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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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海外來鴻】Karla與豬仔的心聲

今天專欄有些特別,就是讓很多香港人也關心的Karla和豬仔來執筆。

近兩年,Karla偶然透過家人在討論區發文,報告她的官司進展,我看到帖子,通常也在這邊推介評論。但她似乎從來沒有親自執筆,跟大家講出心聲。最近知悉她在YouTube和男友豬仔開頻道後,我忽發奇想:何不向他們兩人約稿,讓他們親身談談感受和近況呢?

這次我沒拖延,馬上透過朋友聯絡他們,Karla和豬仔亦爽快答應,於是便有了以下兩封寫給大家的信。

想起上次寫Karla,有位文學界前輩看了拙文,很疑惑的問我:「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要懸紅追蹤她?還要抹黑她?」我答,不知道啊,她不是罪犯,也許只有心理變態的人,才會平白無故懸紅追蹤一名受害者。至於為什麼抹黑,也沒必要深究了,反正大家心知肚明:卑鄙者若不能掩飾自己的卑鄙,就只有更卑鄙地抹黑他人,轉移視線。

最後想說的是,有「網紅」見Karla開channel,酸意大發,指她想向香港人「攞錢」。真好笑,你打開門口做生意,付出時間心機勞力,有人喜歡,付錢幫襯,能叫「攞錢」嗎?我邀請Karla和豬仔來稿,付的是稿費;你欣賞他們拍的生活片,付的是訂閱費,他們沒有問任何人「攞錢」。

高官長期做一些令納稅人不滿意的事,卻年年月月領取高薪厚祿,才叫「攞錢」——抑或搶錢?

一、Karla

大家好,我係Karla。相信大家都知道不久之前我決定放棄追討嘅權利。對比之前比較低調嘅處理手法,我哋會拍YouTube片嘅呢個決定,係完全基於我放棄咗追討呢樣嘢之後,冇咗呢個束縛之後嘅決定嚟。呢個係一個好重大嘅轉捩點。

之前嘅我,好小心翼翼,亦唔容許自己做錯嘢講錯嘢,怕嘅就係上庭時俾人攞返出嚟抽秤,而令我輸咗呢單官司。

一直以來我都有個諗法:呢單官司嘅輸贏,除咗涉及我可唔可以得到合理賠償外,佢亦都代表所有關心我嘅人嘅一個輸贏。我深信,如果我贏咗,帶出嚟嘅意義,會比我為自己爭取到嘅公義更多。

當時所有人為我做嘅所有嘢,我一直銘記於心,你哋就係我當初嘅動力。所以無論其他人點樣抹黑我,將我同屋企人嘅嘢放出嚟又好,幾難聽嘅說話都好,我都控制住自己唔去受呢啲刺激,為嘅就係唔想有一絲差錯而影響大局。

可惜嘅係,無論我哋幾堅持都好,呢三年嘅變化實在大到我哋所有人始料不及。仲身處喺香港嘅各位,一定感受最深。

咁喺放低咗之後啦,我同呢幾年識到嘅朋友都喺度諗,到底有咩可以做到,點樣將我嘅故事升級到其他層面,令世界各地有影響力嘅人再次重視香港嘅問題呢?但政治就係,現時有更大更有noise嘅世界大事發生緊。佢哋嘅故事更加可憐、更加嚴峻。所以當人哋同我講,而家未係時候,我都相當認同,更何況已經遲咗三年咁耐。

講完一大輪,喺正視完自己無能為力嘅事實之後,就好似我喺條片咁講,有一日豬仔叫我拍片。但係當然啦,我都掙扎咗一段時間,要公開咁畀其他人睇自己嘅生活,對一個從來只想平靜打份垃圾工過日子嘅人嚟講,都係個艱難決定。

但我又覺得佢講得好有道理。之後我又諗,當我每次出post或者有我消息嘅時候,都會有留言話希望我生活安好,叫我好好照顧自己。其實我都好想話畀大家聽:「雖然唔容易,但我哋會好努力去生活,所以你哋唔需要擔心。」

最後都係選擇唔諗咁多死就死。擔粗粗咁趁Costco特價,買咗個GoPro,就係迫自己下定決心。所以就有咗呢個channel嘅出現,好在大家都好支持,我哋真係估都估唔到!

從一開始,你哋嘅關心就係我撐落去嘅動力,感謝各位繼續支持!

