姦案疑犯訛稱受害人願收6萬元和解 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轉區院訊

【獨立媒體】27歲男警涉於今年4月處理一宗強姦案時,向疑犯訛稱受害人願以6萬港元作庭外和解,男警事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10月3日進行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尚未聘請,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鄭官一度問被告是否保留不在場證據,被告反問「咩意思?」,鄭官解釋後,被告同意留待下次處理。

被告吳偉峰(27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索取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港幣6萬元。

他另被控「企圖欺詐」罪作為交替控罪,指他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一筆6萬港元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全文)

#202409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6萬換和解
23條|首宗新煽動罪定罪 27歲男認6.12穿「光時」衫遊蕩 判囚14個月

【法庭線】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20240919新聞 #23條 #20240612石門
銀行文員多次巴士座位椅背寫「光時」、「港獨」字句  認三項「新煽動罪」判囚10個月  官指判刑須反映防患未然立法目的

【庭刊】29歲銀行文員涉今年3至4月期間,以箱頭筆分別在不同巴士乘客座位椅背,寫上「民族自強」和「香港獨立」、「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光復香港」等字句,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被判囚10個月。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犯案企圖,為「佢想證明香港仲有言論自由」,直言:「當然佢呢個所謂社會實驗注定失敗,佢而家明白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須受《國安法》限制。被告亦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唔會再牽涉喺呢啲社會測試裏面」。

國家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求情,考慮三十分鐘後頒判詞指,被告知道涉案陳述主張「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斥被告「明知違法卻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實踐其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並指判刑必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全文)

#20240919新聞 #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