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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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突取消入稟覆核《願榮光》禁令案 稱因「政治唔舒服」

【獨立媒體】高等法院早前批出《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件的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9月13日將在高院再進行指示聆訊。人稱「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上周表示擬就禁制令案提出司法覆核,惟今日突告取消,他向《獨媒》表示「政治唔舒服」,稱近日有人提醒他要顧及港府「管治尊嚴」,令他感到壓力最終放棄入稟。《獨媒》問郭卓堅有否曾被國安處人員接觸,他表示「唔可以講」。(全文)

#20230828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制案 定12.19高院進行

【獨立媒體】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在網上公開播放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首戰在高院敗訴後,律政司申請上訴,獲高院法官陳健強批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聆訊定於12月19日早上10時在高等法院進行,預計需要1天,暫時未列由哪三名上訴庭法官處理案件。

在高院法官陳健強早前頒下的判詞,雖然批出上訴許可,但指出本案只剩下很少部份沒有被挑戰,律政司大部分只是重提舊理據。陳官指由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相關法律牽涉嶄新的法律領域,所以「傾向」批出上訴許可,然而相關論點本質上是屬於法律議題。 (全文

#20230920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制令案|鄒幸彤申請以被告身分參與被拒   為此申上訴許可今遭駁回兼需付訟費

【庭刊】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年7月頒下書面決定,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宜的評估未予足夠尊重,早前獲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前支聯會主席、現因案在獄中的鄒幸彤今年8月申請,要求法庭聲明她是禁制令案的被告人,以參與該案上訴聆訊但被駁回申請,法官質疑按鄒的說法,全香港人都會成為被告。

鄒幸彤就被拒以被告身份,參與《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上訴聆訊,申上訴許可。高院法官陳健強今(13日)再駁回鄒的上訴許可兼需付訟費。陳官指,鄒幸彤一方爭議她是《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的當事人(party),但又表明自己不符合「被告」的描述,而如果鄒不屬「被告」,則仍可申請以介入者(intervener)參與訴訟, 惟鄒又拒絕作相關的申請。陳官另引今年的英國新案例,指出在禁制令的案件,任何一方在沒有提出申請成為與訟方的情況下,只會在該一方違反禁制令時,才會成為訴訟的當事人。(全文

#20231213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引創作者受訪提「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全文)

#20231219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有關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安,因為禁制令指明的被告,過去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情況「可見一斑」,公眾對《願榮光》的誤解更令情況惡化,「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陳樂信表示﹐《願榮光》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又指違反《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

律政司在2023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

高院法官陳健強同年7月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提出上訴。(全文

#20240508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制令案 鄒幸彤不被視為訴訟一方 申上訴許可遭拒

【獨立媒體】律政司去年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正在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堅稱自己是訴訟方之一,並欲參與上訴程序,遭法官陳健強拒絕,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鄒幸彤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明顯地不是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因此看不到陳官早前拒絕認可鄒是「訴訟一方」的決定有任何錯誤,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律政司於2023年6月5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法官陳健強於同年7月28日頒布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指法庭在國安議題上需遵從行政機關的評估,又指陳官錯誤地判斷禁制令沒有效用。上訴庭於今年5月8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頒下臨時禁制令,「被告」是任何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在原審和上訴的程序中,「被告」一方沒有任何代表出席聆訊,只有「法庭之友」代表以中立身位協助法庭。 (全文)

#202407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願榮光歸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