二、豬仔

大家好,我係豬仔。相信好多人都知道我和Karla開了一個YouTube channel 。這個channel對我個人來說,意義很大。我希望分享自己的生活給認識我的人看,因為我相信他們很關心我的近況,也想知道我經歷過什麼。

兩年前打算離開香港的時候,我就下定決心要開開心心的走,因為我真的不想朋友和家人擔心。直到離港那天,我也沒跟朋友說什麼時候走,以免他們太傷感。與其要身邊所有人擔心或難過,倒不如一個人靜靜地走吧。所以當日前往機場,也只有我自己。

落機的那一秒,我心想:「沒想過會有這一天。」其實我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多年來,我都跟家人生活,每天可以找朋友相聚。但當刻的感覺,好像什麼都沒有了,朋友和家人好像剎那間煙消雲散,亦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再見。我知道由這一刻起,所有事都要由自己決定,不能行錯一步,這個感受到現在都有。

當我一個人感到徬徨無助的時候,幸好出現幾位很照顧我的人,令我有突如其來的安心,而我亦開始慢慢接受現實,學懂一個人生活和解決事情。這當然不容易,因為我很怕孤獨,很想找別人傾訴。當時壓力很大,但無法隨便跟人說。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晚上回憶過去在香港的快樂日子。

記得隔離完畢後,我抵達將要居住的地方,腦中一片空白,最後決定還是睡了才打掃吧。雖然環境很差,但總算知道是暫時安全,還有個地方可休息。更重要是,在那裏我認識了Karla。

我跟Karla 生活了1年,遇到什麼問題,總算可以跟對方討論、互相支持。在沒有朋友和家人的時候,最後竟結識了女朋友,令我沒有這麼孤單,實在始料不及 。慶幸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只可惜開心的日子並不長久。

轉眼間,又到了Karla 起程去加拿大的那天,我目送她上機。強忍着自己鬱結的情緒,到她走後,當初孤身離港的感覺又湧上心頭,好像再一次什麼都沒有了,十分難受。幸好有位朋友知道我不開心,經常來陪我渡過這段艱辛的日子,我亦用了一段時間才能平復心情。非常感激這位朋友,無論我生病或有其他問題,他都會陪伴我一起面對。

半年前我決定過來加拿大,跟Karla一起生活。我知道自己在這邊生活很難,主要因為我不懂英文,還有生活費很高等等問題。這些都令我有很大壓力,但也只有這一條路,我們才能一起生活。所以我們選擇生活過得平淡一些,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我不懂英文,但可以學。希望這個抉擇,可以令我們永遠一起開心生活 。

這幾年,除了生活壓力和種種問題,我錯失了好多東西,例如不能親自見證一位對我很重要的人結婚,錯過了跟家人生活的日子,沒有盡好兒子的責任,這是我最遺憾的。

有很多事情我們知道大家很想了解,但暫時不能說,因為到現在我們還有一些問題未處理完畢,希望日後有機會可再同大家分享。

最後,希望大家留意多一些我們的YouTube channel。除了分享生活,我們還有一個想法——期盼經營YouTube影片,成能為職業,未來計劃拍旅遊片。但我們明白,做事不能一步登天,所以會慢慢用心搞好channel。暫時會拍一些日常短片,或自己想說的題材,希望亦可減輕生活負擔,因為外地生活真不容易。如果想支持我們,亦可加入我們的patreon,會分享更多生活小細節和感受給大家,謝謝!

KARLA & PIG 的頻道:

https://bit.ly/3y9bM1O

圖/ YouTube

馮睎乾十三維度
8度致電法官及其妻但不出聲 少年認藐視法庭判囚14日緩刑1年

【星島日報】兩年前一名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17歲男生,從Telegram獲得某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後,八次致電騷擾但即使接電亦默不作聲,違反法官及其家屬「起底」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致電騷擾的原因是他認為該法官是「藍絲」及「撐政府」,而作出惡作劇。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控方要求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刑罰,而辯方則指案件延遲多時,被告已悔過及找到工作,翻開人生新的一頁,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高浩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被告事後立刻感到後悔,現已真誠懊悔,判處監禁14日,緩刑一年。(全文

#20221017新聞
前年勞動節八人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 工黨社民連成員上訴被駁回

【明報】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包括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在金鐘遊行,被票控違反當時的4人限聚令。裁判官判決時指各人有共同目的,即使分組遊行仍屬同一受禁群組聚集,裁定各人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各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至高院,法庭今(18日)頒下裁決,駁回上訴。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00501金鐘
灣仔5幅國慶橫額遭破壞 一男子涉刑事毀壞被捕

