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文員多次巴士座位椅背寫「光時」、「港獨」字句  認三項「新煽動罪」判囚10個月  官指判刑須反映防患未然立法目的

【庭刊】29歲銀行文員涉今年3至4月期間,以箱頭筆分別在不同巴士乘客座位椅背,寫上「民族自強」和「香港獨立」、「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光復香港」等字句,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被判囚10個月。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犯案企圖,為「佢想證明香港仲有言論自由」,直言:「當然佢呢個所謂社會實驗注定失敗,佢而家明白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須受《國安法》限制。被告亦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唔會再牽涉喺呢啲社會測試裏面」。

國家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求情,考慮三十分鐘後頒判詞指,被告知道涉案陳述主張「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斥被告「明知違法卻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實踐其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並指判刑必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全文)

#20240919新聞 #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