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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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一人涉去年七一汽油彈擲禮賓府案 控方申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去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一名24歲無業男子事發翌日被捕,早前被控一項縱火罪,還押候訊。事隔一年,一名19歲女侍應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兩宗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兩案合併及轉介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其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19日在區院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男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女被告的保釋申請則獲嚴官批准。

修訂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0628新聞 #20210701禮賓府
初選案|林卓廷申保釋被拒 官指難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星島日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指毋庸置疑林卓廷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林即使在2020年1月仍堅持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的立場,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早在2019年9月與同為本案被告的胡志偉及尹兆堅宣布成立專責小組,以遊說國際社會對港府採取制裁,而林於2020年11月開設立Patreon帳戶正是為了加強外國遊說及抵制香港政府,從Patreon 帳戶所收到的捐款可見,林具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故認為法庭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林如獲保釋後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文

#202206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煽惑他人參與前年七一遊行 前區議員陳榮泰被裁定表證成立擬自辯

【明報】前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8名民主派人士,分別涉煽惑和參與翌日受禁的七一遊行。其中7人早前認罪判刑,餘下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陳榮泰將出庭自辯,但他須與律師團隊商討,故押後至明天(29日)續審。(全文

#20220628新聞 #20200630中環
中大生校園內暴動罪成囚 3 年 9 月 提上訴被駁回 官:判詞非徵文比賽 不講求完美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中大校園爆發攻防戰,「二號橋」一帶有學生、示威者與警方起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中大學生鄧希文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在本月 22 日聆訊,法官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 29 日)頒下判詞,批評上訴方稱原審選擇性接納申請人供詞一說,「令人費解」,部分投訴亦「完全不顧案中證據」、「根本不應該被提出」。

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可以把他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但「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只要不把原審法官的話東抽一句西抽一句地分開詮釋,他的意思是明顯不過的,沒有什麽不合邏輯」,遂裁定原審裁決理由清楚、結論「無可批評」,最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0629新聞 #1112中大
前區議員涉煽惑集結 自辯稱到場僅為支持民陣上訴

【東方日報】現已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2020年申請在7月1日遊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健成、梁國雄等8人,被指舉行記者會,煽惑他人無視警方反對繼續出席遊行。其中7人去年認罪,判囚6至12個月。餘下的前區議員陳榮泰,則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29日)在區院續審。被告作供自辯表示當日只是「撐場」,支持民陣就警方的決定上訴,強調自己不會犯法,更不會叫人犯法。案件明天(30日)下午繼續,由控方作結案陳詞,之後辯方則會在7月8日結案陳詞。

被告表示,案發前1天曾健成通知他,陳皓桓翌日會在終院外舉行有關7.1遊行的記者會,希望被告來「撐場」。被告說,以他認知,記者會目的是支持民陣就警方的決定提上訴。他想起過往的確有上訴得直的個案,他希望遊行會獲批准,於是選擇出席。

被告指,陳皓桓談及是以個人身份名義發言,甚至說到「相信企喺後面嘅人知道有俾人拉、俾人告嘅風險」,被告覺得不妥,與他出席記者會的原意有別,因此主動要求「講幾句嘢」。被告重申,他之所以應邀出席,是想支持民陣上訴,他沒有犯罪意圖或動機,從沒想過會被捕。(全文

#20220629新聞 #20200630中環
前區議員龔振祺涉與2街坊打鬥 案押7.14裁決

【星島日報】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肢體碰撞,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本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龔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法院受審。男子供稱案發當日妻子遭龔的義工罵作「跛婆」,他遂加入罵戰,期間遭龔以左肩碰撞,他因害怕後跌而前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龔自辯指,當時遭街坊一家包圍指罵,故欲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裁判官劉淑嫻押後至7月14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自辯指,起初義工玲姐與夫婦對罵,期間陳妻欲衝向他們,他擔心有肢體衝突遂伸出手臂分隔。夫婦其後轉為以粗口罵他,當時感到害怕,但身為辦事處負責人不可以退縮。被告又指,雙手放在身後是因為想避免肢體衝突,以免遭對方「插水」誣衊。他稱當時感到被包圍,加上陳不斷挑釁,故慢慢向前走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從未想過動手。控方問及,被告被罵時除了害怕有沒有感到憤怒,被告稱「見得多」故不憤怒,因為夫婦每次經過辦事處均會罵他,已「數唔到幾次」。

