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煽惑猥褻兼妨礙司法公正 區院批准合併案件8.20再訊 2被告須繼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煽惑15歲少女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她非法性交,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保釋期間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兩人遭加控「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保釋亦被撤銷。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批,經修訂控罪後,兩人現被控合共3罪。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提訊。

經修訂控罪後,姚燕武現被控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即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吳星熠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

此外,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3年12月23日,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0,000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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