【獨立媒體】十一國慶前後,本港發生多宗與「賀國慶」橫額有關的盜竊及刑事毀壞案件。警方今日再表示,於10月12日發現灣仔一行人天橋上的5幅橫額遭受惡意破壞,經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一名48歲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被捕。

據警方發佈圖片所見,事發地點位於灣仔杜老誌道橫跨告士打道的行人天橋。警方指高度重視案件,灣仔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成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於今日凌晨於天水圍洪水橋一單位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被捕男子案發時身穿的衣物,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21012灣仔
司法覆核國安搜查令敗訴 黎智英上訴再遭駁回

【明報】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將影響12月開審的前《蘋果日報》案。黎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今(19日)判黎智英敗訴,警方可解封涉及的新聞材料。(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抗辯 獲高院批准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今年12月開審。黎屬意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決定,指考慮公眾利益,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抗辯。

黎智英一方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回覆本報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將會反對。

翻查資料,Tim Owen曾多次來港,包括代表佔領運動中「七警案」的首被告黃祖成,及代表2014年連環殘殺兩名印尼女子的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抗辯。(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街站也容不了?😭😩

曾健成
女子涉以汽水罐擲警 作供警稱未尋回汽水罐亦無法確認被襲警員身份

【明報】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案發時26歲無業女子涉向防暴警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並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3年,她被控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目擊事發經過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他找不到汽水罐作證物,「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俾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他又未能找回遇襲的同僚,「到而家都唔知(事主身分)」。

駐旺角特別職務隊防暴警員張廣銘供稱,他當晚協助護送一男子返警署途中,先後遭以硬物及疑用彈叉射出類似波子的物件擊中背部,惟他兩度受襲後轉身均不見施襲者,他一度在水馬範圍內等候。張因應同僚示意而行出水馬外支援時,目睹在前方兩米內、穿白衫的被告,用手投出一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身旁防暴警的背部。

張續指,被告隨即轉身逃跑混入人群,試圖逃避他追捕,突然被告停下站在太子道西行車路。張追上碰到被告肩膀後,被告自己跌倒,張拘捕和帶被告上行人路,其間張再被襲擊頭及背部,一名自稱社工與坐在地上的被告緊抱。被告交由另一警員處理,並於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召救護車。

張表示自己事後沒有求醫,他解釋指不想阻礙工作,亦擔心被起底,強調執行職務不是為求嘉許。張在盤問下稱,他曾重返事發地點找尋涉案汽水罐,但「執唔返」,故沒檢取汽水罐作證物。辯方問張為何以非法集結罪,而不是襲警罪拘捕被告,張稱前者罪名「大路小小」,而且他「搵唔到遇襲同事」。(全文

#20221019新聞 #0902旺角
【離台港人坦白講3】曾想當台灣人 19歲港男:現在我在加拿大當難民

//剛滿19歲不久的阿Tone告訴我,他已經快忘記香港的生活了。在香港,他玩音樂,曾自組嘻哈團,愛打籃球,喜歡收集球鞋,最遺憾沒能帶來台灣的東西也是球鞋,這遺憾聽來多麼輕微,但深究原因就不堪了。

他被控暴動罪,若成立可能會有十年刑期。2019年11月下旬,他在理工大學附近被捕,那時理大抗爭已經進入尾聲,裡面的人想逃生,外面的人想營救,「因為我朋友在裡面,我要去救他。可是我沒確認好,怎麼說…就是剛好沒有留意到有警察。」...//

鏡週刊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法庭線】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全文)

#20221020新聞 #20200224葵涌
涉咬甩趙家賢左耳正服刑 陳真入稟向「私了」者索償

【明報】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衝突,無業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及襲擊3名途人,其後疑遭「私了」。陳真早前於高院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年半,昨(19日)入稟高院指稱,遭六男子襲擊致受傷,要求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涉案6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61歲,早前分別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拒捕等罪名,其中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當日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將於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全文

#20221020新聞 #1103太古
關於在囚人士使用電話卡致電海外的須知

一般來說
大家成日聽到在囚的外藉人士可以用人工黎買電話卡
打返去俾外國的親友

其實依樣野唔限於非本地人士
如果有需要都係可以申請

而使用規則如下:
1.30日沒有直系親屬探訪
2.可向福利官申請打電話
3.但其後直系親屬探訪同打電話必須二選一,不可中途轉換
4.換言之,正常一個月有4次探訪(2+2)*註,頭兩次可以朋友探訪,而直系親屬加探的兩次就換取打一次電話
5.每月只有一次打電話機會,每次限時十分鐘
6.電話卡可以用工資購買/朋友探訪時入比佢(指定款式的電話卡[圖二])

由於要符合無直系親屬探訪先可以申請打電話
所以都基本上除左外藉人士,好少香港人會完全無直屬探
所以資訊都比較少
今次朋友托我幫忙問邊度可以買電話卡
都一如所料無咩人知道
但反而令我認識依件事

售賣電話卡的鋪頭
係位於銅鑼灣糖街,銅鑼灣中心
另外聽聞重慶大廈都有得賣🤔
7-11網站見到有得買…唔知係咪間間都有得買?