同案被告50歲裝修工人陳志剛及49歲家庭主婦連少芳准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結案。(全文

#20220629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5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1人認罪4人准保釋候審

【星島日報】前年母親節,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入夜後大量示威者於旺角聚集堵路。5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於九龍城法院再訊,其中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情指,當晚約百人聚集令車路受阻,少年當場被捕,褲袋內搜出彈叉及101粒鋼珠。裁判官梁雅忻應辯方要求,下令少年還柙至7月15日於少年庭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等一系列報告。餘下4名男子則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8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少年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響應號召參與「九龍大遊行」,由尖沙嘴遊行至彌敦道,但警方事前並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西九多個商場餐廳先是出現廣泛示威活動,其後數以百計示威者行動升級,包括向馬路掟雜物及焚燒垃圾桶等,導致交通受阻。

控方透露,被告事發時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但現時有簽保令在身,並有一項案底。辯方留待索取報告後,才作求情陳詞。(全文

#20220629新聞 #20200510旺角
7.14 沙田新城市|青年襲警罪脫獲批 3 萬元訟費 高院拒律政司覆核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青年被指以傘襲擊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准申逾 3 萬元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覆核,2021 年 2 月在裁院被拒申請,其後向高院再提覆核,周三(29 日)亦被拒絕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上訴方的理據是答辯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惟法官接納答辯方所指,事發過程短短兩、三秒,不應以「顯微方式過份解讀答辯人的每一動作」,又指審視案件後,不干預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給予訟費的判決,因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全文

#20220629新聞 #0714沙田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次被告胞兄供稱警指無必要找律師 控方質疑有預備被捕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三(29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9 日審訊。次被告的胞兄案發日被拍到曾與次被告一同出現,他一連兩日作供,提及警員上門時,曾稱「無必要」找律師,又指稱有警向他提及「如果唔想有事,就話嗰日同佢哋分開咗就得」的說話。

控方盤問時質疑,他曾 WhatsApp 語音對次被告指,「今日你哋劈果個呀伯」是何意思,他答有人向他指「聽講你細佬好似今日斬咗人」,因此「先入為主佢有斬人」。控方又質疑,他有律師聯絡電話,是早有預料會被拘捕,他否認。

此外,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供稱,次被告對他講述被捕經過,稱有警員手指向無窗花的窗戶,威嚇要把他「掟佢出窗口」時,他驚恐症病發。(全文

#20220629新聞 #1113上水
上水擲磚案續審 精神科醫生稱次被告與警會面時高度焦慮供辭未必準確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疑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30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黃宗顯表示,次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長期處於高度焦慮的狀態,情况並不理想,因此對次被告供辭的準確性存有質疑。

辯方播放次被告於2019年12月的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看畢表示,片段顯示次被告一度手震,並想把右手疊放在左手上,反映面對較大壓力。黃宗顯指,次被告年僅13歲就確診抑鬱症和驚恐症,及後須定期覆診和服藥,相信他難以適應壓力,直至會面結束都有焦慮徵狀。

辯方提及,控方專家證人、另一名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亦為次被告撰寫報告,但事前沒有與其家人會面。黃宗顯表示,黃以謙在報告質疑次被告說法的可信性,但事前沒有與家人會面,就無法比較兩者說法是否一致。

聆訊下周一(7月4日)續,預料由控方盤問黃宗顯。(全文

#20220630新聞 #1113上水
社民連稱6成員遭國安警搜屋

【明報】社民連表示,國安處警員昨日搜查6名成員的寓所,包括陳寶瑩、黃浩銘、吳文遠、曾健成、周嘉發和余煒彬,隨後被帶往不同警署約談,提醒七一不要有示威行動,稱約談詳情不便透露,又指各人最近都受到警方跟蹤監視。(全文

