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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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途人致骨折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休班警醉駕危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 判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庭刊】一名休班警員涉在2022年5月醉酒駕駛,撞傷途人致對方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勢,並問對方「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等。他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嚴舜儀今(25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明知自己「好醉」、身體狀況不佳及不宜駕駛,仍由旺角駕車駛至長沙灣,其間先後衝紅燈及黃燈,又超速駕駛等,認為本案案情嚴重程度屬中度偏高。

嚴官又指,被告作為警隊的一分子,社會對其操守有更高期望,被告因案自毀職業前程,但其後正面面對其駕駛態度,學習加強自我管理能力及正面思維,又參與義務工作,決定酌情減刑2個月;就4罪判男警共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案情透露,現年28歲的被告何家榮,於2022年5月28日在旺角喝了數杯威士忌後,駕車前往接載一名女子,途中曾衝紅燈及下車嘔吐,及後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鏟上行人,撞倒陳姓途人,導致對方的右小腿變形見骨等。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全文

#202404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涉收賄款逾1.3萬元以透露警方運作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罪判囚4個月 官批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庭刊】一名前男警於在職期間,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的約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去年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披露。雖然所披露的資料非真確,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之餘,更藉以索取貸款。覃官續指,警方網頁載有「忠誠勇毅,心繫社會」標語,警方的抱負和價值觀是要維護法紀,遺憾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價值觀和精神,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亦令警隊精神和價值觀受損。

被告蘇靖峰(現30歲)報稱前警員,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稱他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彭閏謙提供的利益,即13,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回答彭閏謙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傾向優待對方。蘇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即於2021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休班警涉以磁石夾公仔店偷公仔 被控盜竊罪 准5000元保釋6.25再訊

【庭刊】35歲男警涉於今年1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商場的夾公仔店,利用磁石偷取公仔,其後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提堂。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利街1號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港幣2044元,而上述物品為陳繹名及周承洛的財產。 (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夾公仔使橫手
兩警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保釋被拒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先後與一名15歲少女非法性交,遭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共8項控罪,控方在上次提訊透露,有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以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今指已加控兩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本案,以待該案轉介至區域法院一併處理,獲法官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為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案發時同為警員,均為2021至2022年期間犯案。吳及姚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排期於今年2月20日及4月23日開審。

不過,案件在今年2月15日在區院提訊時,控方指有理由相信被告姚燕武曾接觸事主X,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吳星熠,兩被告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捕,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而因應事態發展,控方遂申請擱置原定的審期,並申請撤銷二人的保釋。 (全文)

#2024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海港Sir」陳凱港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元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法庭線】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49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5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2,600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2019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全文)

#202405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2警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煽惑猥褻兼妨礙司法公正 區院批准合併案件8.20再訊 2被告須繼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煽惑15歲少女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她非法性交,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保釋期間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兩人遭加控「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保釋亦被撤銷。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批,經修訂控罪後,兩人現被控合共3罪。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提訊。

經修訂控罪後,姚燕武現被控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即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吳星熠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

此外,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3年12月23日,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0,000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全文)

#202406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涉去年聖誕凌晨酒醉無牌危駕 休班警被控14罪

【星島日報】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在長青公路巡邏期間,發現一部私家車懷疑違反交通規例,遂要求司機停車,惟司機沒有聽從指示並加速逃去,其間於大欖隧道管道內多次橫越雙白線,最後向錦田方向逃去。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在天水圍天悅邨悅泰樓對開截獲司機。

警方表示,該名司機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亦未能出示有效駕駛執照,涉嫌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經諮詢法律意見後,他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酒後駕駛」罪、6項「無牌駕駛」罪及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案件已於4月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406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聖誕快車
涉用磁石「出千」夾9隻公仔 男警認盜竊7.16判刑

【法庭線】2024年1月,35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9隻公仔,周二(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7月16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屯門華都花園商場一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2,044元港幣。(全文

#202406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夾公仔使橫手
警員入稟告警署警長及處長 雙方同意中止繼續 事主:不便回應

【法庭線】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周四(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全文)

#202406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長鎖警員
休班女總督察涉醉後醫院內行為不檢|醫護人員供稱 見被告雙手大力「揼」母親膊頭和拍打手臂 其母捉住謢士手說「姑娘唔好走,佢會打我」

【庭刊】53歲女總督察於去年休班期間,疑醉酒後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涉行為不檢,遭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中大醫院護士及病房助理在庭上指,目睹被告先「揼」母親膊頭,後再拍打母親右臂,期間被告母親曾捉護士手,並指「姑娘唔好走,佢會打我」,被告則指「呢度冇事,姑娘你可以走喇」。護士亦確認看到被告喝酒,但同意無在口供提及被告「醉酒」。