咁係咪剩係可以買依款電話卡?
抱歉我沒有更多資訊😵‍💫

*註[圖三]
定罪後每月可以有2+2探訪
即係基本探訪兩次
基本探訪用完後
在囚親便可向福利官申請額外探訪
但額外探訪部分院所只限直系親屬
部分院所就可以直系親屬帶朋友去探
不過由2月頭開始截至今日
懲教都未開返額外探訪🫤

上次去買電話卡
其實同職員講想買黎比監房入面用的電話卡
佢就知你想買咩
(終極絕招:俾張電話卡的相佢睇🤡
職員係一位識講廣東位的外藉人士
佢都好奇問我點識搵到依間鋪

handwritingletters
「我以阿仔為榮」
-
哲媽跟兒子一直同步同行。沒有盲撐的,都經過溝通、討論,理性的。

她口中的阿哲,自立、自律,考上大學修讀專業學科;年長5年的哥哥也大學畢業,學以致用。
這家人感情的要好,不是大台劇集那種泛濫親情,但每年12月的結婚周年紀念,都會一家人一起外遊。

直到2021年。

這年,一家四口留港渡假,翌日阿哲到法庭應訊,罪名成立,即時還柙,其後判囚38個月。

電話訪問在哲媽煲落湯後開始,那 80 分鐘對話之間,她哽咽了3次,說著那情那景,知道她在哭,未能拍拍她肩,聽著會心酸;但她也有爽朗大笑的,中途還因為給阿哲養的鸚鵡咬,聽到她在罵鸚鵡,覺得好笑。

笑中有淚,名副其實。歲月悠悠,那是怎樣的心情 ……

哲媽這一家,就跟 7 百萬香港人一樣,平凡生活,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

政治從來不在日常話題,說得直白,是沒有太關心。只是,2019年6月,是100萬、200萬人反對逃犯條例修例,是以為和理非遊行,表達訴求,聲音就會被聽見。

哲媽說晚飯時,一家會理性討論,想法一致,「知道他(哲)有出去(參與),我們不會反對,但亦有底綫,犯法過界事不可以做。」

11月17日晚上,理工大學內爆發衝突,阿哲擔心憂慮,不難理解。「我們沒有說不可以去,但當時路都封了。」第二天早上,哲爸把他車到附近,「他有說過覺得很內咎,是自己把兒子載過去。」

阿哲都已是大學生,父母雖然擔心、關心,也讓他做自己要做的事。「無論到哪處,他都會留訊息,報平安。」那天,直到傍晚,音訊全無,電話亦打不通。「後來收到某差館(警署)打來的電話……」哲媽聲音顫抖說,當晚細節已記不清,「馬上趕去差館,整個差館塞滿人,我們從晚上站到天光,收到律師來電說未能保釋,著我們先回家。」第2天再去,又等天光,「不斷聽到叫名,就是沒有聽到他的名。」後來知道他頭穿了,而且不能保釋,直接帶上法庭。

哲媽和哲爸匆匆趕到法庭,「收到消息他頭穿了,徬徨、憂心到不得了。」距離犯人欄很遠,同案又多人被捕,哲媽焦急地用眼睛搜尋,終於看到了:「馬上爆喊(痛哭)。」

然後,開庭 、扣留旅遊證件,保釋候審,都像瞬間發生和完結。「他頭腫起了,回家馬上沖涼,搽藥油……」就這樣煎熬了兩三天。

由於排期審訊,前後兩年,阿哲得以完成學位,哲媽說那是恩典。

審訊結案陳詞後,案件押後宣判,一家人慶幸還可以慶祝周年紀念。「當時妄想會無事(判無罪),還在談阿哲之後的打算,朋友在問有無兩手準備……」結果,同案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又爆喊,庭上好像只得我在哭。不是大聲哭那種,只是不住流淚。」