#20220630新聞
涉藏行山杖及煙霧餅 4男事隔逾兩年被起訴 兩人還柙3個月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警方2019年8月1日搜查火炭一棟工業大廈,發現行山杖及煙霧餅等,拘捕7男1女。其中4人事隔逾兩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罪,還柙逾3個月。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其中兩人申請保釋遭拒絕,繼續還柙。(全文

#20220630新聞 #0801火炭
前區議員陳榮泰涉煽惑七一集結 控方指出席記招者均懷共同目的

【獨立媒體】《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翌日七一有市民在港島區遊行,8名民主派先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唯一不認罪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案件今續審。控方在結案陳詞指陳榮泰當日清楚記者會性質,仍願意參與,質疑他「如果唔係有意圖,就唔會行出嚟」。

控方稱案發當日由陳皓桓作代表,說無論上訴結果為何,「我哋都堅持發起遊行」,而遊行主題則是「反對國安惡法」;其後各被告讓傳媒拍照,並且自拍,顯示活動是有組織性,大家有共同目的參與,並不像陳榮泰聲稱「我不代表他們,他們不代表我」。

控方又表示陳皓桓當日提出,相信在場議員均知道有被捕風險;陳榮泰在記者會發言時呼籲市民不要穿黑衣,又指會有警暴發生,顯示陳榮泰清楚會有執法行動。

案件將於7月8日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陳榮泰繼續獲准保釋。(全文

#20220630新聞 #20200630中環
將軍澳25歲男子涉刑事毀壞旗桿橫額被捕

【星島日報】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昨日凌晨1時許,巡查期間發現培成里對開6枝旗桿及懸掛的1條約1.6米乘0.5米橫額懷疑被損毀。

警方經初步調查,拘捕一名25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顯示,被捕男子亦涉嫌與上月28日在文曲里一公園發生的一宗刑事毀壞案有關,案中1條約12米乘1.5米的橫額懷疑被損毀。(全文

#20220701新聞
警高鐵站外拘一男 搜出摺疊式利刀

【明報】適逢七一回歸,警方今(1日)下午高鐵站附近截查一名男子時,發現其錢包藏有一把約14厘米長的摺疊式利刀,最後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據悉被捕男子報稱任職攝影師。(全文

#20220701新聞
警保安行動完結 揭5刑事案包括刑事毀壞及藏武拘4男

【星島日報】因應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港,警方6月29日至今日(7月1日)進行保安行動。

行動期間,警方共處理5宗刑事案件,並拘捕4名年齡介乎25歲至42歲的本地男子,涉及罪名包括「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小型無人機在限制飛行區以內的飛行並沒有獲得所需許可」。(全文

#20220701新聞
星期日現場:要事先註冊的自由

【明報】「612人道支援基金」多名信託人5月中被指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同時被控未有為基金申請社團註冊,違反《社團條例》,案件待9月開審。之後愈來愈多小團體、關注組,甚至有團契,也在清晨六時多被警察拍門送信,要求解釋為何未有做社團註冊以及要求提供成員名單等等。

那一天,清晨六點幾,M在蒙頭大睡。到漸漸有意識的時候,他聽到有人拍門,不停拍,不知道拍了多久。他一片迷糊,形容自己是「爬」出去開門。門一打開,有兩人站着,他們說自己是警察,有信件給他。對於當時的細節,他說:「唔係好記得啦,我知佢係警察,但我無話要睇證件,完全唔記得呢件事。嗰下好驚,個人根本process唔到。」然後警察叫他提供身分證核對,他就一片空白地找身分證,然後警察叫他簽名,他就簽名,然後警察遞上一封信便走了,很快,可能前後不到一分鐘。他關上門,站着,慢慢回過神來,接着剪刀也不找,「夾硬」撕開信封看信。