接報處理企圖自殺個案的女警長,則於凌晨5時許找到被告,她形容被告看似情緒低落,身上有酒氣,故與同袍陪同被告回醫院,其後接獲護士報案指有人被打,故向被告展開調查,被告突然捉住母親手臂,直至高級警司到場,被告又捉對方的褲,大吵大鬧。審訊明續。 (全文)

#202407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酒反鎖廁所
男警非禮鄰居7歲女童罪成囚9個月   官斥知法犯法、不可原諒

【庭刊】男警去年涉休班期間助鄰居7歲女童開家門後,以嗅到屋內有煤氣味為由進入屋內,其後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從未想過向兩名朋友的父親尋求幫助會遭侵犯,尤其當知道被告是一名警察,不解為何值得信任的人會傷害她。報告亦指,女童自覺「俾『變態佬』摸好醜怪」,事後對陌生男性成人感恐懼,更經常發惡夢,其下陰經常感到痕癢等,水官直言「於辯方講創傷可控,本席唔敢咁樂觀」,認為事件或對女童帶來終生影響。

水官續指,被告與女童相差28歲,嚴重違反誠信,而被告待女童入屋後折返,再以漏媒氣為藉口騙女童開門,無疑是蓄意犯案,「被告係警務人員,遺憾地,佢知法犯法」。水官又指,工作和家庭壓力並非向天真爛漫孩童「埋手」的原因,批評道:「被告嘅行為,本席認為不可原諒。」最終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現已被停職的被告梁桂鋒(35歲),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葵馥苑一個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全文

#202407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入屋摸女童
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法庭線】45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承認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兒子及女兒X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單位。2023年12月13日,女童X的英文老師發現X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X稱是被父親掌摑所致,老師遂將事件告知社工。X告知社工,被告用手掌摑她幾次,致臉部有瘀傷及紅痕,視線一度模糊,其後回復正常。 (全文

#202407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視力模糊
休班警涉姦被捕 今提堂

【明報】24歲男子前日涉嫌強姦21歲女子被捕,案件今早提堂,警方確認被捕者為休班警。據了解,被捕人原駐守大埔警區,目前已停職。

警方表示,前日下午約3時接到21歲女子報案,稱於一住宅單位內疑被一名男子強姦。警方初步調查後,同日在大埔區拘捕24歲本地男子,涉嫌強姦。該男子昨日被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跟進。

警方稱被捕者為休班警務人員,重申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全文)

#202407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警涉呃OT津貼 總督察稱被告「自動延伸佢嘅返工時間」 被誤導下批核申請

【獨立媒體】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參與「踏浪者行動」而超時工作,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沙田警區總督察(行動)劉德怡(音譯)供稱,被告提交的「逾時工作批核表格」中,部份報稱時數並沒有發生警署保衛行動,被告亦沒有被指派或授權在該些時段工作,惟他「自動延伸佢嘅返工時間」。可是由於她當時要批核2,000至3,000小時的逾時津貼申請,所以只要下屬的上班和下班紀錄完整以及提供證明文件,她便會「特事特辦」,盡快批核申請,因此簽署了涉案的批核表格。綜合兩日的庭上證供,被告涉嫌虛報的逾時工作時數至少有74小時51分鐘。

被告葉春榮(56歲),案發時職級為總督察(行政),為沙田警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現已退休。 (全文

#202407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虛假文書呃OT
油塘失車年初三遭撞毀 休班警事隔5個月被捕涉15項控罪

【Channel C】警方昨日(30日)公佈就今年2月農曆年初三油塘一宗涉及失車的交通意外,拘捕一名男性休班警務人員,向他控以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不小心駕駛合共15項控罪,今日(31日)上午提堂。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案發於今年2月12日下午約5時07分,涉事的Tesla私家車沿油塘鯉魚門道往藍田方向行駛,駛至油塘道交界近油麗邨的左轉彎位時疑因失控,撞毀安全島上鐵欄,私家車亦嚴重損毀,司機其後不顧而去。警方當時調查後發現涉事私家車為失車,把案件列作交通意外及「擅自取去交通工具」,並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昨日(30日)再公佈案情新進展,透露已拘捕一名男性休班警務人員,目前向他控以7項無牌駕駛、7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1項不小心駕駛罪,即合共15項控罪,今日(31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4073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赤口大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