現實如此,亦要面對。

即時還押,得為阿哲安排送入物資,但盲摸摸的:「同案還有幾位媽媽,判刑前開了手機群組,唉,個個都是第一次,甚麼都不知、甚麼都不懂。」第一天就趕到荔枝角收押所,結果白行一趟,「阿仔未有(還押)編號,未有探訪 list(名單),未可以探。」她心痛沒有為阿哲預備合規的膠框眼鏡,「他本來戴金屬框,散光很深,沒有眼鏡,一定很辛苦。」

還押第三天,再見面,已隔著鐵窗。「見他穿了囚衣,感覺像在拍戲……」哲媽又邊說邊哭,「爸爸和哥哥都有一起去探他,大家都忍著,不敢在他面前哭。」阿哲也沒有哭,還說那幾天都有囚友分日用品給他,就是不想家人擔心。

阿哲判囚後,哲媽因為安排探訪,認識了兒子的同學和朋友:「阿哲說他們沒想到他媽那麼nice(友善),我說是他『睇漏眼』(不知阿媽好)。」終於聽到哲媽的笑聲:「又有次細佬寫了很長的信給哥哥,哥哥很開心,說細佬終於給他寫信,因為通常都是回我信時,寫幾句給哥哥。」哲媽接連說哥哥跟阿哲感情要好:「哥哥很掛念他的。」

在父母眼中,孩子永遠停留在兩歲的階段中,哲媽從阿哲暑期工老闆口中,才知道阿哲已長大了。「老闆沒有在阿哲面前讚過他,但就告訴我,雖然是地盤工,但他人很積極,盡力盡責,沒有叫他停,就繼續做。」後來阿哲才說,老闆因為他,對大學生印象改觀了:「「不再是很 hea(懶散)那種。」

哲媽知他捱得辛苦,當然有肉痛:「後生仔有氣有力,捱是可以的,頂多是幫他買點防曬。」她說阿哲回家只說兩句累,就沒說過辛苦:「人在牆內,靜下來一定會有難過,但他都算(在地盤)捱過,相信他熬得住。」

她說阿哲「抵得諗」(不怕蝕底),在牆內負責較辛苦的崗位,亦不怎在意,反而為工資高而高興:「他不吸煙又不好零食,錢儲起就買郵票,天天寫,也是他每日的動力。他人是有點阿Q,會自我安慰,也會安慰人,或者是小時候,帶他返教會播的種吧。」

數算日子,最快也要 2024 年才完成服刑。哲媽就在兒子朋友鼓勵下,開了社交媒體帳號,為阿哲徵信,也做點手作義賣。「初期做到停不了手,也為兒子儲了點錢,後來想給他驚喜,嘗試替他徵生日信,反應很好,慢慢有些筆友還成為朋友,都是得著,絕對是的。」

爸爸呢?「拘捕後,他沒有怎樣理會似的,開初還以為他 ok(情緒可以)的,但有天他跟我說 YouTube 有個channel(頻道),是 3個坐過監的過來人,分享坐監的事,很仔細的,然後他突然爆喊。」哲媽說到此,也忍不住哽咽:「我只見過他兩次(哭),他說有時駕車途中,突然想起阿哲,會在車內爆喊 ……」

大家都難過難受,總要面對,互相支持。

哲媽這樣認為:「人生就是艱難,看你怎樣面對,事情永遠有兩面。我常常哭的,阿仔入去坐,很淒涼;情緒控制不了,但想法可以控制。這次是我跟爸爸都經歷不到的,是(阿仔)的磨練,往後或者會更堅強,無人知道的。因為逃避不了,唯有這樣想,你的想法有多高,人就有多高。不要每每覺得自己最淒涼,永遠有人更淒涼;雖然情況很壞,但要有生機、有盼望,以後總會有天晴。」

哲媽說以阿哲為榮:「我寫信都有跟他這樣說。他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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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零
法律 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法庭線】「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嚟做證供」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

此外,法庭報道不時提及「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等,法庭經常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這類爭議。「案中案」又是甚麼?程序上如何運作?(全文)

#法律101 #案中案 #招認 #打嚇氹 #特別事項 #交替程序
吳敏兒獄中度生日 網民上載1990年TVB歌唱比賽十強片段祝賀

【獨立媒體】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因「初選47人案」自去年3月起一直還柙。她今日(24日)在獄中度過52歲生日,有網民近日將她在32年前參加的TVB第九屆新秀歌唱大賽10強、演唱歌手林楚麒的《這就是愛》片段上載至YouTube,重温當年風采。

吳敏兒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3月首度提堂,至今年7月6日正式交付高院,當中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47人中有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其中吳敏兒擬認罪,惟表示只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案件管理聆訊會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21024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