M說他看信後坐在牀上顫抖和胡思亂想,甚至把罰款聯想到監禁:「震咗一陣,唔記得手震定全身震。我喺到諗我係咪要坐監,咁我要坐監咪無啖好食,好慘囉,現在係咪要食多啲嘢?我有search法例,但都無辦法process,睇完都無睇咁。」他不是政治人物,甚至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只基於人道主義投入一些活動,他甚至不是當中最積極的分子,但曾經在活動中被警方登記身分證,也曾經因事報案留過地址,估計因此成為收信人。

M一些無收到信的朋友同樣驚恐,擔心很快被盯上,擔心會有案底影響工作移民,擔心會上升到國安層面鋃鐺入獄。M說:「將未知的恐懼放大咗。坐監係影響well being,驚無飯食好辛苦,但都未出到呢件事,已經睡唔着啦,咁咪好蝕?Ultimately佢唔使做任何事已經影響到你啦。」M說自己花了幾天消化和平復心情,並諮詢法律意見,研究這條古舊法例。

我們了解的幾個個案中,大部分已完全停止運作,不敢出facebook post,不敢開會,甚至收到求助電話也不敢幫忙。又因為警方要求提交幹事名單,有些團體更出現分化、猜疑,有受訪者形容情况時說起「我們」二字也趕忙修正:「我哋……唔係我哋,要撇清得好緊要,我哋唔係組織,唔係我哋,無我哋。」公民社會益發恐懼、靜止。

曾在清晨收信的M暫時搬離了寓所,他說怕七一前後再有人拍門。他受訪那天看到網上一篇文章,他說寫得十分到肉:「它們會將恐懼栽種於人與人的關係中,令人害怕被拘捕檢控、被身邊的人舉報,從而令信任不復存在,令公民變成一盤散沙,政權可以『一對一』地進行區隔、報復和打壓。」他感到唏噓,但同時慶幸自己仍有很多朋友支援,很多人互通訊息。他說因為知道自己並非單一被針對的個案,人便輕鬆多了,這亦是他接受訪問的原因,希望大家看見彼此,一起面對。(全文

#20220703新聞 #社團條例
8.31半週年前輔警掟水樽罪成 法官指明顯針對警員駁回上訴

【獨立媒體】「831事件」發生半週年,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外聚集悼念,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時為輔警的青年向人群扔水樽,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判監7星期。前輔警不服上訴,認為原審錯誤推論他行為與悼念831有關,又指人群在警方高度監控下不可能做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法官指當日是「比較敏感的日子」,上訴人扔水樽的行為相當可能觸發其他人仿效,從他有心用力擲出水樽的動作明顯是針對正在推進的執法人員。(全文

#20220704新聞 #20200229旺角
維園選舉集會|3 區議員被指阻差辦公 辯方指議員曾問「邊個方向離開」但不獲理會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其後作出驅散,有候選人與警方對峙;3 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一( 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被告曾問警方,現場人士少於 50 人為何需要離開,又詢問「邊個方向離開」,惟警員只是不斷重複「有人選你哋咁又點,你唔使守法㗎,你哋唔識法律,我話你聽」等說話,未有正面回答被告問題。作供警員稱對此事沒有印象。(全文

#20220704新聞 #1102銅鑼灣
清潔工遭磚擲斃案續審 精神科醫生稱上網尋資料後證次被告供辭不一 官批做法有錯

【明報】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北區大會堂衝突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4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表示,患驚恐症的次被告供辭不一致,例如他稱案發日要響應「黎明行動」,惟醫生在網上搜尋資料,發現「黎明行動」是案發前兩日的事。法官杜麗冰遂批評,醫生不應該上網核實資料對錯,「你在宣誓下作供,這樣是不對的」。

控方提出,次被告接受錄影會面時,曾經糾正警員繪畫的草圖有錯,看來處於機警狀態,不屬於驚恐症發作。黃宗顯承認,片段拍到次被告處於機警狀態,但稱部分驚恐症徵狀不能從表面發現,而且次被告一度視力模糊,相信難以閱讀草圖。聆訊明(5日)續,預料由控方專家作供。(全文

#20220704新聞 #1113上水